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质效、增强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感,依然存在一些需要克服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需要多方协同,实施“畅通工程”,打通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最后一公里” ●作者: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包祖明 民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既是金融业稳健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金融业支持的重点。近年来,浙江银保监局积极引导和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创新金融服务机制、模式和产品,既注重短期帮扶纾困,更着眼长效机制建设,打造了独具特色的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浙江样本”。但是,在当前复杂的经济金融环境下,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质效、增强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感,依然存在一些需要克服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需要多方协同,实施“畅通工程”,打通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最后一公里”。 五大举措构建金融服务民企长效机制 搭建联合会商帮扶机制,稳定大型优质民企融资预期。大型优质民营企业是浙江经济的重要支柱。2018年以来,浙江一些大型民营企业陆续出现风险,主因是企业自身经营出现偏离主业、盲目投资问题,但银行机构也存在明显的服务短板。特别是同业之间缺乏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对企业的经营、融资全貌看不清、看不透。因此,解决银行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和“单兵作战”问题显得十分迫切。经过深入调研分析,浙江银保监局建立了联合会商帮扶机制,为企业打造更贴身、更紧凑的融资方案。首先,加强信息共享和集体会商会诊,科学识别企业状况。通过梳理制造业企业、外贸企业、发债企业、股权质押企业等清单,实现银行机构企业经营信息、融资数据的共享和交叉验证,进而提升银企、银银之间的信息透明度。其次,分类施策、精准对接。按照“扶强、帮困、出清”的工作思路,对清单内的优质大型企业,稳定存量融资,保障合理需求,在信贷资源配置、续贷、发债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共同研究解困措施,防止单方面抽贷、压贷行为,避免竞相收贷引发“踩踏”风险。再次,帮助企业优化融资结构,提前做好资金周转安排,减少过度融资、盲目投资等高风险行为。同时,探索发挥好保险机构作用,引导保险资金帮助民营企业纾解股权质押风险,并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深化还款方式创新,缓解民营企业转贷难题。转贷难、转贷贵历来是民营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一大痛点。早在2012年,浙江银行业金融机构即在监管部门的推动倡导下,尝试通过年审制、循环贷款等还款方式创新产品。2018年浙江银行业累计办理无缝续贷业务28781笔,占全部续贷笔数的29.73%;对公客户平均转贷天数4.98天,转贷效率全国领先。2018年以来,浙江银行业通过无缝续贷创新产品为企业节约转贷成本近15亿元。台州农信系统2019年年初推出了“续贷通”产品,创新推出新一代到期续贷产品——“小微续贷通”,实施“零费用、零门槛、零周期”服务模式,打破了此前企业普遍反映的银行还款方式创新“看起来很美”的尴尬,使企业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强化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服务,科学匹配企业生产经营周期。从企业经营角度看,合理的融资期限安排与融资额度同样重要。由于多方面原因,目前,银行发放的中小企业贷款以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主,短贷长用和频繁转贷的现象比较普遍。为解决期限错配带来的融资痛点,浙江银保监局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回归信贷本源,着力提高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比例和覆盖面。在监管引领下,银行机构创新推出了中期贷款内嵌年审制、中期授信内嵌预审制、循环式等服务模式。通过内嵌年审制、预审制,银行机构提前对贷款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可自动续贷。为防止创新业务被异化为掩盖风险和资金套利的工具,浙江银保监局要求银行机构建立健全配套机制,规范业务流程,加强员工行为管理,确保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依法合规、有章可循。要求明确创新产品的适用对象,建立客户“白名单”管理制度,提升授信准入、审批决策、贷后管理等精细化管理水平。 细化尽职免责机制,着力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动能。当前,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客观存在“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问题。为此,浙江银保监局抓住问责机制这一“牛鼻子”,出台尽职免责指导意见,引导辖内银行按照“合规即免责”的目标导向,明确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标准,优化工作流程,完善配套机制,确保政策真正落地。督促银行业保险业端正发展理念,建立完善“敢贷、愿贷、能贷”的考核激励机制。目前,辖内90%以上的银行已将服务民营企业的相关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并大幅提升考核权重,强化正向激励。同时,积极指导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研究建立尽职免责制度模板,真正落实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发服务民营企业的积极性。 借力大数据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效率。信息不对称是长期以来困扰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难题,也是浙江银保监局长期以来致力推进的工作。近年来,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浙江银保监局紧抓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数字浙江”建设契机,牵头建设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集成信息一键查询、融资需求发布、在线授信支持等功能,打通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的信息壁垒,努力破解民营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难题,降低信息收集核验成本,提高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效率。同时,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应用金融科技手段,大力创新“跑数”模式,降低营销、获客和风控成本,提升服务能力。 四大短板制约金融服务民企质效提升 银行机构风控能力有待提高。尽管近年来银行业经历了多次信用风险集中爆发的洗礼,但粗放式的风控管理尚未得到根本改变。部分银行通过设置程式化的准入门槛代替风险审查,实际操作中往往只要企业符合准入标准,就能通过风险审查、发放贷款。这导致准入门槛越来越高,服务对象趋同,部分企业融资难问题突出,也使基层客户经理、风控人员的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长期得不到训练和提升。 民营企业自身信用有待恢复。首先是民营企业财务报表真实性仍需提高。民营企业申请贷款时提供给银行机构的报表和纳税时提供给税务部门的报表往往不一致,增加了银行核实信息的难度和成本。其次,贷款资金使用的规范性仍需加强。部分企业贷款后改变资金用途,加大了资金使用风险。企业逃废债现象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有的企业为逃避担保责任,甚至利用财务报表失真将债权纠纷刑事化,导致银行员工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引起一线从业人员的恐慌。 外部增信措施有待加强。发达国家针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政府担保力度较大、覆盖面较广。例如,2018年美国政府担保的小微贷款余额占全部小微贷款比重达21%,日本政府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80%信用担保。相较而言,我国虽然有众多地方性的政府性担保机构,但受制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要求,普遍存在担保规模小、代偿能力不足等问题。以浙江为例,融资性担保贷款仅占全部民营企业贷款的1.4%,代偿率仅为1.14%,政府性担保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信用环境基础设施有待完善。一方面,各部门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割裂、共享难度较大,不利于银行运用大数据技术综合验证企业信用状况,扩大信用贷款覆盖面。另一方面,失信惩戒有待加强。部分地区在支持民营经济过程中放松对逃废债的打击力度。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缺位,使部分地区信用环境恶化,间接影响到守信企业的正常经营融资。 四个畅通提升民企金融服务获得感 强化政策畅通,让企业获得更实在的政策红利。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各级党委和政府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营企业的相关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最终需要基层一线人员吃透理解、贯彻落实,才能转化为企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一方面,应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的政策指导,明晰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提升的目标和方向,督促各银行保险机构形成跨层级、全覆盖的政策学习、辅导、贯彻体系,在深刻掌握政策内涵要义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另一方面,应加强对企业的政策解读和宣传,搭建银企常态化沟通机制和平台,开展企业家金融培训,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帮助企业紧抓政策红利机遇,科学定制金融产品和服务。 推进信息畅通,让企业获得更低门槛的金融服务。银企信息不对称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门槛高、价格高的主要原因。党中央、银保监会在相关政策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加强融资信息平台建设,破解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的问题。要加快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地方政府构建和完善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社保、海关、司法等大数据服务平台,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的信息互联互通。支持指导银行保险机构以信息共享为基础,利用大数据技术充分挖掘运用企业信用信息,加大信用贷款产品开发力度,摆脱对抵质押物的依赖,进一步拓宽信用贷款覆盖面。 加强流向畅通,让企业获得更直接的信贷支持。信贷资金只有真正用于生产经营,实体经济才会有获得感。应坚持开正门、堵邪路,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引导信贷资金高质高效流向实体经济和民营企业。一方面,要持续深入整治金融市场乱象。坚决遏制资金在金融体系内部空转套利,缩短融资链条,严厉打击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股市等行为。另一方面,要完善金融机构体系、产品体系。发展布局合理、服务便利的社区银行,通过街区(社区、村区)网格化管理,为企业“量体裁衣”提供精准服务。积极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提质扩面,支持银行业按照互利互惠、风险共担的原则深化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借助合理的外部增信措施,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 加强流程畅通,让企业获得更高效的金融服务体验。调研发现,从提出贷款需求到贷款资金最终到账,所耗时间过长是企业对银行服务获得感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监管部门应引导银行机构进一步提高对贷款需求的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建立包含贷前沟通、贷款申请、调查、审批、发放等环节的全流程限时办结制度。督促建立续贷沟通机制,在贷款到期前与企业就续贷问题进行充分沟通衔接。合理下放授信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杜绝对特定区域、行业“一刀切”上收权限等不合理行为。 加强流程畅通,让企业获得更高效的金融服务体验。调研发现,从提出贷款需求到贷款资金最终到账,所耗时间过长是企业对银行服务获得感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监管部门应引导银行机构进一步提高对贷款需求的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建立包含贷前沟通、贷款申请、调查、审批、发放等环节的全流程限时办结制度。督促建立续贷沟通机制,在贷款到期前与企业就续贷问题进行充分沟通衔接。合理下放授信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杜绝对特定区域、行业“一刀切”上收权限等不合理行为。(来源:《中国农村金融》2019年第9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