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以及《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承包经营权人基于自身承包土地遭遇土地违法行为的客观事实,依法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起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申请,既有自身实体权益遭受侵害而主张保护的客观必要,也明显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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