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末,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这是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部门共同深化产教融合的具体举措。2018年上半年,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意见》更多侧重产教融合,《办法》更多侧重校企合作,两个文件共同形成了推动职业教育提高质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政策“组合拳”。近年来,我国各类职业院校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办学,在推动就业创业、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随着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也日趋多样化,校企合作办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国内外许多成功的校企合作证明,有效的校企合作是校企双方实现互利发展的一种具有双赢的战略性措施。对于学校,有利于培养合格人才、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增加办学活力、促进学生就业;就企业而言,有利于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改善企业员工职业素质、促进企业进步、增强企业竞争的实力。在日本,职业教育被称为是"企业眼中的教育";在德国,职业教育被称为是"企业手中的教育"。国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主要模式如今已经非常成熟,有许多可供借鉴和学习,如德国的“双元制”模式、英国的“工读交替”模式、澳大利亚的“行业主导”模式、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的CBE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校企合作”模式等。 我国职业教育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实践,在开展校企合作上积累了许多经验,“联姻”了大量的企业,形成了良好的和作关系,进行了不同形式、特色鲜明的合作,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校主企辅” 培养模式:这是一种普遍采用的模式。这种模式,对人才的培养是以学校为主体进行的,企业处于辅助地位。主要表现在人才培养目标和计划主要由学校提出和制定,并承担大部分培养任务。企业只是根据学校提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条件或协助完成部分(主要是实践教学环节)的培养任务。 二、“校企联姻”培养模式:这种模式是指在人才培养中实行校企联合,共同培养人才。企业不仅参与研究和制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培养方式,而且参与实施与产业部门结合的那部分培养任务。 三、“校企实体合作型”模式:企业以设备、场地、技术、师资、资金等多种形式向高职学院注入股份,进行合作办学。企业对职业院校承担决策、计划、组织、协调等管理职能,企业以主人的身份直接参与办学过程,分享办学效益,企业通过参与办学来参与学校人才培养。 职业教育从其诞生之日起,就与产业部门有着天然、密切的联系。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满足生产一线需要的应用性人才和具备一定技能的劳动者,职业能力的培养是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这就奠定了加强与企业联姻,强化校企合作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地位。职业院校与企业有效合作,体现了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办学模式。 但是这种形式,自从产生就没有得到充分发育和完备的制度保障,一直处在自发性的发展阶段。理论界,对校企合作有关问题的认识还是比较模糊,对校企合作的内涵与特征的研究不到位,从而影响到校企合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有学者认为,我国现有的校企合作模式就其本质来看,绝大部分都属于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这种模式的最主要的弊端就是,容易偏离制定校企合作制度的初衷——培养出符合企业实际需要的合格劳动者。 我认为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的构成,应该包括校企双方的认知因子、情感因子、有效的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因子和社会与政府的协调因子,以及这些因子的有机结合和协调运作,构成一个具有特定功能的整体。搞清楚校企合作的本质与特征,开拓校企合作途径,挖掘校企合作新内容,构建科学、合理的校企合作机制,必将对职业教育产生深远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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