分享

离婚赠与能否撤销?

 xxjjsdt 2019-11-08

记者  许翰文

通讯员  张计玉  郑文龙

李梅(化名)与王凯(化名)原本是一对和睦的夫妻。后因家庭矛盾,王凯分别于2011年、2012年两次向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李梅离婚,市法院均未支持。后王凯第三次向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眼看到王凯连续起诉离婚,李梅深知这段婚姻已无法挽回。无奈之下,李梅同意跟王凯离婚。不过,为了保护自己和女儿的利益,李梅向王凯提出了离婚的条件。2013年1月29日上午,王凯和李梅在法官的主持下调解离婚。根据离婚协议,两个女儿均跟随王凯生活,李梅不需给付抚养费。

就在离婚的当天下午,王凯和李梅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约定将两人及两子女共同所有的位于上海的一处房产,以及东台一处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中属于王凯所有的份额归两女儿各半所有,同时王凯不享有两处房屋的居住权,李梅拥有两处房屋的永久居住权。至此,王凯和李梅互不干涉生活。

转眼间五年过去了,2018年6月,李梅将王凯起诉到了市法院。原来,当初李梅和王凯在协议中约定,上海那套房产出租,租金用于偿还房贷,直至房贷偿还完毕,王凯所持房产份额归两女儿所有。现王凯却拒绝协助将其房产份额过户给两女儿。经王凯、李梅及两女儿就转让房产份额事项多次协商未果后,李梅提起诉讼,要求王凯协助将其上海和东台两处案涉房产其所有的份额过户给两女儿。后因东台处房产不具备过户条件,李梅申请撤回该项诉讼请求。

就在李梅诉王凯协助过户案件审理过程中,同年7月,王凯向市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房产赠与,此举出乎李梅意料。在李梅看来,赠与协议是离婚的条件,怎么能说撤销就撤销呢?因王凯所诉撤销赠与案的判决结果,对李梅诉请王凯协助过户案的结果有影响,市法院遂中止李梅诉王凯案的审理,先行审理判决王凯诉请撤销赠与案。

市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凯此前曾两次起诉要求与李梅离婚。在王凯第三次起诉时,李梅同意调解离婚,并在当天双方签订房产赠与协议,故有理由相信李梅系因与王凯就两处涉案房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才同意离婚的。因此,该赠与协议与解除婚姻关系密不可分。同时,王凯与李梅离婚时,小女儿尚未成年,故案涉赠与协议亦有在物质上给予子女一定补偿,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其性质与一般赠与行为并不相同,应认定为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据此,2018年12月27日,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王凯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王凯未提起上诉。

该案生效后,市法院依法恢复了李梅诉请王凯协助过户案的审理。因王凯诉请撤销房产赠与被驳回,故其依法应当按照案涉赠与协议内容协助将其所有上海房产份额过户给其两个女儿。市法院对诉请协助过户案依法作出判决,王凯协助两子女办理案涉上海房产变更登记手续,相关办理费用由两子女承担。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