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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奇葩奖金条款:欧文8项条件难实现 场均4 4蓝领冲MVP

 七侠荡寇志 2019-11-17
今天,NBA劳资协议专家鲍比-马克斯报道了一个有趣的故事——开拓者中锋尤素夫-努尔基奇将因为缺席他本赛季的第13场比赛,而确定无法拿到本赛季125万美元的奖金。


努尔基奇去年夏天与开拓者续签了一份4年4800万美元的合同,在此基础上还包含了一项“激励条款”——只要开拓者收获至少50胜,而努尔基奇的出勤数超过70场,那么他就能拿到这笔奖金。

在NBA的球员合同当中,类似的激励条款十分常见,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关于NBA“奖金”那些事儿,看看NBA历史上都有哪些奇葩的“激励条款”。

NBA“奖金”科普

为了增加竞争平衡性,确保联盟健康有序地运营,NBA制定了一整套繁复、完善的薪资规定,所谓的激励条款,也是其中之一。

NBA劳资协议规定,各队在与球员签署的合同中,可以包含三类激励条款,分别是:绩效、学业/身体成就和额外的提升。根据劳资协议规定,后两个种类的激励条款将始终包含在球队的工资总额中。

劳资协议中对激励条款有着严格的界定,在最常见的第一类——“绩效奖金”当中,就会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该条款是“可能实现”还是“难以实现”的,以确定这笔钱是否计入球队工资总额。而且在每个赛季开始之前,都会对相关条件进行重新评估(球员经历交易后也会重新评估)。

决定激励条款是“可能实现”还是“难以实现”,主要基于球员上赛季的表现。比如一名球员上赛季场均15分,那么基于场均15分的“激励条款”就被认为是“可能实现”的,而基于场均20分的“激励条款”会被认为是“难以实现”的。

以努尔基奇为例,他在2018-19赛季出场72次,帮助开拓者取得53个胜场,因此他的激励条款曾被认为是可能实现的。可是,本赛季他因为重伤过后将会长期缺阵,其下赛季的激励条款,被判断为“难以实现”,将不被计入下赛季开拓者队的工资册。

另外,为了防止球队利用激励条款钻空子——避开工资帽的限制给球员提供更高的薪水,NBA还同时做出了一些特殊的规定。包括:

1. 双向合同不能包含任何激励条款;

2. 底薪合同不能包含任何激励条款;

3. 工资上涨的最高限制对于激励条款依然有效,如果工资每年的上涨幅度是5%或者8%,那么“可能实现”和“难以实现”的激励条款的上涨幅度也是5%或者8%;

4. 如果一份含有激励条款的合同要延长,那么相应的激励条款也需要延长。激励条款的数额可以最高上涨或者下降8%,但是不能被取消。

而且,根据劳资协议的规定,“难以实现”的激励条款,不能超过该赛季球员正常工资的15%。当球队试图签下多名合同中含有“难以实现”激励条款的球员时,在计算剩余空间时,第一名球员的激励条款可以不计入工资帽,但第二名球员的激励条款在签约时都要计算在内。

总而言之一句话,NBA允许球队通过在合同中加入奖金来激励球员打出更好的表现,但同时,也尽量杜绝了想通过“激励条款”来钻规则漏洞,破坏竞争平衡性的行为。

那些奇葩的激励条款

NBA的激励条款五花八门,种类繁多,其中一些触发条件简直超出了你的想象。下面就为您列举一些NBA史上那些奇葩的“激励条款”。


今年夏天,凯里-欧文与篮网队签下了一份4年1.365亿美元的顶薪合同,本赛季工资为3272万美元。不过,为了留出更多空间进行后续运作,篮网与欧文达成协议,在这份合同当中增加了100万“难以实现”的激励条款,其中共包含了8个不同的触发条件,每个价值12.5万,分别包括:

1.常规赛至少出战70场;

2.常规赛至少出战60场且场均失误少于2.4次;

3.常规赛至少出战60场,且场均至少获得4.6次罚球机会;

4.常规赛罚球命中率88.5%;

5.常规赛场均至少命中2.8记三分球;

6.常规赛场均犯规少于2.1次;

7.常规赛当欧文在场上时,篮网百回合至少得到114分;

8.常规赛当欧文在场上时,篮网百回合失分不高于106分;

如果你仔细研究欧文此前的数据统计,就会发现,以上这些指标,几乎都刚好卡在“难以实现”的那条线上,目的就是为了将奖金排除在工资帽计算之外的同时,让欧文有最大的可能性拿到这笔钱。其中诸如场均犯规数低于2.1次这种指标,对于比赛根本没有实际意义,之所以被设计出来,单纯就是为了“财政目的”。


相比欧文,当年凯尔特人给“大宝贝”格伦-戴维斯开出的“激励条款”背后更有逻辑性,但表面上看,仍略显怪异。

大宝贝身高只有2米01,但却能一直在内线翻江倒海,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身体的“厚度”。不过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体重让大宝贝有了和7尺长人对抗的资本,但同时,也会影响他的敏捷性和灵活性,增加伤病风险,如何拿捏好这个尺度很重要。

于是凯尔特人设计出了这一激励条款,对大宝贝的体重提出了要求,如果达到减重指标,他将获得50万美元的额外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大宝贝并非唯一涉及“减重奖金”的NBA球员。湖人队曾在2010年的选秀大会第二轮总第58顺位选中一名叫做德里克-卡拉克斯特的中锋,并在随后和他签约时在合同中增加了一项激励条款。结果卡拉克斯特成功“达标”,工资因此翻了近一番——他新秀年的基础工资只有27.5万美元,但因为达到了“激励条款”规定的所有条件,最终赚到了47.4万美元。

对于有关“体重”的激励条款,人们一直褒贬不一,肖恩-坎普和埃迪-库里们,肯定对此颇有意见,但他们所在的球队肯定都是该条款的坚定支持者。


我们都知道在布雷克-格里芬和克里斯-保罗统治快船之前,拜伦-戴维斯曾经是这支球队的领袖。在2008年夏天,戴维斯与快船签下一份多年期合同,其中包含一项价值100万美元的“激励条款”,触发条件是常规赛出战70场,同时球队胜场数超过30场。

这两个条件当中,第一个很好理解,但第二个就有些奇葩了。唐纳德-斯特林愿意多支付给这位球队领袖100万美元,就为了他能带队打出一个30胜52负的赛季?这未免也太没追求了。

当然了,如果你了解斯特林“铁公鸡”的本色,就该清楚,赢球从来都不是他的主要目标,赚钱才是。

讽刺的是,在签下这份合同的第一个赛季,戴维斯常规赛因伤缺阵17场,因此与奖金无缘,而接下来的2009-10赛季,他健康地打了75场,但快船却只取得了29场胜利,结果他再一次与奖金失之交臂。


NBA以球员数据统计作为“激励条款”的触发条件,是非常常见的。但这其中,也有一些非常奇葩的例子,让你感叹总经理们的脑洞实在是超出想象。

马特-邦纳是一名深受球迷喜爱的球员,甚至得了个“白曼巴”的爱称。他在2010年与马刺签下一份为期四年的续约合同,这份合同当中包含一项“激励条款”,触发条件是投篮、三分、罚球三项命中率之和达到169%。

这一激励条件显然是基于邦纳此前的投篮表现,但将一名球员的三项命中率加在一起计算的情况,我们印象里只在所谓“180俱乐部”这件事上得到过体现,而将其作为“激励条款”的触发条件,仅此一例。

有趣的是,尽管邦纳在2010-11赛季投出了全联盟最高的三分球命中率(45.7%),之后的连续三年也都保持着超过42%的恐怖三分命中率,但因为罚球拖后腿(这四年合同期内罚球命中率最高仅为76.2%),他始终没能拿到这笔奖金。


除了数据统计之外,个人奖项也经常被用作“激励条款”的触发条件,其中有一些实在离谱。

卢克-里德诺曾是西雅图超音速队一名不错的组织后卫,效力球队五年时间里场均得到9.1分5.5次助攻,为雷-阿伦、拉沙德-刘易斯输送过不少弹药。

不过作为2003年的首轮秀,里德诺在2007年新秀合同到期后,和球队续签的第一份“大合同”当中,却包含了一项不可思议的“激励条款”——如果他获得年度最佳防守球员,就可以多拿到150万美元的奖金。

考虑到里德诺这份合同的均薪只有600万,150万的奖金额度可谓慷慨,但是,让一个身材瘦削的小个子去竞争DPOY,这是多么残忍的一件事情啊?要知道,当时垄断联盟最佳防守球员奖项的,可是本-华莱士、凯文-加内特、德怀特-霍华德这群怪物!

所以,理所当然的,里德诺没有拿到他的奖金。终其一生,别说最佳防守球员,他连最佳防守阵容的门槛,都没摸到过。


你觉得这就是最夸张的“激励条款”了?并不是。以下两位所经历过的事情,会更加突破你的认知。

里德诺的前队友尼克-科里森,曾经在他的一份合同中获得了这样一项“激励条款”——只要赢得联盟MVP大奖,就可以多拿10万美元。

瓦特?科里森的确是一名被严重低估的团队球员,有数据显示,他对比赛的实际影响力远远超出其职业生涯场均5.9分5.2个篮板的贡献,他也因此成为雷霆队史首位获得球衣退役殊荣的球员。

可是MVP?你给一名职业生涯从未染指过任何个人奖项的球员直接设定了这样一个激励条款,这是对联盟的羞辱,还是对科里森本人的羞辱?

但科里森毕竟还是一名值得尊敬的优秀球员,相比而言,前勇士球员阿多纳尔-福耶尔的职业生涯,只能用平庸来形容。可是这位纯蓝领内线(职业生涯场均4.1分4.7个篮板),同样获得过和科里森相似的待遇——他曾经在一份合同中获得过这样的激励条款:如果赢得常规赛MVP大奖,可以拿到50万美元的奖金,如果赢得总决赛MVP,还能再多拿50万!

其实也别50万了,如果联盟允许,我建议把激励内容增加到50亿,反正他也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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