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十几个小时,我们就将迎来第11个“双十一”,不知道各位的购物车准备好了吗?从光棍节到全球购物狂欢盛宴,这11年里,我们见证了中国电商的萌芽、发展、壮大,也见证了全民消费水平的升级。十一岁的“双十一”还能不能推陈出新?除了价格战以外,今年的“双十一”还有什么新玩法值得期待? 和往年相比,今年的双十一 有什么新趋势、新变化? 央广记者冯烁:“今年的双十一和往年相比最大的不同就是,电商们纷纷都采取了一个动作‘下沉’。其实就是说,今年双十一,几乎所有的电商平台都瞄准了三四线,甚至更低线市场,因为一二线城市电商销售增长已遇天花板。三四五六线市场成为了电商平台新的增长点。此外,今年双十一在物流方面也更加值得期待,国家邮政局此前预测今年双十一预计总业务量将超过28亿件,比去年同期增加近10亿件包裹。” 面对五花八门的促销活动, 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如何避免被套路? 央广记者冯烁:“消费专家建议消费者提前阅读平台网站和商家的优惠规则,了解优惠活动适用的商品范围和时效。除了各大电商优惠满减的算法令人头疼外,也要提醒您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注意甄别‘线上专供款’和实体店产品的区别。近些年,在电商平台上,消费者正在接触越来越多的‘电商定制版’、‘线上专供款’、‘网络专供版’,这些产品的价格一般比实体店的要便宜,但是从产品的质量来看,实体店的产品却远远好于电商上购买的类似商品。所以大家一定要擦亮双眼,在购买商品时要仔细比对商品的参数、材料和价格。” 幕后“套路”:电商平台的“二选一” 今年,这场争斗已经不止是口水战,而是升级到了要对簿公堂。11月5号、8号,电器品牌格兰仕连续对外发布《情况通报》,喊话天猫。说是早在“6·18”大促前夕,就收到了天猫“二选一”的要求,在格兰仕拒绝从其他网络零售平台下架后,遭遇天猫搜索降权、限制流量等,“双十一”在即,天猫又故技重施。就此,格兰仕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已被受理。格兰仕品牌部部长游丽敏昨天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表示,双方的纠纷始于今年的四、五月份: 游丽敏:“4、5月份,我们的业务层面接到平台方要求品牌做出2选1。我们的核心团队都拒绝这种‘2选1’和‘选边站’,从5月份开始,平台就对我们格兰仕主流的店铺进行搜索降权,限制流量等等一些做法。” 游丽敏表示,当时面临618大促,核心经营团队及主管一直通过各种渠道,寻求与天猫的沟通解决,但平台方没有理会格兰仕的沟通请求。游丽敏表示,对格兰仕来说,天猫是非常重要的渠道,双方的合作从淘宝商城时期就已经开始。 游丽敏:“我们核心店铺遭受的主要是搜索降权,包括技术屏蔽、电子流量等等,它对不同的店铺是有一些不同的干扰的做法。作为我们消费者去判断的话,它是一些技术的手段,是不太容易能够看得出来的。” 6月17号,格兰仕对外发布声明,这份声明中说,“自5月28日格兰仕拜访拼多多以来,格兰仕在天猫平台的搜索端陆续出现异常,导致正常销售遭遇严重影响……为备战618促销,我方及合作伙伴在天猫平台备货超过20万台,并积极配合促销活动,但这些努力如今均化为泡影。”在游丽敏看来,品牌拓展多渠道销售,是非常正常的市场行为。 游丽敏:“我们中国的消费者分布在不同的市场里面,在不同的平台上去选择和消费。作为格兰仕来讲,除了天猫,京东也好、拼多多也好、唯品会也好,新的平台,老的平台,甚至包括还有更加垂直细分出来的一个新的平台,我们都是充分的开放合作的。” 格兰仕方面表示,在双十一大促来临之前,天猫于10月25号将在猫宁店铺的格兰仕产品全部下架。记者在天猫平台以“格兰仕 猫宁”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未有相关结果,但是格兰仕官方旗舰店及其他专卖店显示正常,多次搜索中,格兰仕官方旗舰店的产品未在首页显示。游丽敏表示,多次沟通无果后,将天猫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诉至法庭,目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已经受理: 游丽敏:“品牌是没有办法,才采取通过法律的途径,寻求法律的支持。11月4号得到了法院的受理通知,11月5号我们对公众做了一个简单的情况通报,也是想让我们的经销商,对于基本情况能够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希望最终回归到正常的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里面去。” 针对格兰仕方面长达半年的喊话,天猫方面一直未作出公开回应。一位内部人士表示,在格兰仕6月17号声明发布之后,有网络媒体稿件发布天猫限流“格兰仕”消息,来源为“拼多多”。双方是否希望借此事引流用户至“拼多多”,不予置评。此外,产品销量、综合评比及大促期间商家与平台的合作等多方面因素,都会影响搜索结果,相关纠葛交由法律裁定。 专家:品牌与平台的合作, 不影响消费者选择 那么,在市场及法律专家看来,这场“二选一”之战,孰是孰非?数字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国际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教授储殷认为,用“二选一”来形容品牌与平台的合作并不够准确,“二选一”始于2010年腾讯与360之争,腾讯要求用户“装了360就不能用QQ”,这样的选择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品牌与平台的合作,不影响消费者的选择,它更符合市场经济中的“排他性合作”: 储殷:“我们举个最简单的,你俱乐部接受了阿迪达斯的赞助,就不能接受耐克的赞助。我想在每个平台都受到一样的推广,这种想法本身是不对的,所谓的优先级的顺序,不同的合作的对象,它的优先级是不一样的。” IT与知识产权律师赵占领认为,在此案中,最核心的证据有两个方面。第一个就是格兰仕要证明天猫曾经要求过“2选1”;第二类证据为格兰仕拒绝从其他的电商平台下架后,天猫所采取的措施: 赵占领:“主要是依据《反垄断法》第17条,就是说没有正当理由,这种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这里面主要判断有几个方面,第一,天猫在什么相关市场指定经营,包括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这个市场的界定、范围的宽窄,直接决定了第二步,就是天猫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然后才涉及到第三步——有没有正当理由采用限定交易的这种做法。” 就在格兰仕诉天猫一案被法院受理的第二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1月5号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京东、拼多多、阿里巴巴等20多家电商平台企业参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方面表示,将对各方反映强烈的“二选一”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 在会上,阿里巴巴方面称:“因为规模效应,我们与优秀商家合作,给消费者提供最优的消费体验、最低的价格,同时平台向这些商家提供最好的流量资源,形成多方受益的格局。但总有一些竞争对手对这种独家合作模式进行恶意阐述,这是一种恶意炒作。” 央广记者:周益帆 新媒体编辑:孙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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