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关于开展“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的实施方案》文件政策解读

 君子养源 2019-12-30

现就《关于开展“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意义和目的。

近年来,台州市大力推进“放管服”、“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能,提升群众和企业获得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群众和企业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2016年12月,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深入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以“最多跑一次”倒逼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积极推进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车俊省长要求要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开展“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3月10日,省政府召开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一个窗口受理”工作视频会议,对各项有关工作提出了具体部署,要求各地务必在3月底前全面完成“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切实把“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最多跑一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多次指示、研究、部署。在这种情形下,加快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势在必行。

(二)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6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梳理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零上门”和“最多跑一次”事项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7〕16号);

3.《台州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实施范围、改革重点、保障机制和附件五个部分。

(一)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对需跨多部门或一个部门多个窗口办理的事项,通过“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优质高效、标准化、无差别的行政服务。

(二)实施范围。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职能部门及其基层站所、乡镇(街道)、村(社区)。

(三)改革重点。

一是推进一门集中,一站式服务。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所有行政审批、涉企涉民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到市县两级服务中心(分中心)、基层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全流程办理,推广就近申报、多点办理、全市通办、多级联办、帮办代办等,实现“零距离”服务。

二是实行受审分离,加快“一个窗口”职能整合。实行一个单位内部受审分离、集成服务、专人全职、一窗对外。重点在投资项目、商事登记(证照办理)、社会事务、公安事务、资格资质、医保社保、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非常驻部门事项等八个业务领域设立综合窗口,开展集成受理服务,同时开展“四减一容缺”工作。

三是建立一支队伍、一套标准。建立一支专业化、高素质、复合型的行政服务队伍,统一对外综合受理,对内衔接流转,树立良好形象。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实行一个领域事项一套标准,形成前台多事项一表式申办受理、后台多部门一站式并联办理的一体化工作模式。

四是实行一网通办、一号联通。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实现政务服务系统一网通办。推广政务服务APP,推行无纸化取号、零等待预约,实现“一窗一号一网”。发挥12345等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热线平台作用,实现咨询、预约、办理和投诉等诉求回应渠道全畅通。

(四)保障机制。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全力推进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行政服务中心加强协调管理,强化第三方监督。市级部门加强指导、监督和考核,确保在三月底前完成此项改革任务。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及时沟通研究疑难问题。开展事项信息动态调整,加强前后台业务协调,建立四级联动机制,形成纵横合力。

三是落实相关保障。研究职能整合方案,保障综合窗口专业人员队伍的力量配置。将业务精、能力强的在编工作人员充实到一线“窗口”,并加强业务培训。将“窗口”服务的工作经历作为后备干部优先提拔任用条件。保障联合踏勘交通费用等“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经费。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开展考评、通报,必要时进行问责。同时,对积极推进改革、执行改革决定的非故意行为实行容错免责。

(五)附件:台州市“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责任清单。对投资项目、商事登记(证照办理)、社会事务、公安事务、资格资质、医保社保、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非常驻部门事项等八个业务领域,以及“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明确工作内容、时间要求,确保我市完成“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任务。

三、政策创新要点
  在《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起草组着重把握以下几个工作要点:
  (一)贯彻落实上级精神。起草组认真学习《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梳理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零上门”和“最多跑一次”事项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7〕16号)等文件精神,在《实施方案》中尽可能地贯彻落实文件中具体的政策举措,确保将改革最新政策精神体现在《实施方案》中,将各项具体举措落到实处。

(二)注重强化创新。在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延续我市政策的基础上,《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对推进我市“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进行了政策创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地制宜设置综合窗口。我市对各项政务办事事项进行分类,重点对多部门多窗口办理的“一件事”进行梳理,确定在企业和政府投资项目、商事登记(证照办理)、社会事务、公安事务、资格资质、医保社保、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非常驻部门事项等业务领域开展“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通过整合职能、受审分离、集成服务、专人全职、一窗对外等措施,着力打造一站、一窗、一人服务,使政务办事从跑多窗到跑一窗,从跑部门到跑政府,方便群众和企业更快更好办理“一件事”。
  2.突出标准化试点特色。在2013年开始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台州市2016年被列为省级和国家级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全方便推进标准化工作。因此,在“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中,我们将标准化理念和做法贯彻其中,逐项明确权力要素标准、审批流程标准、裁量准则标准和服务方式标准,形成前台多事项一表式申办受理、后台多部门一站式并联办理的一体化标准化工作模式,确保审批办事信息公开、完备、精确、权威,为办事主体提供“无差别服务”,实现“阳光”审批。

3.充分运用互联网+,实行一网通办、一号联通。互联网+是各项改革持续深化、发挥生命力的关键因素之一,是改革裂变的“翅膀”。特别在“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中,部门之间信息互联共享至关重要,如果没有互联网+的发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就无法提质提效。我们着力打通系统间壁垒,推广政务服务APP应用和自助终端服务,开发综合受理功能模块,普遍网上查询、网上预审、网上申报,实行申报材料信息数据共享,着力实现“一窗一号一网”,让更多事项网上办理、更多群众“零跑腿”。

4.明确各项工作责任分工。制订《台州市“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责任清单》,确定各个综合窗口的重要工作内容,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时间节点,保障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落到实处。

(四)实施日期。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