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我市完成了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简称:划界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成果向社会公示。 一、划界工作背景和意义 河湖是水资源、水生态的重要载体,水利工程是实施防洪排涝、农业灌溉、抗旱供水、生态调节的重要基础设施。加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对于保障其防洪、供水、水生态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我市河道、水库、湖泊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界限不明确,附近单位和个人侵占工程用地行为多发,已经影响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影响堤防安全、大坝安全、工程安全,也加大了基层管理工作的管理难度。 本次划界工作就是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及水利工程的运行安全,依法划定河湖和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明确对河湖和水利工程的管理权和执法权;也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切实开展河湖等自然生态空间监管,加强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充分发挥河湖综合功能和水利工程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76号)要求,我市专门制定了《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实施意见》(丹政办发〔2016〕73号),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按期推进我市划界工作。 二、划界工作依据及技术规范 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04年)、《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04年)、《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2012年)、《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2012年)、《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06年)、《江苏省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办法》(2008年)、《镇江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2015年)、《丹阳市农村河道管护办法》(2011年)等。 另外,依据的主要规范、规程及标准有:《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71-1996)、《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70-199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2013)、《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 197-2013)、《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 44-2006)、《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 290-2009)、《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 73-2010)、《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2009)、《防洪标准》(GB 50201-2014)、《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数字航空摄影测量 控制测量规范》(CH/T 3006-2011)、《数字航空摄影测量 测图规范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 数字高程模型 数字正射影像图 数字线划图》(CH/T 3007.1-2011)、《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0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2部分:1:5000 1:10000 地形图图式》(GB/T 20257.2-200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测管发〔2014〕31号修订版)、《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CH 1016-2008)、《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苏政复〔2019〕20号)、《江苏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苏水管〔2015〕105号)、《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行)》(苏水管〔2015〕64号)、《江苏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信息采集技术要求(试行)》(苏水管〔2015〕136号)等。 三、划界工作任务和标准 本次划界工作主要涉及18条骨干河道(包括长江、江南运河、丹金溧漕河、九曲河、香草河、简渎河、胜利河、通济河、新鹤溪河、老鹤溪河、中心河、太平河、浦河、上新河、越渎河、永丰河、司徒新河、泰山溢洪河)、1座省保护名录湖泊(蛟塘)、9座小型水库(包括泰山水库、大吴塘水库、大湾水库、上湾水库、贺家水库、水晶山水库、管山水库、舟山水库、马塘桥水库)和1座国有闸站(九曲河水利枢纽工程)。具体任务和标准详见下表:
河道划界任务和标准表
蛟塘湖管理范围划界标准表
水库管理范围划界标准表
闸站管理范围划界标准表
四、实施情况和完成内容 1. 项目来源、立项及相关批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76号)、《镇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6〕58号)等要求,2016年5月,我市委托镇江市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组织编制了《丹阳市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5月22日通过镇江市组织的符合性审查。2016年11月,市政府完成了《实施方案》的批复和立项,落实了专项资金。 2.招标情况 2016年11月,丹阳市河道管理处委托江苏正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江苏易图地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易图公司)。同时,委托了监理单位:镇江市华源建设监理中心。 3. 实施过程 3.1 技术设计书编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要求,江苏易图公司经实地勘察后,结合实际,编制了《丹阳市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项目技术设计书》(简称《技术设计书》),明确作业技术方法、标准和进度安排。2017年1月15日,组织通过了对《技术设计书》的评审,同时在完善后进行了批复。 3.2资料收集。经市领导小组协调,丹阳市国土资源局提供了2011年测制的、西安80坐标系的、2016年的0.3分辨率正射影像的1:1000地形图。丹阳市域范围内的C级和D级点进行坐标系统7参数的计算,作为校核的起算点,主要有C4088、C5032、C5038、D3069、D3046、D3041、D3101、D3049等。测区附近的国家二等水准点“II谏丹9”、“II丹金8”、“II埤江19-1”、“II埤江22-1基”,三等水准点“3-1-22暗”、“3-1-26暗”等作为本次高程系统的校核点和起算点。 3.3划界底图测量。(1)完成1:1000地形图修测。修测前,对河道进行现场踏勘,确定修测的范围,制定修测方案;重点地物线采用全野外数字化坐标采集的方法进行修测;数字测绘采用全站仪或RTK等方法全野外采集,外业数据采集采用编码法、草图法进行内外业一体化等方法开展。(2)完成界桩、界牌、告示牌的定测坐标,展绘于地形图上,各类符号的绘制采用绘图软件生成。(3)修正地形图上地物点相对邻近图根点的平面位置,允许误差满足规范要求。(4)利用江苏省全球导航卫星连续运行参考站综合服务系统(JSCORS),对相关地形特征点完成实地测量。 3.4管理范围线的划定。根据河湖、水库、闸站的基准线和划界标准,划定管理范围线,布设管理范围界桩(牌)、告示牌位置;局部位置根据实际,按照划界标准调整。编号规则按照《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行)》(苏水管〔2015〕64号)中的规定执行。 3.5勘界设桩、告示牌埋设。(1)外业。对预设管理范围界桩(牌)、告示牌进行编号,并实地放样。对不便于埋设界桩(牌)的位置,做适当调整;对是特征点但无法进行调整的,进行移位处理,并做好移位界桩(牌)点记录。(2)内业。根据外业管理范围线界桩(牌)放样的成果,对界桩(牌)线进行优化调整;通过调整好的界桩(牌)线,按要求绘制管理范围线。(3)再外业。根据对设计的界桩或告示牌进行放样,实地进行界桩和告示牌的埋设工作。在埋设工作结束后,对每个界桩(牌)进行近景和远景拍照,作为制作管理桩(牌)身份证的素材。 3.6资料整理入库。主要有:(1)划界报告;(2)技术设计书;(3)管理范围测量控制点成果表;(4)管理范围测量已知点检核表;(5)基准线测量资料及成果;(6)管理范围线及桩(牌)矢量布置图;(7)管理界桩(牌),告示牌设计图;(8)管理界桩(牌)身份证;(9)管理范围移位界桩点之记;(10)管理范围线界桩(牌)成果表;(11)告示牌位置分布图及相关图件资料;(12)施工单位自检报告;(13)成果信息化资料。 4.任务完成情况 本次按要求完成具体工作量及位置示意图,详见下表和图: 丹阳市划界工作量汇总表
丹阳市划界工作任务示意图
5.成果共享 根据《省水利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管〔2018〕12号)和丹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丹阳市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实施意见》(丹政办发〔2016〕74号)等要求,2019年10月,经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双方共同协商,达成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共享协议。
四、验收情况 1.完成技术预验收。2019年8月16日,镇江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丹阳市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技术预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省水利厅、丹阳市水利局、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阳市财政局、江苏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省级成果内业审核单位)、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方抽检单位)、丹阳市河道处、江苏易图公司、镇江市华源建设监理中心等单位代表和专家。会议成立验收委员会,通过查看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集体讨论后,一致认为:丹阳市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省政府文件要求,技术路线正确,成果规范可行,同意通过技术预验收。 2.完成县级验收。2019年10月29日,丹阳市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丹阳市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县级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镇江市水利局、丹阳市水利局、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阳市财政局、丹阳市河道管理处、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易图公司、镇江市华源建设监理中心、江苏正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和专家。会议成立验收组,通过查看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经过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通过县级验收。 五、成果展示 1. 成果资料清单及数量。主要有:⑴ 施工报告;⑵ 技术设计书;⑶ 管理范围测量控制点成果表;⑷ 管理范围线桩(界)测量已知点检核表;⑸ 基准线测量资料及成果;⑹ 管理范围线及桩(牌)矢量布置图;⑺ 管理界桩(牌)、告示牌设计图;⑻ 管理范围界桩(牌)身份证;⑼ 管理范围界桩(牌)移位点之记;⑽ 管理范围线界桩(牌)成果表;⑾ 告示牌位置分布图及相关图件资料;⑿ 施工单位自检报告;⒀ 确权资料;⒁ 成果信息化资料;⒂ 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实施方案;⒃ 《实施方案》批复文件;⒄ 招投标文件。以上成果资料的内容与格式满足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已以纸质或电子形式移交相关管理单位,划界成果将作为依法管理的重要依据。 2.成果展示(局部图片) 浦河(超瓢港)划界图
上湾水库划界图
蛟塘湖划界图 图例说明:
特此公示。
丹阳市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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