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船上见习记录簿填写指南 最近接到很多船员朋友关于海船船员船上培训以及最新版船员见习记录簿的咨询,特意整理一番,请广大船员朋友作为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推进海船船员船上培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直属海事局: 为做好将于2019年6月1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5号)的宣贯工作,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海船员〔2018〕545号)的有效实施,解决船员反映的“船上见习难”等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相关规定的宣贯工作。各单位应当尽快组织辖区航运公司和海员外派机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内容进行集中宣贯和解读。要对开展船上培训的积极意义进行宣传,使航运公司和海员外派机构进一步了解应当承担的责任和管理要求。 二、进一步做好开展船上培训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主动服务意识,鼓励辖区航运公司和海员外派机构积极开展船上培训工作,认真指导和协助其在船员管理系统维护相关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方便开展船上培训的航运公司、外派机构报送有关信息,尽快实现船员船上见习信息的网上报送,方便船员上船见习。 三、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不得以未报送船上见习信息为由妨碍船员按规定正常上船任职。 四、2020年1月20日前,在中国籍沿海航行船舶上见习的船员,因航运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导致其在船员管理信息系统中无船上见习信息的,船员可凭船上见习记录簿和其他相关材料,向负责其船上见习的航运公司所在辖区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相应船员适任证书。 前款中船上见习记录簿须经负责其船上见习的航运公司出具鉴定意见。如其船上见习由2家以上航运公司负责完成的,船员应到最后负责完成其见习的航运公司所在辖区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相应船员适任证书。 五、对于仅开展沿海三等船员船上见习的航运公司,持沿海三等船长、轮机长证书者可视为管理级船员担任公司培训师,公司培训师的其他管理要求不变。 请各单位于4月30日前将推进船上培训开展工作情况报部海事局。 政策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海船员【2018】545号)的规定,拟开展船上见习的公司应满足该文件第七条的相关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到主管直属海事局,并由直属海事局完成海船船员管理系统的信息维护,完成信息维护后,由申请单位登陆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csp.msa.gov.cns),通过“单位人员变更”功能进行“公司培训师”报告,方可按照要求为船员报送见习开封。 为了便利船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推进海船船员船上培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第四条:2020 年1 月20 日前,在中国籍沿海航行船舶上见习的船员,因航运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第九条(开展船上见习的公司和船上知识更新培训的航运公司,应将船上培训计划、学员名单、船长、船上培训师名单及资历等信息报送公司所在地辖区海事管理机构)的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导致其在船员管理信息系统中无船上见习信息的,船员可凭船上见习记录簿和其他相关材料,向负责其船上见习的航运公司所在辖区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相应船员适任证书。 综合解读: 1.新版见习记录簿,适用于2019年1月20日以后上船进行船上培训见习的人员.在此时间之前已经登船开封人员.若没有下船,请使用旧版见习记录簿.若中途下船,且未完成见习.需要依照文件要求重新开封.进行船上培训.时间是和之前时间累积计算。 2.培训主体,即开封责任人,遵循谁用人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 内贸船员由航运公司(即船东)或者管理公司(体系管理公司)负责开封与换证. 而对于外派船员由外派机构负责开封与换证.如果一条船没实习完.且更换了船东或外派公司.那么需要完成船上培训计划时的船东或外派公司进行培训情况鉴定,填写鉴定意见.并进行换证。 3.由于客观存在的情况.交通部海事局于2019年4月17日,公开发布关于推进海船船员船上培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海船员函〔2019〕429号) 简单综合后,可以归纳为,五星红旗,沿海航区船员,2020年1月20日前,可免除开封.直接在船见习.但是受到以下制约。 船东或管理公司,必须未完成开封资质的申请.也就是说.如果船东有开封资质.则必须开封仅限沿海航区.依旧需要刷见习职务,依旧需要严格的按照新版见习记录簿所载明的训练项目进行船上培训。 对于五星红旗无限航区,无论是境内刷卡还是境外报备的资历,不能免除开封程序,必须由船东或者管理公司开封。(不是外派机构,不是外派机构,不是外派机构) 4.船上培训完毕后的换证 五星红旗船舶换证,无论内贸外贸,必须由船东或者管理公司出具鉴定意见,并且在其所在辖区的海事局提交换证外派船员应当由最后一条船舶所属的外派机构签署鉴定意见并提交换证。 综合以上,为政策的浅显解读.如有不当,欢迎留言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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