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做管理者的朋友来问我:发现下属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该如何处置? 举个例子:我朋友的公司,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两个下属存在不正当关系(男的已婚,女的单身),结果被老板发现了。这老板呢,也是眼里容不下沙子的类型,毫不犹豫开除了这两个员工! 其实,遇到这种情况,管理者确实很为难,不处理呢,公司的风气就不好,处理呢,要搜集举证这些都比较困难,弄个莫须有的罪名员工可能还要去告你。 下面,就这个话题,我们继续展开聊聊。 一、这种事情最好“法治”,而不要“人治”对下属之间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单靠管理者个人的处理,一来缺乏依据,二来处理的尺度、轻重不太容易把握。 所以,我个人的经验是,可以把类似的行为写到规章制度中去,比如不得在办公室谈恋爱影响正常工作或企业文化。 你写进制度还不够,还需经过职工代表的民主程序,进行完公示,得到公司上下大多数员工的认可方能有效。 且这样的禁止性条款,还应该和惩罚措施进行挂钩,例如扣除奖金,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等。 有了惩罚性条款,才能起到对员工这类行为的震慑作用。 二、不正当关系的界定,应局限在工作范围内两个下属如果是单身,谈个恋爱有罪嘛? 我觉得这属于恋爱自由,但是谈恋爱可以,你不能影响正常工作。 比如我之前公司就有两个男女员工上班时间不做正事,公然在办公室谈情说爱,还影响别人的正常工作了。那这种情况就属于不当行为了 ! 但如果人家小年轻只是私人时间谈谈恋爱,上班都很正常的,你为啥要界定人家“不正当关系呢?” 我的理解是,所谓的“不正当关系”,更多是指已婚男女(或者最少一方是已婚)之间的感情行为且影响了工作的,那才算大家普通认知中违背了“道德”的感情行为。 而单位对这类行为本身无法进行直接的敢于,你只能以影响工作为由在制度框架内处理。毕竟,单位和员工也就雇佣关系,当事员工还要继续保持这样的关系,那离开公司继续保持也是他们的自由不是吗? 三、处理这类员工,要引导为主,但也不能一味纵容坏了风气对这类办公室不正当恋情的员工,我认为首先还是引导为主,单独谈话提醒和诫勉。 毕竟情感问题还是涉及到了个人隐私,你直接公开出来对当事人的名誉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员工要忌恨公司,搞不好就会来个鱼死网破。 但你要是善意提醒,给了人家台阶下,还不领情的那么依据制度办事也无可厚非了。 提醒归提醒,一味纵容也是另一个极端。 比如这样的不正当关系都传开了,影响到许多员工的工作状态,领导都熟视无睹的,那么也许会给人“可以效仿”的印象,以后这个公司可以改行变成婚恋中心了! 四、在工作中的岗位配置需要合理考虑对领导者来说,下属会发生不正当关系,当然下属自己是有问题的。可领导者本人就一点问题都没有嘛? 子不教,父之过。那么下属不教,领导也会有过。 例如,作为领导平时是否有及早提醒过员工行为规范,在工作搭配分工安排上是否刻意避开异性同事单独出差等机会,你不给下属多创造条件,下属有这种事情的概率就会小很多。 还有就是领导当初选人用人的时候,也需要炼就火眼金睛,对于员工入职前的背景调查、面试时的性格测评这些也可以辅助你判断。 总之,领导自身管理严格、作风正派,我想下属也不会坏到哪里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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