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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及生死,得势也需能饶人!读《道德经》第三十天

 恬淡闲适 2019-12-17
《道德经》第三十章

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

其事好还。

师之所处,荆棘生焉。

大军之后,必有凶年。

善者果而已,不敢以取强。

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骄。

果而不得已,果而勿强。

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

释义:

用道来辅佐君主的人,不靠武力而称强于天下。穷兵黩武总是有报应的。打过仗的地方,战争过后荆棘便长出来;大战之后,一定会出现荒年。所以善于用兵的人,只求目的达到而已,并不是靠武力逞强。目的达到了不要自大,不要炫耀,不要骄傲,达到这样的目的是不得已而为之,所以更不要逞强。任何事物一旦过于强大就会走向衰亡,因为这已违背了“道”的原则。违背了“道”的原则就会过早地消亡。

个人感悟:

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

这两天所看的章节都谈到了战争,我们这一代人没有经历过战争更没有感受过战争,我们对于战争的了解仅仅来自书本、电视和网络,所以,感觉上我们离战争是那么的遥远。但是,战争真的离我们远吗?

从我记事以来,中国在好多次外交冲突上都一度处于战争一触即发的边缘。

1987年的中印冲突,1993年的“银河号”事件,1994年的黄海事件,1996年的台海冲突,1999年的南斯拉夫中国大使馆被炸,持续多年的钓鱼岛事件......细思极恐,这么多年来,我们竟然已数次与战争擦肩而过。

我的记忆中,每次出现外交冲突的时候,都会有一批主战派通过各种媒体发表推动战争的豪言壮语。曾经无知的我在南斯拉夫中国使馆被炸的时候也觉得应该要打一战来显示一下中国的威严。如今想来真的是庆幸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忍辱负重,才保留下来共和国从建国以来经过几代人艰苦奋斗才为我们积攒下来的幸福基础。真的不敢想象上面所提到的任何一次冲突打响了战役,我们的今天将是何情景。

战争有多无情,老子用了“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两句话描述出来。你们可以想象一下那种荆棘横生,满目疮痍,遍地饿殍的画面吗?绝对不是我们在电视剧里看到的那样简单的。

有个老太太,叫姜淑梅,出生于乱世之中,六十岁的时候才开始学认字、看书,认了字又想写字,后来写了一本书,叫《乱时候,穷时候》,书中记录了自己或身边人经历的那些事,书分成两部分:一部分说乱,土匪来啦,鬼子来啦,抢粮食抢牲口抢大闺女小媳妇,一部分说穷,穷的吃土吃树皮饿的差点要跳井。

这本书被很多人追捧的原因是因为它太真实了,读“乱时候”会的时候会让你产生一个强烈的感觉:人命不值钱。老百姓能活着太不容易。土匪来抢粮食了,对着人就戳几刀;小鬼子来了,也对着人戳几刀。一个人就这么完了。一打仗,城外头的沟渠里就堆满了尸体,冬天还好,一到夏天恶臭难挡。活着的人就在尸堆里穿行,孩子在尸堆里找财物换吃的。这些场景真实到残酷,真实到让人心生恐惧。建议那些没事就想打仗的人都去买本看看,战争究竟意味着什么?

善者果而已,不敢以取强。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骄。果而不得已,果而勿强。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

那是不是就不能发生战争了呢?当然不是,面临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还是要奋力一搏的。毕竟与其做亡国奴而死,不如为捍卫尊严而战!老子告诫我们,逼不得已而发生的战争不是为了逞强,只是达到保卫自己的目的,起到震慑的作用。

这样的道理可能会让人觉得有后患无穷的感觉,可是冤冤相报何时了呢?或许我们置换一下场景,用别的事情来理解一下。

几年前,我自己有开了个小店,请了两个美女帮我看店。有一天,我在回店的路上经过楼下的一个店,无意中我看见那个店的店员正在摆放着一包饰品,产品颇为眼熟,再看了一眼她地上的包装袋也很眼熟,这不是我昨天刚点过放好的货吗?瞬间心生疑虑:东西有相似不奇怪,但相似得这么厉害就有点可疑了。我不动声色回到店里查看了一下我放货的地方,果然不见了一包货。很明显的监守自盗。

我分析了一下店里的两个员工,刚刚下班的那个与下面店的店员平时很要好,没有意外就是她了。

我立刻打电话叫了两个朋友来,十分钟后人到了,我带着人迅速到了楼下那个店。那个女孩还在摆着货,我让人拦下了她的手,并把地上没有摆的货收好。我告诉她这些货是我的,是谁给她的,让她马上打电话通知一下,不然我就立刻送她去派出所。

做贼心虚,她认识我,没禁住我几句盘问,她就招了。果然是我店里刚下班的员工,我让她打通电话,告诉对方事情已经败露,如果还有拿走店里其它的东西,请用最快的速度换回来,否则我会报警。

我的那个员工接了电话,立刻在电话里求饶,让我千万别报警,她立刻回去把其它的东西拿回来。

我收起了所有的东西,让那个店员写了个事情的经过给我,作为证人,我不追究她的责任。

回到店里,我心情很复杂,我平时对她们真的很好,就像自己家里人一样,可是为什么会换来她这样的行为呢?

清点了被盗产品的价值后,心里的愤怒更加不能抑制,我拿着那份证词已经做好了报警的准备,只等着她把剩下的东西拿回来,就要让朋友帮我送她去派出所,让她接受应有的惩罚。

半小时后,她回来了。不敢进店,让我去商场门口拿东西,我让两个朋友从侧门出去在旁边等着,我去见她。

见到她,我拿到了东西后,忽然问了一句:你为什么要这么做?我对你不好吗?她眼泪刷的掉下来了,连声说对不起,只因自己一时贪恋起。看着她泪流满面的样子,我的心瞬间软了下来。

是的!我是可以报警。但是,按照被盗产品的价值,她一定会有牢狱之祸。她还那么年轻,我此刻的一个不忿就可以改变她的一生。一分钟的思考后,我告诉她:以后千万不要再做这样的事了,否则遇上的不会再是我这样的人。说完我就走了。

朋友问我:为什么不报警?我说:我的目的是挽回我的损失,并不是送她进监狱。如果真送去了派出所,我自己也还有很多事搞,算了。她以后也与我毫无相干了。朋友说我傻,就算不送派出所,也让她赔一笔钱才对。

我摇摇头:即使拿了钱,我也不会因此发大财,又何苦呢?她又能赔得了多少呢?还会搞得人尽皆知,即使不去派出所她也很难在这个地方呆下去了。她还小,给她一个机会吧!

这件事只有当时的很少人知道,我之后也没再对她相熟的人提起过。过了就过了吧!

有一次,一个朋友也遭遇了这样的一件事,我们两聊起来,她处理的方法跟我惊人的一致,我好奇的问她:为什么?她答到:损失挽回了,对于我也就没什么了。但是对于那个犯事的人,如果送进派出所就是一生的问题了。如果她只是一时糊涂,或者这是一个警醒她的机会,但如果她不知悔改,她一定会有陷进去的那一天,但是她不能怪我了,只能怪她自己。我的心上不会因为毁了一个人的前程而负疚,适可而止就好了。

妈妈常说一句话:杀人不过头点地,但是兔子急了还会咬人,不关生死都不需要太较真。

回想一下当初如果自己真的因为一时之愤就毁了一个人的前程,又或者毁了她的声誉,导致她心生更大的怨恨,说不定后面会发生些什么想不到的事呢?自己或者也不会觉得安乐自在。

“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骄。 果而不得已,果而勿强”得势在手固然是可以借势而为,但是如果这个“为”是伤害,是自我膨胀,一定会让自己陷入迷失进而失了本性。

常言道:退一步海阔天空。所以,只要不及生死,得势也需能饶人!

只要不及生死,得势也需能饶人!读《道德经》第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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