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减持计划中,减持主体往往要注意减持的时间、减持的方式、减持的数量等等! 其中减持的数量大家要怎么把控呢,今天小妮就跟大家分享下在实施减持计划中需要注意的三大不得超额的情况! 1 不得超额——90日集中竞价不超过1%,大宗交易不超过2% 这个是减持新规中硬性规定,小妮把法规搬出来让大家看看!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还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十。 也就是说一般减持时间区间是6个月,但是你每三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得超过1%,大宗不得超过2%。 甲同学 这个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怎么理解,比如我这次发了个减持计划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了0.5%,然后这个减持计划结束后披露另一个减持计划减持超过0.5%,两次减持不是同一次计划但是间隔在90日内,算违规吗? 算的,这样也是违规的!注意是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 董小妮 所以在实施减持计划的时候,这是第一个不得超额的点!下面我们看一下这方面的一个违规案例: 案情简介: 经查,2017年3月21日、22日、23日,上市公司(SDJT)大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合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1,484,64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024%,减持后大股东的持股比例降低为7.80%。该大股东未提前披露上述股票减持计划,且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SDJT股份总数超过了其股份总数的1%。 处分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该大股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 不得超额——董监高减持每年不得超过持有股份的25% 这一点是仅适用于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公司法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也就是说在一开始制定减持计划的时候,董监高还得确保每年减持的数量不超过持有公司股本总数的25%。 甲同学 那我离职了不再担任董监高了之后呢,还得遵守吗? 如果是届满前离职的话呢,董监高转让股份还是有相关的限制的,那这样的话实际实施减持计划的时候还得要遵守。如果正常届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半年后就没关系了。 董小妮 所以如果是董监高的话,还得注意这个每年减持不得超过25%的规定哦!大家在一开始制定减持计划的时候还要注意董监高每年可以减持的额度的。 3 不得超额——减持计划数量上限 最后这一点是很容易忽略的。我们都知道制定减持计划的时候,需要制定一个减持数量的上限,比如本次减持拟减持不超过XX股,那如果实际减持的时候超过了数量会不会怎么样,实际中是不可以超过的,因为你披露的减持计划上限就是这么多了,超过了的话其实就相当于超过的部分已经不属于这次的减持计划了,那就涉及一个问题了,那就是超出部分的减持没有预披露!所以在实施减持计划的时候要注意不要超过计划中的减持数量上限! 甲同学 如果减持过程中总股本发生变动了,那减持的数量要怎么算呢? 按照减持的比例来计算,即股本变动前减持的比例+股本变动后减持的比例等于计划减持的比例即可。 董小妮 上周就有一家上市公司在实施减持计划的时候减持超过上限从而违规了,我们一起来看下: 案情简介: 经查明,李某京于2016年6月29日至2019年8月31日担任上市公司(SYZG)副总裁。截至2019年1月29日,李某京持有公司股份80.8万股。2019年1月29日,公司披露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公告称,李某京拟于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8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2万股。 李某京在2019年2月26-27日已按照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12万股。2019年7月22日,李某京再次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15.2万股,成交金额209.19万元。至此,李某京合计减持公司股份达到27.2万股,超过前期减持预披露计划9万股;同时,作为公司时任副总裁,李某京当年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超出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小妮解读: 高管计划减持18.2万股,结果在实施减持计划的时候减持了27.2万股,而且超过了每年可减持的额度!对于超额减持部分,李某京未按照规定在减持的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也违反了减持新规的规定! 处分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时任副总裁李某京予以通报批评。 所以在实施减持计划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减持不可过度!要注意三大不可超额的规定!好了这周的案例就分享到这里了,下面让我们一起回顾下上周资本市场上的监管动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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