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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酶丸药炮制不当误案》

 爱中医2 2019-12-17

韩某,女。十岁。学生。1992年10月2日因持续性上腹钻痛。曾有吐蛔虫现象发生。每次发作数小时后既缓解。此次发作持续一天不解,伴有呕吐清水。烦躁不安。舌淡苔白,脉弦。诊为。“蛔厥”投乌梅丸方。乌梅,当归,川椒,干姜,附子。黄连,黄柏,桂枝,党参。两剂,水煎服。服后疼痛反甚。烦躁加剧,嘱服米醋30ml。服后十分钟痛止,后用上方加米醋30毫升同煎。连服三剂,病愈。至今未复发。(江西中医药)

【分析】

本案所现为“蛔厥”证无疑,用乌梅丸治疗亦属正治,然服药后反剧,烦反增,究其因乌梅丸未用醋渍,《伤寒论》要求“以苦酒渍乌梅一宿”医者不尊。故于病不应,后将方与米醋同煎。其效大捷,于此可见。经方药物之炮制亦不可不讲求也。

【启示】

《伤寒论》中大到理法方药。小到药物炮制煎服。都要仔细学习研究。不可轻易擅自取舍。

本人认为:本案根本。就是风木之气因水寒脱根而疏泄上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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