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5G时代到来 网络安全出现新形势
2019-12-05 | 阅:  转:  |  分享 
  
征求意见。《意见》指出支持构建基于商用密码、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等技术的网络身份认
证体系。
安企助力国家,国家制定标准
单有法律规范还不够,近日,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生物特征识别分技术委员会(以
下简称“分委会”)换届大会暨二届一次(2019年)全会在北京召开。
来自全国80多家生物特征识别企业和科研院校共计110余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成立了
人脸识别国家标准工作组。同时会上还发布了《生物特征识别白皮书(2019版)》,成立人脸
识别技术国家标准工作组,人脸识别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全面启动。为推进人脸识别技术、产
品的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具体标准计划,为国家全面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回归个人层面,保密协议或是过渡手段
目前我国已对“个人信息”进行了一定的立法保护,关于“人脸信息”的刑事案件也并不多
见,但“人脸信息”是一种特殊的个人信息,他和个人的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还有一定的
区别。因此,在尚未出台更加细化的相关法律之前,我们大可以凭借另一种手段过渡。
人脸识别门禁公司和业主签署保密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保密协议的内容系双方真
实的意思表示,协议提供方(收集人脸信息的主体)没有在提供的格式条款中特别排除、降低
自己的保密义务,双方签署的保密协议就具有法律效益。如果业主同意,收集人脸信息的主
体就具有掌握人脸信息的权利,但是要注意这里“掌握”是一种狭义的控制,是在授权范围
内使用。
结语
人脸识别技术自面世以来便引得争论不休,支持者认为“刷脸”办事,效率与安全并存;反
对者表示精度堪忧,隐私失守。但能兼顾安全与便捷的技术至今为止并不存在,因此要在隐
私、安全和便捷三者之间找到恰当的平衡,在确保平衡之下才应允许人脸识别技术适度向前
发展。
献花(0)
+1
(本文系zhezhe19880...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