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央行发布新版《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融资租赁等参照执行 11月29日,央行发布新版《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修订后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在适用范围、登记协议、登记期限、责任义务等方面作出修订。主要修订包括: ●增加其他动产和权利担保交易登记的参照条款,满足市场主体自发开展动产担保交易登记的需求; ●取消登记协议上传要求,提高登记效率; ●将初始登记期限、展期期限下调为最短1个月; ●增加融资各方法律纠纷责任义务条款,明确由登记方承担保证信息真实性的责任; ●修订或新增债权人与质权人名称、注销登记时限、撤销登记、解释权限等其他条款,使表述更加规范、明确。 金融监管研究院 资深研究员 许继璋: ►增加其他动产和权利担保交易登记的参照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新增内容如下: (1)明确在登记系统办理其他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的,参照《办法》规定执行条款; 我们认为这个是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已经有法定的登记机构,但是对于动产、权利质押等,除了股权、知识产权之外大部分无统一的法定登记机构,在无法办理统一登记的情况下,这些资产如果想质押融资则存在很大困难,因为从质权人的角度而言,无公开的渠道可以查询这些资产是否已经有了其他权利负担。 “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从名称上而言,其登记的范围就不仅仅包括应收账款,实际上之前也在开展租赁、存货、保证金质押等的登记,但是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则出台,此次央行拟在办法上明确这些动产和权利质押登记参照相关规定适用,至少让相关权利的登记有明确的政策法规依据,相关质权人在办理登记时有最基本的依据。 (2)明确动产和权利担保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动产和权利担保包括当事人通过约定在动产和权利上设定的、为偿付债务或以其他方式履行债务提供的、具有担保性质的各类交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保证金质押、存货和仓单质押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取消登记协议上传要求即拟删除关于当事人签署登记协议,并将登记协议作为登记附件提交登记系统的要求。 在实际登记业务中,主要内容分为初始登记和财产描述附件,有很多的机构实际上在登记业务办理中会对财产描述附件的内容有较大的疑惑,到底是上传登记协议附件还是应收账款转让或质押合同附件,还是发票等附件。 ►下调登记和展期最短期限至1个月为满足账期较短的普通贸易类应收账款融资,本次修订拟将初始登记期限最短6个月,调整为最短1个月。同时将原来要求的“展期期限按年计”,调整为“展期期限最短1个月”,与登记期限设置保持一致。 ►正式稿和征求意见稿对比 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基本内容一致,最大的变动就是增加了融资各方法律纠纷责任义务条款,明确由登记方承担保证信息真实性的责任。 新增第二十四条要求质权人承担审核确认应收账款真实性,并在登记公示系统中查询应收账款的权利负担状况的责任。新增本条应该是受到承兴国际案件的影响,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审核提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而质权人作为质押登记人和质押的利益方,由其承担审核的义务更加合理和有效。此外,质权人对于应收账款上是否存在其他权利负担,如重复质押、二次质押等情况也负有审查责任。 其次,正式稿还对第二十二条进行了修改,征信中心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进行撤销或异议登记的前提进一步加以限制,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质权人必须向征信中心进行申请,征信中心有权进行审核后作出是否采纳的决定,赋予征信中心审核的权利,其次,撤销登记或异议登记依据的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必须是针对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质权人生效的,必须具有相关性,限定了依据法律文书的范围,防止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质权人随意提起撤销或异议。 2、国银金融租赁公司与龙口港集团和烟台港股份签订9.86亿元融资租赁合同 国银租赁发布公告,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于2019年11月29日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移及/或变更登记至出租人名下,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8亿元(单位下同),及出租人同意把租赁物租回予承租人,租赁本金共计8亿元,租赁利息共计约1.86亿元,总租金(租赁本金加租赁利息)共计约9.86亿元。 据悉,租赁物为位于中国山东省的某港区码头及附属设施资产。租赁物的账面净值共计约10.73亿元。承租人一为龙口港集团有限公司,其为承租人二烟台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称,公司与承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有益于增加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收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策略。 3、北京市融资(金融)租赁聚集区首次推出扶持政策 12月2日,在由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顺义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2019北京融资租赁产业国际论坛上北京市顺义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王卿表示顺义区依托综保区的优势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产业。已经集聚融资租赁企业40余家,是北京市第二大的融资租赁聚集地。北京市首个针对融资租赁产业的专项奖励扶持政策的出台,表明了北京市大力发展融资租赁的决心,释放了强烈的信号。 办法主要有几个特点: ●第一融资租赁企业如果到北京市发展,到北京市顺义区来发展的话,前五年经营成本百分之百全覆盖。 ●政策的第二个亮点,第一年如果在北京市顺义区首都北京的融资租赁区办公的话,购租房最高给予500平米,每平米5元的支持,如果是购房是按租房补贴两倍给予支持。 ●第三个亮点,按融资额度1%,最高500万给予企业相应的奖励和补助。 ●第四个亮点,如果承办在国际、国内非常有影响力的大型论坛,能够助推首都融资租赁产业高质量发展,最高给予15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五个亮点,帮助顺义区引进高质量发展的高精尖的产业,我们最高奖励500万元。 ●第六人才服务有资源,顺义国际化程度高,多所国际学校。 王卿表示近期发布的《顺义区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发展办法》也是有几大亮点。第一落户顺义区的外资机构最高给予开办费奖励6000万。第二,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机构获得QDLP的资格和额度,成功获批按获批规模最高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4、前海兴邦金融租赁公司成功办理首笔1亿元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 2019年11月27日,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兴邦金租”)成功办理首笔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本次融资金额为1亿元,期限为1年,融资机构为交通银行澳门分行。 本次融资为兴邦金租首次独立以自身信用(无控股股东担保等增信措施)直接引入境外资金,证明兴邦金租获得了境外机构的认可,打通了兴邦金租境外融资的通道。 5、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公司成功发行第一期10亿元中期票据 根据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招商租赁”)消息,公司201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已成功发行,全场认购倍数3.1倍,票面利率为近3年融资租赁行业中期票据最低。 据介绍,上述票据的债券简称为19通商租赁MTN001,发行规模10亿元,发行期限3年,票面利率3.75%,主体和债项评级均为3A,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为兴业银行,联席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 6、佛山海晟金融租赁公司获批发行30亿元金融债 广东银保监局关于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 粤银保监复〔2019〕943号 海晟金融租赁公司: 你单位《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2019年金融债券的请示》(海晟金租报〔2019〕26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的金融债券。 二、你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监管要求,依法合规发行金融债券,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三、你单位应在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向我局书面报告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的情况。 7、云南能投智慧能源公司与华夏金融租赁公司开展10亿元回租 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的公告 一、融资租赁业务合作概述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租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二)承租人: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业务类型:售后回租 (四)额度:总授信规模 100,000 万元;2019 年提款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 (五)期限:5 年(含宽限期 1 年) (六)还款方式:宽限期半年还息,正常租赁期按半年等额本息支付租金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条款内 公告编号:2019-049 以双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营运资金的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三、备查文件 《云能智慧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云南能投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8 日 文章来源:租赁小狸,由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共同体综合整理。本文不代表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共同体的任何投资立场,图文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后台,将第一时间处理并删除,转载须附上来源二维码,否则一律举报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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