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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群:离岸金融的类型选择与动力培育

 昵称45199333 2020-01-03

廖群博士为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中信银行(国际)首席经济师

所谓离岸金融, 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包括境外的个人、法人、政府机构及国际组织)的资金,又为非居民服务的金融活动。离岸金融已是全球化背下景各国与其他国家金融往来的一个重要工具,全球已涌现出了多个不同类型的离岸金融市场。

我国离岸金融的发展较晚,又因各种原因受到了许多挫折,到目前为止虽在深圳、上海、天津、海南及福建等自贸区取得了一定进展,整体发展不如预期,没有建立起应有的业务规模,更别说离岸金融市场或中心了。但在人民币加入SDR后我国金融业加快开放与国际化步伐的背景下,离岸金融的发展已成为金融业界的热切期待与自贸区金融创新的一个突破点。

广为人知的是,就业务开放的形态而论,离岸金融市场可分为四种类型,即避税型、内外一体型、内外分离型与分离渗透型。简而言之,避税型是只有记帐而没有实质性业务,以 “避税” 为吸引力的离岸金融中心,以巴哈马、开曼群岛和巴林等为代表;内外一体型为兼具在岸和离岸金融业务的内外互通市场,以伦敦和香港为代表;内外分离型为在岸与离岸金融业务明确分隔的市场,以纽约、东京及新加坡为代表;分离渗透型则为在岸与离岸金融业务一定程度上互相渗透的市场,我国部分自贸区在尝试这一类型,新加坡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这种性质。

鉴于我国经济与金融市场的特点,当前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陆的离岸金融市场只可能是内外分离型或一定程度上分离渗透型的。内外一体型市场不可能主要是因为人民币没有完全开放,避税型市场不会在考虑范围内则一方面在于我国是否需要这样的市场,另一方面在于欲避税的非居民是否愿意使用在像我国这样具强大管制力的国家所建立的如此市场。

但如何建立与发展内外分离型或分离渗透型的离岸金融市场呢?笔者认为,应该首先认清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的动力,然后考虑能否和如何培育这些动力。

纵观各国的离岸金融市场,其发展无非是由三种力量所驱动,一是政策,二为需求,三是供给。每一个离岸金融市场都至少具备政策驱动力,这是因为离岸金融必比通常的在岸金融享有特殊的政策与监管优惠。所谓特殊的政策优惠主要是免税优惠,特殊的监管优惠则是更宽鬆的监管要求,如无存款准备金要求,货币借贷和外汇买卖既不受制于货币发行国的金融法规,又不受制于市场所在国的银行规管等。如此的政策与监管优惠对上述各种类型的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而言都是重要的动力,而对于避税型市场的发展来说是唯一的动力。

需求驱动,是指所在国本地市场从经济上能够吸引强劲的离岸金融业务需求。如伦敦、纽约、东京和香港金融市场分别吸引欧洲大陆及英国与其他国之间以欧元与美元计价的各种金融服务需求,美国与其他国家之间以美元计价的各种金融服务需求,日本与其他国家之间以日元及其他货币计价的金融服务需求,和香港与内陆及其他国家之间以人民币及其他货币计价的金融服务需求。内外一体化型、内外分离型与分离渗透型市场都在不同程度上由此等需求驱动,避税型市场则一般不具此动力。

供给驱动,即本土市场具有实力强劲的金融服务机构,包括银行及证券、保险、基金公司等,能够高效地提供多种金融服务以满足上述的离岸金融需求。实际上,经济上能够吸引离岸金融需求的市场很多,但只有具备强劲金融供给实力的市场能够发展出内外一体化型、内外分离型或分离渗透型的离岸金融业务,从而发展成为相应的离岸金融市场。

在前述四种类型的离岸金融市场中,巴哈马、开曼等避税型市场只具备政策动力;其他市场兼具三种动力,但各种动力的强度有所区别。伦敦离岸金融市场首先得益于其强大的金融服务供给实力,因而驱动力排序是供给为首、需求为次、政策再次。纽约和东京离岸金融市场则以美国和日本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离岸金融需求的动力最大,所以动力排序是需求为首、供给次之、政策第三。香港、新加坡则分别主要受益于中国内陆与东南亚国家的离岸金融需求,排序应以需求为首、政策第二、供给第三。

就我国而言,因起步晚而人民币又未完全开放,可以说政策驱动对于各地的离岸金融业务发展都具有特殊的意义;政策动力越强,离岸金融发展的前景就越大。而同时,各地的供给动力虽有差别但总体而言都不够强劲,是当前内陆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的一大制约。相对而言,需求动力各地差别较为明显,上海最为强劲,深圳与天津次之,海南与福建较弱。因此,大致而言,离岸金融发展的动力排序,上海是需求第一,供给第二,政策第三;深圳与天津是需求第一,政策第二,供给第三;海南与福建是政策第一,需求第二,供给第三。

各地要发展离岸金融业务,就要依靠进而大力培育这三种动力。就培育速度而言,政策动力当然最快,可以从中央政府争取;供给动力次之,加快本地金融机构实力的成长需要一定的时间;需求动力第三,有赖于本地经济的长远发展。各地应该据此有针对性地制订自己的离岸金融发展策略。

海南发展离岸金融是当前的一个热点。海南省已获离岸金融业务资格,从2010年就开始试点。至今取得一些成效,但未达到当年预期。根据海南省目前的经济金融条件,要在离岸金融方面取得实质性的进展,首先还是要靠政策驱动。应向中央表明,光是授予离岸金融业务资格是不够的,还应给予能够推动离岸金融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关键的政策措施是人民币开放先行先试。没有这一点,凭海南当前的需求与供给动力,是难以有突破的。当然需求与供给动力也应抓紧培育。需求动力方面,要在建设国际旅游岛和自贸区方面迈出实质性的步伐;供给驱动方面,应抓紧培育金融人才并加快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后者不妨直接采用金融科技(Fintech)技术,争取实现弯道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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