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师 函 广&&律函(2012) &号 公司: 广东&&律师事务所受 公司(委托人)委托,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授权,指派本律师向贵司致本函。 本函为督促贵司履行合同义务,不作为委托人与贵司纠纷存在依据,或争议事实的证明。 委托人提供的材料:1、采购订单;2、送货单;3、对帐单;4、收付款记录;5、对本案的书面说明。上述材料证明,贵司与委托人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委托人向贵司发货,贵司需按订单等约定,及时对帐并支付货款。但截止到本律师发函之日,贵司欠款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经委托人多次电话、书面催款无果。 本律师认为: 一、贵司与委托人之间形成合法的买卖合同关系,委托人已完成交货义务,对应,贵司应当按约定支付货款; 二、贵司未付清货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委托人委托本律师声明: 考虑到双方合作关系,也便于双方进一步的合作,在本函送达之日起5日内,委托人只要求贵司归还所欠款项即可,如未能解决,针对贵司的违约行为,委托人将立即采取司法措施予以追究,并就委托人的全部损失(违约金、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法院诉讼费、律师费等)向贵司进行追索。 专此函告,望贵司慎思并妥善对待。 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 二○一二年&月&日 附:联系方式 律师联系方式: 委托人联系方式: 律 师 函 (2012)&&律函字&&&号 公司: 广东 && 律师事务所受深圳 && 公司(委托人)委托,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 && 合同》等)及授权,向贵司致函如下: 一、委托人与贵司签订的《&& 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效力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违反; 二、合同有效期间,委托方及时全面履行了相应义务,且贵司的日常检查、监督,对委托方的服务无异议; 三、根据合同,如贵司对委托方服务有异议,应及时发《整改通知》,但合同有效期间,贵司未向委托方出具、委托方亦未收到任何书面的整改通知。贵司单方、超额度扣款,拖欠费用的行为,已属严重违约违法。 考虑到双方合作,也便于双方进一步的合作,在本律师调解阶段(截止发函后五日内),委托人只要求贵司归还所欠款项(&&&元)即可,如未能解决,对贵司的违法违约行为,委托人将采取法律措施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将就全部损失(违约金、利息、律师费等)向贵司进行追索。 专此函告,望贵司慎思并妥善对待。 广东 && 律师事务所 律师(签名) 律师联系方式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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