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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三段论为核心的法学方法论图解

 野山夫藏书楼 2019-12-27

司法三段论是法学研究方法论的核心,是做法律分析必须熟练掌握的工具,是法律人必备的基础中的基础技能。因此我们必须从一开始学习法学就深刻理解。

在学习法考的过程中,老师们一般都把三段论的讲解放在课程最开始阶段,因为我是非法学专业,所以初听三段论时完全无感,并且完全不知道诸如要件、涵摄、法律效果之类的词是什么意思。再加上又用字母代替这些概念,更是一头雾水,不知所云。再加上客观题主要以考察零散的知识点为主,并不是特别需要严谨的运用三段论去解题,所以后续课程讲解中老师们不再重点强调,自己也就没有特别意识到重要性,在客观题阶段我是完全没有在每次解题时都运用三段论的思维。到了主观题阶段,因为答案的组织需要以三段论的形式呈现,老师们才会又讲一些三段论的相关问题。但是就我所接触的老师,没有讲的特别细致,出彩,让我印象深刻的。大概也就是讲要这样组织答案而已。

考完试读了一些书,从王利明教授的一篇关于法学方法论的讲座演讲稿里得到了一些启发,特此分享。下文冗长是为了更全面展示我的理解过程,最后能够达到一张图理解司法三段论。若有错漏,还请指正。

司法三段论的公式是:

T→R(如果具备了T的要件,则适用R的法律效果)

S=T(特定的案件事实符合T的要件)

S→R(得出结论即适用R的法律效果)

这里面的T、S、R,我去简单查了一下没有查到具体代表什么,我的目的是理解三段论怎样帮助我们更好的进行法学研究、案例分析,所以我就也不细究它是TSR还是123了,姑且就把它们理解为逻辑符号吧。

下面我将我理解的过程做一个展示,我觉得我自己按照这个思路去理解是可以帮助我更好的运用它的,学习知识如果理解不到位,不能运用也是没有意义。所以形式不重要,也不要跟我争辩形式,我把这个事情看成我们记忆时编的各种口诀,只要在用时知道怎么还原就好了。

先上结论:JJ(勾勾)— STAR (以司法三段论为核心的法学研究方法论)

一、JJ

JJ念勾勾是提醒我们这是汉语拼音,法律解释学(Jie)和价值判断与利益考量(Jia)的代称。

1.法律解释学就先从字面理解就好了,就是把原本抽象的法条解释的具体且标准统一,这样法官、律师、社会公众都在一套语言体系和法律标准下交流,才能让当事人对案件的裁判结果最终满意。

2.价值判断与利益考量(即带有个人主观色彩的内心评价,“我认为对或错,好或不好”)主要针对的是涵摄,(也叫摄于或包摄),就是指确定生活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的思维过程,将事实涵摄于法律规范,就是检验事实是否满足法律规范的事实构成并因此产生该规范所规定的法律后果。我们需要对利益进行综合衡量,再加上自我的价值判断来确定涵摄的过程是否符合法律公平正义的目标。价值判断和利益考量不能仅仅运用于结论部分,因为如果单纯的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可能导致法官为了照顾社会效果而对法律效果做出牺牲。

二、STAR

1.TSR还是原来公式里的代指,之前我不太明白T是要件本身还是T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表述里要用“T的要件”,后来看了对T的进一步解析,即:将T进一步解释为T=M1+M2+M3,而将M定义为了T的构成要素。所以才在三段论里表述为T的要件。但实际上我觉得就把T理解成要件本身就够了,因为其实只要是正常人也都不会认为任何一个法律条文规定的构成要件就只有一个。

2.同理S也是一样,特定的案件事实也是可以进一步表述为S=M1+M2+M3,这样才好有三段论第二步S=T的判断。按前述说法,我们直接将S理解为事实也是可以的,T和S都不必展开,我想这样更好理解一些,复杂的问题简单化。

3.R也是一样,因为一条法律规则里包含的可能不止一个法律后果,只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即可,就直接把R理解为结论就好。这是我之前理解时遇到的问题我不知道别人有没有,但是一个“的”字,之前还是给我造成了一定困扰的。

4. 最后我强行为了组词加入A,它也没有特殊的意思就是用它来代指法律规范。即一般法律规范的表述会包含两个部分T和R。A=T+R。A是法律条文本身(并不是所有法律规范都含有T和R,一般我们裁判引用的多是表述法律规则的法律条文,我为了方便理解直接将A理解为表述法律规则的法律条文),T是法律条文里表述前提和构成要件的部分,用以与特定事实S中包含的若干要件对应。R是法律条文里表述法律效果的部分,如果T和S一一对应,证明S完全符合A条文里规定的T情况时,则将适用R法律效果,即最终得出裁判结论。

简化版的三段论就成了:

大前提:法律规范

小前提:案件事实

结论:裁判结果

三、插播一点法理学的概念:(每个学科的语言不统一也是造成我们理解不好的原因,再次推荐初学法考的学生听一下马峰老师的法理学课程,大概最多两天就能把最重要的部分学完,对理解其他学科作用很大)

1.法律规范,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一种社会规范。它是构成法的体系的最基本细胞。

法律规范的直观呈现形式是一条又一条的法条。这些法条根据划分标准不同又分为很多种类。有的表述的是法律规则,有的表述的是法律原则,有的只是表述辅助性的解释或者定义。

2.法律规则是我们在裁判和法律分析是最常用的,也是我们常规意义上理解的法律条文。所以我直接把司法三段论里的法律规范简化理解成了表述法律规则的法律条文。法律规则的要素又有几种学说,但不管是三要素、两要素还是新三要素说,表述法律规则的条文都要包含什么样的行为模式(T)造成什么样的法律后果(R)。

3.法律原则是为了实现法律公平正义的目标,规定的作为法律规则补充的条文。法律原则的使用有几个限制条件:必须穷尽法律规则方可适用法律原则、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如果裁判中,法官抛弃法律规则,直接适用法律原则会导致法律规则被架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被放大,最终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对具体法律规则的信赖和预期。

故基于实务中最常用的法律规则,我暂且简单的将A理解为表述法律规则的法律条文。

四、下图是我根据王利明老师讲解的法学方法论绘制的,帮助理解的司法三段论的结构图。简言之,即我们通过运用法律解释学对法律条文进行理解与适用,在拿到一个特定的案件事实时,将该事实转化为可以与法律条文规定的行为模式一一对应的事实要件,如果事实与构成要件一一对应则可以在本案中适用该条文规定的法律后果。

依前述所言,我们不仅要在得出最终裁判结果时进行价值判断和利益考量,更要在涵摄的过程中,进行价值判断和利益考量。只有在大前提与小前提连接的过程中进行价值判断,才能避免法官裁判规避推理过程,径直适用法律原则得出结论(向一般条款逃逸),才能真正保证最终通过司法三段论逻辑推理出的结论,符合法律公平正义的目标,才能经得起公众的质疑和考验。

图丑见谅,等我学完诉讼可视化肯定就会好看了。

以司法三段论为核心的法学方法论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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