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际传媒(ns8367) 近日,霍山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该案。 2019年6月26日晚,龚某与七名公司的同事聚餐后,醉酒驾驶一辆摩托车在回家途中发生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单车交通事故。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为龚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饭局过程中,其中四名被告未尽到劝阻其酒后骑车回家的义务,致使龚某醉酒驾车自翻死亡,应当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其他三名被告在聚餐过程中均未饮酒,且在吃饭未结束时就离开,对后续发生的事情并不知情,亦无法预料,故其不负有法律上的提醒或劝阻义务,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判决四名被告共计赔偿受害者家属各项损失12余万元! 令人惋惜, 原本的开心的饭局和聚会, 却因为这样的意外变成了痛苦的回忆。 在聚会的时候酒虽可以调节气氛, 但是不但不能劝酒还要及时制止过量饮酒! 要知道, 一旦出现意外, 大家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四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其次,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最后,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友情提醒 杯中物虽好,切不可贪杯! 饭局上感情表达到就好, 喝多喝少莫多劝! 扩散提醒身边亲朋好友! 来源:光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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