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贤亮 内容提要 从明末至清初, 社会动荡不安, 士人生活复杂多样。在权豪势族聚居的松江府地区, 因政治变化出现了地方世族衰退与王朝控制强化的明显趋势。一个旧王朝影响的影子, 逐渐消逝于地方归入新朝的漫长过程中。身份低微的秀才曹家驹因有权势人物的支撑, 在明末已经介入府县财政的枢要工作中。根据他晚年所撰的回忆性笔记《说梦》, 可以清晰地窥知彼时地方政治的巨大变化与赋役制度的复杂运作, 及其背后人事的重要影响。曹家驹并非地方上的显要人物, 没有荣耀的头衔, 在王朝更替之际直至康熙年间, 是一个可以代表很多人命运的普通士人, 经历了王朝秩序在地方由乱到治的全过程。与有官职经历的乡绅们相比, 他的身份更契合士民阶层的论说, 也可看作是平民中的指导者。而且, 曹家驹亲身参与了地方的赋役制度改革, 其经历有助于我们可以从比较广泛的层面上, 探讨国家与社会关系方面的课题。这为了解明末清初的重大变化与社会整体的继承性, 提供了地方人事与社会变革的细致样例, 以及制度沿革史不能呈现的社会实践内容。 一、被奉入报功祠中的秀才 明朝末年, 江南的松江府城虽然不大, 但东西南北“非官家栉比, 即商贾杂居”, 然而在明清鼎革之后, “昔日繁华, 已减十分之七。” 在附郭府城的华亭县东南的濒海地方, 从柘林堡延袤而西数里, 即为漕泾, 中间地势拗入之所习称漴阙。据说早在宋代, 这里的乡民就以栽桑为生, 故地名“桑阙”。在明初, 这里已有市集, 比较繁荣, 所谓“外泊海舶, 商贾咸集”。但在遭受明清之际的兵燹后, 当地商人被迫避往上海, 漴阙商业因而衰落。 在漴阙东面, 有一个报功祠, 原称“方太守祠”。从基层系统来看, 它位于十二保十八图, 由天启四年 (1624年) 举人、弘光时期曾任户部主事的松江人吴嘉胤所建, 专祀明末松江知府方岳贡。 方岳贡, 字四长, 湖北襄阳谷城人, 天启二年 (1622年) 进士, 曾授户部主事;崇祯元年 (1628年) , 出任松江知府, 时长十四年, 令人印象深刻。无论在地方史志的叙述中, 还是在《明史》中的评价, 方岳贡都有着良好的官声。他在任期间, “明敏强记, 案牍过目不忘, 谢绝馈问, 罢诸征索, ”以致“廉能之誉, 腾于远迩”。《明史》中说他是以“廉谨闻”。方岳贡在松江为官的政绩, 多次被朝廷评定为“卓异”, 主要表现在重视捕盗以加强治安、强化海塘筑堤工作、为储存数十万石漕粮的仓库建筑城垣 (时称“仓城”或“西仓城”) , 以及救荒助役、修学课士等方面。虽然后来被人诬告行贿, 但经地方士民与巡抚王希的辨诬, 方岳贡很快得以还清白之身, 且被提拔到北京任职至左副都御史, 兼东阁大学士。方岳贡在松工作期间, 不仅使当地的“法纪”得到强化, 而且风俗为之一变。 在江南一般士人看来, 方岳贡“清酷非凡”, 地方政事较为“周折”, 但对民间“无害”。在重大工程中, 总体上他能做到“不费公帑, 不扰民财”, 且设法捐输、委任得人, 是一位“才大而量优”的清介之官, 受到后任知府特别是顺治年间李正华的钦慕。 按清代后期当地人的观察, 在报功祠中一并奉祀的, 除了方岳贡外, 后来还加入了吴嘉胤(清代地方志为避讳, 一般写作吴嘉允或吴嘉印) 、曾任遵义府知府的何刚以及诸生曹家驹、举人吴钦章 (吴嘉胤之子) 、圣公府司乐宋际、贡生庄征麒等人。地方上这样崇祀的举动, 也许迎合了清初王朝统治中褒扬忠孝节义、“正人心、维风俗”的宏旨。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乾隆《江南通志》中有关报功祠的记述, 略具意味:“报功祠, 在府治漴阙, 祀明知府方岳贡、邑人曹家驹、吴嘉允、何刚, 国朝邑人吴含文 (按:即吴钦章) 、宋际、庄征麒。” 从上述这些记载来看, 在彼时官方的视野下, 曹家驹的身份相对低微。即如奉贤县青村人宋际 (字峩修) , 曾有任职至山东孔府司乐这样的荣衔, 且在诗学方面曾从吴骐游, 有一定的文学成就。宋际与庄征麒、曹家驹一样, 都是在修筑海塘工作中因表现杰出而被后人奉入报功祠的。庄征麒也是华亭人, 出身家世较好、族多业贾的“庄家行”,其功名为诸生, 因奏销案被斥革, 年五十二卒。他们都成了城乡地方的模范式人物, 在明末清初这个特定的历史时期, 曾维持着政治体制的有效运转与城乡生活的秩序稳定, 具有“精英”色彩。这为进一步讨论传统社会结构与演进形态, 展现了实证性的论述事例。 有趣的是, 曹家驹虽然在康熙朝后期仍在世, 但被明确地认作明朝人。在后人的记忆中, 一般都是这样认同的, 称他为“前明诸生”。相对而言, 秀才在明末社会的公共场域中也属最热心的支持者与参与者, 为考察社会整体的继承性, 提供了很重要的样例。而且确实能为地方官府于民间的财政工作与秩序整顿, 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且很受那些能臣循吏们的重视。秀才可视为与乡绅、衙役等特殊阶层一起, 构成了地域社会的主要力量。 关于曹氏生平和活动的有限论述, 显得十分破碎散乱, 不成系统, 也无专门的研究。曹氏的家世与生平情况并不清楚, 曹氏也非地方上的显要人物, 没有荣耀的头衔, 但在王朝更替之际直至康熙年间, 他是一个可以代表多数人命运的普通士人, 经历了王朝秩序在地方由乱到治的全过程。他晚年留下的笔记《说梦》, 掺杂了很多自传性质的材料, 足以显示其生平概要与地方情势。 曹家驹应该能切身地感受到, 从明末至清初的王朝统治者, 既想追求赋役政策稳定在比较高的征收水平上, 又想达到社会秩序正常化的目的。故而对于这样一位地方士人的考察, 就显得别有意趣。酒井忠夫很早就提出, 举人以下未入仕者称为“士人”。这与有官职经历者的乡绅们相比,更契合“士民阶层”的论说, 也可看作是平民中的指导层, 从而可以从比较广泛的层面上, 探讨国家与社会的课题。而且, 曹家驹亲身参与了地方的赋役制度改革。这为了解明末清初的这一重大变化, 提供了地方人事与社会变革的细致样例, 以及制度沿革史不能呈现的社会实践内容。 二、曹家驹与地方豪绅 综合有关资料的记载, 号称“茧庵”的曹家驹, 字千里, 晚年完成了一部《说梦》的书稿, 可以获知时为康熙四十八年, 曹氏八十岁。按年推算, 曹家驹约生于崇祯三年 (1630年)。倘若他活到八十七岁, 那么约终于康熙五十五年 (1716年) 。如果据这样的计算, 在崇祯末年, 曹氏不到十五岁, 显然太过年轻, 但仍然符合生员进学的正常年龄范围, 与“神童”、夏允彝之子完淳(1631-1647年) 的年纪相近。但完淳因地下抗清而死, 与曹家驹的结局太不相同。 曹家驹一般被认为是华亭人, 居于柘林之西村, 实际上是在曹家市。曹家市后来属于雍正二年 (1724年) 从华亭县分置的新县奉贤, 具体位于奉贤县城西南六十里阮巷的东北, 近华亭县境。作为明末清初的松江人, 曹家驹虽然在科考上一直十分努力, 但功名只是一个未进阶至举人的诸生, 还停留在普通“士民”的生活圈中。 曹家驹被人誉为“亢直负气, 有经济才”,但要在豪族聚居、顶级乡绅丛杂的松江地方社会中, 在关乎国家与地方公共利益、关乎社会影响较大的松江公共工程的开展过程中, 有他这个小秀才发声的机缘, 甚至能被举荐承担当地重要事务的董事, 没有地方精英领袖的赏拔、推赞, 是根本不可能的。 明末的松江城虽小, 聚居的名宦却甚多,“旗杆稠密, 牌坊满路。”特别是在崇祯年间, 松江缙绅大僚最多, 子弟僮仆借势横行,“兼并小民, 侵渔百姓, ”凡触犯他们利益或与他们对抗的, 即使是中人之产, 也无不立破。那些包含了广泛士绅阶层、可以泛称“士大夫”的势力集团, 是十六世纪以来“中国历史上有特点的社会势力”, 更是江南地区政治的核心, 既有政治上的特殊地位, 又有乡里社会的牢固基础, 并有能力从政治利益共同性的层面, 突破地域性的限制。 松江著名乡绅夏允彝 (1596-1645年) 即属当地领袖人物。在其为诸生时, 即与陈子龙齐名, 两人一起同登进士后, 声气益盛。时人有所谓“天下莫不知云间陈、夏”之论。在夏允彝主盟“几社”时, 据说恒以气节自许, 有俯视松江地方的豪气, 却独与曹家驹有着忘年之交谊, 并将曹氏视为“国士”, 评价甚高。而在后人的记忆中, 曹氏确实“有经济才”, 到顺治年间修筑海塘时, 他又出力较多, 为此也一直被后世所称道。毕竟松江滨海地域, “民命寄于水利”, 从崇祯年间方岳贡主导海塘修护工作后, 到康熙初年, 海塘不断崩坏, “地方患之”, 但凡有功于海塘公共事业的, 当然令人敬仰。 另外, 许霞城、吴嘉胤、陈继儒等人对曹家驹都很看重, 评价亦高。如“名重海内”、有“山中宰相”之称的陈继儒, 寓居佘山, 与曹家驹时有过往。陈氏虽奔走豪杰之间, 平时对于地方利弊“极肯昌言”, 对于赋役问题“尤讲求不倦”。曹家驹通过陈继儒, 还结识了在苏州抵抗过税官的葛诚。他们在曹家驹遭遇困境的时候, 还能及时地回护他。特别是许霞城 (誉卿) , 以其巨大的影响力, 在赋役工作中极力支持曹家驹。许氏为隆庆五年 (1571年) 进士、曾任巡按直隶御史等职的许惺所 (乐善) 之从孙, 经历万历、泰昌、天启、崇祯四朝, 因好直谏, 屡次罢归。但居乡期间对于地方公事仍侃侃而论, “郡邑长及缙绅俱惮之。”明清鼎革后削发为僧, 但其从弟许缵曾考中了顺治六年进士, 并出任过高官 (云南按察使) , 直至康熙十二年(1673年) 告归松江, 仍维持了许氏家族在当地的鼎盛之态。 明末的社会和政治形势危难而多变, 常令人有无所适从之感。在松江地方士人眼中, 夏允彝的“文章节义”可与日月争光, 堪为明末士人的楷模。在清兵下江南前夕, 夏允彝就曾与小友曹家驹说过“天下必归清朝无疑”, 又说“我唯有一死, 但争迟速耳”。平时在家中常告诫家人:“我若赴水, 汝辈决不可捞救, 救起必甦, 甦而复死, 是两次死矣, 非所以爱我!”因此在他投池自尽之际, 家人都是“环视”之。因池塘水浅, 允彝低头伏水气绝时, 背上的衣裳还是干的。其绝命词有云:“卓哉吾友, 虞求、广成, 勿斋、绳如, 子才、蕴生!”夏允彝最后提到的这六位明末江南的忠义之士, 分别是徐石麒、侯峒曾、徐汧、吴嘉胤、盛玉赞和黄淳耀, 都是与其砥砺有素之友朋。在曹家驹的记忆中, 清兵南下时, 吴嘉胤面对危难时局, 也慨然有揽辔之意, 对曹说:“我非乐仕进, 特欲觅一死所耳。”这些人都有晚明以来“士大夫”的忧危意识, 表现出普遍的救世情怀, 并付诸相关实践行动中。 正因有夏允彝、吴嘉胤等这样可以领袖群伦的乡绅的照护, 有“国士”之誉的曹家驹在明末以来的松江地方敢于担当, 任事杰出。所以在地方志中的形象, 曹氏就是一个“遇事敢言, 不畏权势”的年轻秀才。而所谓不畏其他权势的背后, 当然有夏、吴这样的权势人物撑腰, 也就会有邑中每逢大事, 当事暨缙绅必曰“曹生云何, 请与商榷”, 以示曹氏远较同侪为杰出和重要。曹家驹的表现是积极努力的, 后来于地方史志中描述的形像就是“奋髯抵掌, 区画较然, 或以身任, 不辞劳勚”。在他所参与的地方重大事务中, 像白粮之官收官解、漕米之官收官兑、里中之均田均役以及松江沿海石塘之修筑, 他皆出力甚多, 很为地方官府依赖。其基本情形, 主要见诸曹家驹所撰的笔记《说梦》中。 三、关于《说梦》 曹家驹晚年所著的《说梦》, 内容并不复杂, 呈现的基本是明清之际的王朝制度与地方生活之变化、政治变革与家族兴衰以及社会文化的评述等内容, 当然也包括了曹家驹本人在地方政治、经济、生活中的表现, 并且鲜明地表达出他对于利益冲突、社会变化的好恶。通过阅读《说梦》这样的文本, 可以探究明末至清初地方历史的进程中, 这类人物所秉持的家国情怀和政治态度, 特别是从明末过渡至新的清王朝过程中的历史感受。 就王朝的更替史而言, 旧王朝的终结至新王朝统治秩序的稳固并赢得社会认同, 其实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尤其对于地方知识阶层或精英群体而言, 这个过程在其日常生活与心理容受层面, 更显曲折而漫长。倘从这样的思考出发, 对于十七世纪中叶以来地方社会的变动和王朝统治在底层社会的渗透, 就十分值得重新检讨。 十七世纪中国的富庶、官僚系统的成熟与社会的复杂变化, 使这一时期的历史地位变得十分重要, 司徒琳认为在整个中国历史中, “十七世纪是头等重要的时期之一”。魏斐德指出, 此际明朝政治的衰败与满清政权的兴起, 是中国历史上最具浓墨重彩、最富戏剧性的朝代更替。这一时期的中国, 正处政治、经济、社会及思想文化诸方面都产生巨变的十六与十七世纪, 正是因政府的腐败、商业经济的迅猛发展、农村中旧的等级关系的瓦解、对正统理学的普遍怀疑,使明清之际既面临着巨大的机遇, 又充满着极大的不安。当然, 对明末清初江南地方社会的深入理解, 史料的钩索和史事的呈现, 仍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脱离了这些层面的细致考察, 就只能停留在通史式的简单描述, 或者依旧徘徊在“遗民”故事的复述、抗清历史的书写层面。 对于《说梦》这个文本, 清末地方的官绅们认为, “文直事核, 议论平允, 可以广见闻、备法戒。”这个评价不可谓不高。不过, 这个书长期以抄本流传, 清代后期的松江人都说此书“罕见”, 至清末才有整理标目的石印本。 据杜怡顺的考察, 上海图书所藏钞本《说梦》 (一卷, 半叶十行、行二十二字) 卷首有陈璇的序云:“曹茧庵先生天资明敏, 博学多才, 洵为俭岁丰年之谷玉, 盖不惟家丞之秋实, 亦兼擅庶子之春华。”陈璇认为曹家驹的文章与经济之才是“卓然可观”的, 指出曹氏在松江海塘建设方面的卓越贡献, 尤以曹氏所著《海塘纪略》一书为代表, “则先生济世利物之老谋已见一斑。”至于这本《说梦》, “又何其叙述之典雅,机趣之悠扬。至其飞辨骋词, 殊不减马迁、孟坚之笔法也。”而上海图书馆所藏的另一种钞本《说梦》 (一册, 半叶十行、行二十四字) , 卷首则是僧人志莹的序。序文同样比较简单。但他的序文中提供了很重要的信息, 特别点出了在康熙四十八年 (1709年) 夏季避暑于旷心丈室时, 曹家驹与他“畅谭禅旨, 深得三昧”。在曹氏看来, “世人好梦, 快心之事为吉梦, 拂逆之遭为恶梦, 区区灵府, 被他汨没殆尽, 是可哀也。”并拿出《说梦》书稿给志莹看。志莹认为, 书中援引多为松江地方故事, 且“备详颠末”, 可谓有“醒梦”之义。 无论是吉梦, 恶梦, 还是醒梦之说, 显然在《说梦》中都有不同层面的表达。曹家驹自拟的《说梦叙言》这样讲道:“人生一梦也。夜之所梦, 旦以告人, 曰此梦也。惟人亦曰此梦也,彼此皆知为梦, 而何以言之者娓娓、听之者津津也, 则此一刻之顷, 分明以梦缘为觉缘。夫梦既可以为觉, 安见觉不可以为梦。”曹氏这种人生如梦的言说, 倒也平淡无奇,但他讲到这一生的亲历, 从明末至康熙年间的种种过往, 都是为梦所驱役, 并付啼笑间, 却令人既哀且慨。他说:“试从数年后追忆数年前事, 恍同一梦, 而况岁月迁流, 变故百出, 积之既久, 其为梦也, 不既多乎?百年之内, 劳劳攘攘, 尽为梦所驱役, 而为啼为笑, 不克自主, 亦可哀矣。余行年八十, 每燕居, 深念少时攻贴括, 困于公车, 不能博一官, 又承先人之业, 不能积粟帛、广田园, 徒为乡闾小儿所姗笑。惟是天假之年, 偷生长视, 使得纵观夫升沉荣瘁之变态, 举所见修富贵容而炫赫耳目者, 莫不化为烟云, 荡为冷风, 而茕茕老儒, 犹得抵掌而谈其遗事, 是若辈之梦境已尽, 而我之听其告者犹流连而未去也。”晚年已是老儒之态的曹家驹, 对年青不能在举业上有更高的成就, 在家庭经营上无法博取更高的经济收益, 虽有愧意, 但毕竟已属烟云过往, 升沉荣瘁, 都已看淡。最后, 他道出了撰写《说梦》的目的, 谓可以使人对他这一代的经历与感受得以寓目, 以增广旧闻, 且备法戒, 以为后事之师:“夫既能听之, 必能说之, 则何不以笔代舌, 使后人得寓目焉, 广其旧闻乎?间有可以备法戒者, 是亦后事之师也。昔左邱明作传, 羽翼《春秋》, 而论者讥其失之诬, 岂肓史不免耳食之过乎?余则非目覩不敢述, 匪曰传信, 或不至梦中说梦云尔。” 当然, 曹氏所谓的生活记忆与社会经历,多系王朝更替之际的变革或松江故事, “非目覩不敢述”, 令人感受良深、并有人生如梦之叹的感怀。 而在乾隆年间, 松江名士蔡显(1697—1767年) 偶然言及曹氏的这个稿本, 却评价一般, 大概认为多有梦说之嫌:“《说梦》上、下卷七十三条, 皆我郡事, 《楚梼杌》、《碧云騢》之类也。” 到道光八年 (1828年) 冬天, 有个号称“醉沤居士”的人抄录了这个《说梦》, 并作了这样的总结:
《说梦》一编, 漕泾曹千里先生取云间旧事而著之为书者也。其名“说梦”者, 盖先生身当鼎革, 而追思少壮之措施与夫畴昔之交际, 诚为一梦矣。然其事俱身所亲历, 说之信而有征, 而善善恶恶之旨, 亦时时寓于其间, 洵乎吾松之文献也。书仅一卷, 而止有钞本, 且诸家各有异同, 并有号为《说梦》者。兹择其善本, 录而附于《退庵志逸》之后, 溯五茸逸事者, 庶得以互证焉。 当中所谓的漕泾, 与曹家市不远, 可能传抄者并不太了解当地的聚落情况而有这样的误写, 但说在《说梦》中“善善恶恶之旨, 亦时时寓于其间”, 确实是把握到了曹家驹的真正旨趣。另外, 在这个总结性的说明中, 还提供出一个重要的信息, 即晚至道光年间, 《说梦》一直是以钞本流传, 且版本多样, 内容各有异同。至于“醉沤居士”提供的《说梦》, 或许是其所谓的“善本”罢。 后来当地有人再次读到这个《说梦》, 讲述前后世事, 更令人感慨。那时已在咸丰三年 (1853年) , 太平军攻陷了南京, 松江地方颇受震动, 再次打破了江南人长久逸安的好梦。当时自称“昨非庵道人”的陈锦绣说:
癸丑之春, 逆匪陷金陵, 吾松骚动, 城内外居民纷纷若鸟兽散, 予适与耕山火子下榻旷怡草堂, 为主人作守望之助, 昼则扫地焚香, 夜则挑灯煮茗, 恬如也。主人因眷属避迹乡间, 频往来其际, 坐是愈形其寂。一日, 偶于翟棲翁案头检得曹千里《说梦》一集, 互相翻�, 觉乡先达之兴废盛衰, 历历在人耳目。予因顾火子而叹曰:举世皆梦中人也。是书可以资考订, 可以备劝惩。苦世无刊本, 瑟居多暇, 子又健于笔者, 盖抄诸以供披览。火子曰:善。于是毕半月之力, 缮写成帙, 丐予数语弁其首, 畀主人什袭而藏之。予故不揣梼昧, 序其缘起如是。噫, 烽烟屡警, 危如巢幕之乌, 我辈淡焉若忘, 可谓达矣。后之览者, 必将谓若而人者想从邯郸道上来, 参透个中消息者乎?主人为谁, 盖吴兴沈子小莲也。 陈锦绣与友人沈小莲躲避战乱之际, 看到前贤这样的故事, 自然有许多感触, 让他们感到“乡先达之兴废盛衰, 历历在人耳目”, 更触动他们要将这个抄本刊印出来, 以资考订、以备劝惩。 到咸丰八年 (1858年) 元夕, 松江人、号“铁梅”的姚济作了一首《卖花声》词, 专述《说梦》:“同是梦中身, 欲说难真, 多君直笔替传神, 转漕、平徭诸大政,几费艰辛。有酒且重斟, 望古逡巡, 开编恍遇杖朝人, 二百年前兴废事, 今又身亲。”大概身历社会巨变, 仿佛有类似的感受和体悟可以暗通曹家驹的生活经历。 四、漕运与赋役问题“三大事”的回忆 像曹家驹这样对国家政治长期抱持关注之姿, 对地方事务又秉持积极参与之态的士人, 对王朝生活中最为烦杂而长期困扰地方的赋役问题, 怀有极为深刻的记忆。松江地方的徭役征派、漕粮转输、田地清丈等内容, 都有曹氏的亲历, 在《说梦》中屡屡述及。 明王朝的漕运, 历经五次大的变更而逐步稳定。在地方而言, 自有其感受和比较。曹家驹清晰地指出这些变化: 首先, 洪武开国, 因元之旧, 每年海运粮七十万石, “专以饷边”;其次, 从永乐建都北平后, 转输遥远, 海陆兼运, “陆之劳, 不啻海之险也”。第三, 到永乐十三年 (1415年) , 平江伯陈瑄负责开会通河, 令江浙之米全部运至淮安交收, 各拨官军再接运至北京, 这就是所谓的“支运”。第四, 永乐末年, 根据周忱的建议, 民运止于瓜州 (今扬州市南) , 兑与运军衙所, 出给通关付缴, 此称“兑运”。第五, 在成化七年, 都御史滕昭 (字自明) 建议废去瓜州兑运, 由官军竟至各州县水次仓领兑, 时称“长运”, 此后漕运一直沿用此法。曹家驹认为, 永乐十三年至成化七年 (1471年), 漕运方式从十分艰险的海运到支运以迄兑运, 共达五十六年之久,此时江南小民可谓“备尝劳瘁”, 当中周忱等人的工作就是“移远而就近”, 但不管怎样, 小民的风波舟楫之苦仍未真正得以摆脱。而滕昭的官军至各地水次仓领兑之法, 方便官民接运, 使民间疾痛一朝尽除,其功德堪称无量, 曹氏认为自当百世尸祝, 可惜的是, 在他生活的明末清初时代, 一般人根本不知道滕昭的德政。 确实, 对于江南来说, 记忆较深的, 仍在周忱巡抚时期。松江人章鸣鹤认为:周忱巡抚十九年间, 多有惠政。苏、松、常三府地区, 积欠粮数十万石, 周即疏请蠲免。因漕政渐坏, 周忱莅任后推行的新举措是:正粮一石只加耗一斗, 金花银一两折米四斗。另外又设济农仓, 以为赈济、贷粮之储备。结果“民咸德之”。 朝廷税收的绝大部分, 当然都来自开发较好的地区。仅江苏、浙江两地的税收之和, 几乎占了全国田赋收入的四分之一。因而这些地方, 特别是江南核心区的田地管理与赋税征解一直极受官方重视。 在田地丈量清理方面, 松江人对周文襄“称土起粮”, 有“口碑百世”的赞颂。当然, 所谓“称土”的做法, 不过是“异人作用”罢了, 但确实可以使地方确认划定上、中、下三乡的田土差异等级。至于田亩的科则, 更无划一之法。曹家驹认为:“昔年之粮, 民间得以意为轻重, 如某人有田若干亩, 该粮若干石, 及其欲售, 人乘其急而要之曰:非五升粮, 田不卖。其人迫欲得银, 即书五升以付之。迨一而再, 再而三, 田将去尽, 而存粮尚多, 力不能支, 因而逃亡。于是里中公分其田, 代偿其税, 此绝田之名所由起也。”民间随意确定粮额之轻重, 严重干扰了乡民的生计安排, 逼使乡民逃亡他乡。在万历初期张居正主政之际, 巡抚江南的林润下决心要均划田亩科则, 但碰到的实际问题, 仍在地方势豪利益的平衡。其间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产生了鲜明的对抗。 松江地方自嘉靖、隆庆以后, 最鼎盛的簪缨之族, 莫如徐阶家族。徐家的衰败, 一直要到易代之后。徐阶在罢相里居时, 据说所占田园最广。万历十七年 (1589年) 进士、曾任礼部尚书等职的南浔人朱国祯 (1558-1632年) 说徐家有良田十八万亩, 而且“诸子嗜利, 奴仆多藉势纵横”。在苏州知府蔡国熙“清劲执法”的过程中, 徐氏奴仆“出没其间, 有所干请”, 势焰较炽。更厉害的批评,来自万历八年 (1580年) 进士、吴县人伍袁萃的笔录:“华亭 (按:指徐阶) 在政府久, 富于分宜 (按:指严嵩) , 有田二十四万, 子弟家奴暴横闾里, 一方病之, 如坐水火。”徐家在乡间的名声较坏。当时徐家的田一般是每亩五升税粮, 倘要划一科则, 徐家自然不乐有此举。林润就上书给张居正, 据说张的回信中有“方今主上幼冲, 仆以一身荷天下之重, 倘事关国计而有扰之者, 则国法具在”等语, 语气严厉。林氏得此信, 胆气愈壮, 徐家因此慑息, 而税粮始均。从此, 官方丈明某号田若干, 每亩该纳粮若干, “粮因田起, 不复移在别则”, 被后人视为良法。 其实早在嘉靖时期, 深受嘉靖帝信任的松江籍官员, 是嘉靖八年 (1529年) 进士、侍御公徐宗鲁, 被奉为御史界的楷模。据说他乘舟外出时, 船舱口悬有一牌, 上书“本职虽系云间, 并非阁下徐族”, 虽然有趣, 但彰显了不附权贵之志。在巡按福建时, 因持法太严, 下属居然以蛊毒置于安息香中, 结果烟触其目, 徐宗鲁因而失明, 被迫告休归乡。与之交情素厚的巡抚林润到松江拜访他, “长跪请教”。徐宗鲁裹出一帙示之, 题曰“均粮拙议”, 林润大悦。此事为徐阶知晓,徐召来宗鲁之子、太学生、曾官通判的徐绍南, 说:“尊公老人但当吃白米饭, 燉烂肉, 如何好管闲事曰‘均粮均粮’?”绍南十分紧张, 归以告宗鲁。宗鲁说:“恨我今病废, 若在官, 即特疏请均, 又何畏徐存斋哉!”根据曹家驹所述的这个故事, 似可推知均田均粮的发端实在徐宗鲁。非常巧的是, 在曹家驹的生活时代, 徐宗鲁的孙子龙衢, 是曹氏内戚, 曹氏亦曾向龙衢问学, 所以这段故事曹氏最熟悉。不过, 曹氏知道, 在他这个时代一般人已不知道林润, 更不会知道有徐宗鲁, 以及上述地方官绅势豪之间存在的冲突和矛盾了。 另外, 曹家驹讲了一段吴嘉胤家族的往事,值得注意。 在曹家驹一次登临华亭秦山 (在干巷与张堰二镇之间) 的过程中, 于山巅偶然发现有废址断碑四五尺, 被弃于蔓草之中。虽经仔细搜视, 但碑文已漶灭不可读。曹家驹问及山寺僧人, 也是茫然不知。后来他遇到吴含文, 询及此事, 因而就出现了下述这样一番对话。
曹问道:“秦山为君家输粮, 必能知其遗事。”吴答:“此毕抚台生祠基也。”曹问:“抚台生祠何因在此?”吴说:“当其筑海塘, 予家上世有吴克平者, 筑塘一百四十余里, 抚公高其义, 欲疏请授一官, 力辞不受, 乃以此山并绕山河港悉给牒归之, 以为娱老计。遂建祠以报之。今河已为势家夺去, 唯荒山尚存, 累我赔粮耳。”曹接着问道:“君既知有毕公, 能知其名乎?”吴说:“不知也。”曹说:“此公名亨, 为成化朝名臣, 松江筑塘, 当以此公为开山祖, 而君家上代即与其事。今君父子两世, 宣力海疆, 俱不愧云礽之允, 但松之人不知有毕公,可谓饮水而忘源矣。” 曹、吴之间的对话, 不仅讲述了秦山及绕山河港地域, 是巡抚毕亨念及吴家上代人帮助官府筑塘有较多贡献, 而划给吴家以为“娱老”之保障, 吴家也感念毕亨的厚恩, 建了毕公祠以为报答, 而且揭示出了地方权势的变化与赋税的关系, 也就是本属吴家的这一绕山河港区域, 后来竟为地方“势家”夺去, 但赋税仍由吴家承担的事实。从这个故事的叙述中还可以探知, 在地方士人的记忆中, 毕亨是松江地方修筑海塘的开山之祖, 到明末时, 吴嘉胤与吴含文父子仍与吴家祖上一样, 都为松江海塘的修护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令人感怀。 在曹家驹的感觉而言, 更值得书写的, 是他本人在地方赋役三大事中的作为。作为当地人, 年轻的曹家驹对于时政一直有着清醒的认识。他能从容地周旋于松江地方势豪之间, 并且在官府与民间之间, 以勇于任事之心担负着十分重要的联系媒介作用, 甚至充任了基层领袖的角色。在这个过程中, 面对繁重的社会工作和复杂的地方情势, 曹家驹必然会引起一些人的不满, 但因有了夏允彝、许霞城、吴嘉胤等人的强力支持, 总体上工作还算顺利, 且较有成效。 可以发现, 从巡抚、知府、知县、地方权势人物到曹家驹, 国家权力的呈现与官绅权益的交织, 既明显又复杂。虽然如曹氏所言“爱、憎、毁、誉四字, 即大圣贤亦脱不过,况中材以下者乎”, 而且坦陈“性好多言, 自知憎我者众”, 容易得罪人, 但总是有人对他特别偏爱, 甚至爱得“过情”, 推赞他至少在“三大事”方面对于松江地方颇有贡献, 即白粮之官收官解、漕米之官收官兑、里甲之均田均役。有趣的是, 曹家驹对于这样的赞誉因恐言过其实、犯造物之忌, 所以在《说梦》中对这“三大事”原委, 不惮繁琐作了详细说明: 第一, 是关于官收官兑, 巡按马腾升到文庙礼拜时由曹家驹在明伦堂简要申说其措施, 后到官衙中进公呈, 曹氏列名在首位。结果在官收官兑工作完成之后, 地方奸讼不已。曹氏颇觉苦闷, 认为自己“履危涉险, 不惮撄锋”, 很是费力, 其中苦心讲求、调停布置时, 又赖庄征麒之力颇多。曹氏觉得假如没有庄征麒的助力, 他应该是孤掌难鸣的。第二, 是关于均田均役, 在娄县地方的推动已有成规后, 华亭县则仿而行之。这方面的工作, 曹氏十分谦虚。他说:“予处强弩之末,不能随富人后, 间有咨访, 仅竭一得, 以佐所不逮耳。”所以他觉得自己功劳不大, “何敢居以为功?”第三, 真正让他得有功而可无愧的, 是白粮的官解工作, 且由他一手做成,“并无有起而佐之者”。按曹氏的记述, 江南白粮的北运至明季已然困极, 粮艘到山东临清以上, 就有宫中的太监来提催, “擒粮长, 挞以臣梃, 至不敢登舟, 昼伏菽园中, 终日不能得食, ”可谓困苦。崇祯十三年 (1640年) 冬天, 粮船冻阻于德州, 巡漕使者庐世�下令起米上岸囤储。华亭县一位龚姓的粮长, 往陈不便, 被责打三十棍后即死于运河岸边。自此人人以性命为忧。后来江西人、巡抚黄希宪提议白粮官解, 要求府县地方讨论。曹家驹听说后, 为避困扰, 雇船往杭州, 逍遥于西湖风光一月后,估计松江地方事情终结可以返回, 不料刚入松城, 即被临川人、崇祯十年 (1637年) 进士、知县李茹春延请商议白粮解运问题。原来旧任华亭知县, 后任常、镇兵备的福建人张调鼎, 曾向李知县讲述江南利弊等事, 而李又向夏允彝请教, 夏说“此事非曹生不能了”, 所以才有了上述两人会面商讨之事。曹家驹自忖“此担既不可卸, 而胸中未得长策”, 也不是简单举出二十八名粮长的累费问题就可以让官府解决的, 但如果再以加派的方式来赡给粮长, 彼时东北边事正在吃紧, 辽饷日增, 谁敢复开此口?因此辗转踌躇。在详阅苏州、常州两地的白粮解运事例过程中, 曹家驹发现有夫船一项, 常州地方是有米而无银, 而苏州是银米相半, 只有松江有银而无米。再查经赋全书, 知晓松江原本是安排有夫船米的, 但在万历十六年 (1588年) 遭遇灾荒后已被改折。由此他找到了应对办法, 即提出剪除夫船银四千五百余两、恢复夫船米九千余石的方案。此时正是米价腾贵之际, 这一转移间, 获利倍蓰, 民间可以无加赋之名, 协部也有了展布之地。他的方案获得巡抚的批准, 但华亭县的册书向曹家驹说:“今会计久定, 而减银增米, 大是费手, 纸张工食, 从何而出?”曹氏居然拿出五十两白银,册书即欣然而去。但册书中存在婪贿舞弊分子, 仍让曹氏十分愤慨,正值浙江人、巡抚周一敬莅松, 曹氏揭发了这一问题, 结果使诸册书大窘。当中就有天启二年 (1622年) 进士、曾官御史的冯明玠的仆人兼任册书, 就向冯氏诬言曹家驹私增粮米, 于是冯氏就怂恿万历四十四年 (1616年) 进士、曾官太仆少卿的“大老”王陞一起出面, 向曹氏诘难。按照旧例,巡按在衙门处理公事完毕, 诸乡绅可以公谒。当日冯明玠即手持公函告诸老:“今日进院, 必要讲明曹千里擅增粮额一事。”辈份较王陞为高的万历四十一年 (1613年) 进士、曾官都给事中的许霞城却毅然道:“此事旧冬曹生曾问予可行否, 予谓请复而非请加, 有何不可行;今若此, 是我误曹生矣。且凡所谓公书者, 必推一大老秉笔, 以其稿送各绅阅之, 中有未妥处, 不妨改窜, 然后誊真, 用图记, 此体也。未有写就而硬押要用图记者, 且请问此稿出何人之手?”许氏强调曹家驹的方案是请复, 而不是增粮, 而且乡绅们的公书要经诸乡绅的公议方可。但冯明玠说:“乃管数人送稿, 不佞为之润色。”许霞城大怒:“若管数人可做公书, 予许霞城断不受奴才差使!”冯明玠十分难堪, 不觉色变, 旁有解劝者道:“此地方公事, 明日当请曹生于公所会议,以定行止, 何必缙绅先伤和气哉。”这份公书就被硬生生挡了回去。冯氏本是嘉靖五年 (1526年) 进士、大理寺丞、号称“铁御史”的冯恩的仆从, 本姓赵。许霞城所谓“断不受奴才差使”, 正是刺中了冯氏的忌讳。次日, 许霞城专门又写信给知府陈莲石, 终使夫船米得以恢复, 协部也踊跃从事。曹家驹对此一直十分感怀:
方始事时, 合邑粮长趾错于余户。及见冯作难, 一足不顾。松人之薄, 大率如此。霞老事后绝不责报, 余亦不敢渎以私, 此外厚有所费, 且以身试风波中。由今思之, 殊为多事。然三十年来, 所保全实多,自谓薄有微功, 故志之, 且以志霞翁之高谊, 今后人无忘之也。 通过曹氏的自述, 清晰地呈现出了曹氏在“三大事”中具体工作的成绩, 凸现了许霞城对于曹氏的回护之态, 地方权势矛盾的复杂性, 以及所谓“松人之薄”、粮长们见风使舵的社会实际。同样是普通士民的上海人叶梦珠的感喟, 也可为之补注:“世当叔季, 政出多门, 直道不容, 动多掣肘……为治于盛世易, 为治于衰世难, 良非虚语……予生明季, 旋遭鼎革, 草昧之初, 俗难遽改, 廉吏可为而不可为也。乃有介然自守, 独立不惧, 泽在民生, 功垂奕世者, 虽诗书所称, 又何以加?” 五、顺治年间的变革与旷银问题 虽然清初政府确立以万历年间则例征收赋税的原则, 试图使赋税征收克制在农民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同时继续采用一条鞭法, 简明赋役条款与程序, 但实际情形十分复杂。 顺治二年 (1645年) , 在松江知府张铫的申请下, 当地每亩开始加编八厘税收, 用于修筑漴阙、柘林两地土塘, 主要工作由进士陆庆衍督责修筑柘林坍塘106丈7尺4寸, 而曹家驹、鞠俨基、唐大典、钱鼎新与王臣五人则负责管筑漴阙坍塘401丈2尺6寸, 两项工程共计508丈, 前后一月告竣。 至于南运粗细布各色解户以及收银总催诸役, 都在这一年被罢去, 改为吏收官解, 不过, 仍需要量亩均编, 经卖银以供领解官吏役匠之费。顺治三年 (1646年) , 巡抚土国宝根据常熟绅士许国贤的请求, 仿照明末巡抚黄希宪的做法, 题请改白粮为官运, 使江南地方的民运之累得以停息。但在仓收兑工作, 仍是佥派殷实富户主持。到顺治四年 (1647年) , 华亭知县潘必镜改行图收图兑, 即以里长收粮兑军, 但不久复故。顺治六年 (1649年), 巡按秦世祯再次奏请官收官兑, 每正耗一百石, 加米五石、钱五两, 得到朝廷批准执行。有意思的是, 各县地方依然阳奉阴违, 仍佥民户承役。 顺治七年 (1650年) , 松江府知府廖文元以存库旷银, 申请修筑草庵西默林泾、李市泾、邬邱泾、曲湾、周公墩等处土塘, 具体工作由吴含文 (钦章) 总负责, 曹家驹、鞠俨基、唐大典、邹瑚璧、蔡之蛟、宋道洽、陈宷、庄邻仲、张善祥、吴道光、蒋公贤、钱瑞珩、郁抑之、于益之、潘公琛、杨忆甫、王元明、单毓竒、宋子扬、陆文仁、顾孟仁、蒋文甲、叶华新、蒋宗白、蒋君选、叶元芝、顾甫、袁新臣、张绍浦、庄伯古、陆欣、董象升、吴祖、徐柱相、张襄、袁平宇等36人主持修筑患口169丈、平地塘460丈, 共计629丈的工程, 从正月开始, 当年八月即告竣了。 地方公共工程中被官方选择管理具体事务的这些人物, 可能都是松江府境内的士民代表。像董象升, 本身就出自华亭巨族, 是董其昌的从曾孙、曾任刑部主事的董传策之从孙、董传史之嫡孙, 但明清鼎革之后就渐趋衰落, 他不过是一个华亭县学的庠生罢了。 自顺治二年以来, 守松的知府主要有张铫、傅世烈、林永盛、卢士俊、廖文元、李正华、郭启凤等人。当中据说最贤的是顺治十年 (1653年) 莅任的李正华, 号称“廉能”, 在任四载, 最终也以诖误积逋而去职。于此亦可见松江地方政务的烦难。 除了李正华被认为是鼎革以来松江“最清正”的知府 (顺治十年至十四年) 外, 后面的祖永勋、于汝翼、刘洪宗等,都是一般而言的“牧民之官”。其中, 刘氏较受松人喜受, 是所谓“清廉中更寓浑厚”;至于“不肖”的知府, 就是卢士俊、廖文元、郭起凤、郭廷弼了, “皆贪婪厌”;而口碑最差的, 是康熙时上任的张羽明,曾自称是平西王吴三桂部下, “贪而济以酷, 杀人如草菅”, “奢侈淫纵, 靡所不至”, 作为知府已是斯文扫地了。 正是在李正华的主导下, 以华亭县积逋多而徭役繁重, 提出分置新县, 为巡抚张中元赞同, 终于在顺治十三年 (1656年) 分出华亭县的西半部为娄县, 新的县衙最初安排在西仓城, 最后移入城中的朱太史第, 改造成娄县县衙。 也许李正华的用心在当时的情境下是正确的, 将松江府原属的三县分成了四县, 即华亭、娄县、上海与青浦, 希望解决钱粮额度大、征比难度高的华亭县, 不再出现县官常常被参罚的局面。尽管如此, 这四县每年除漕粮负担, 额征地丁银也有百万。在时人看来:“倘遇凶年, 为民上者难矣, 地方安得不穷?官府定必参罚, 安得不坏?” 实际上, 随着新县的建立, 因两县为附郭县, 同城而治, 举凡学宫衙署、官吏廪饩不得不因而增加, 许多游手无赖投充衙门胥役, 反而使弊端愈繁、民生愈困, “积逋如故。”这是李正华没有预见到的结果, 也应该是江南地方所有增县都会遇到的难局。更有意思的是, 顺治十八年 (1661年) 进士 (后被奏销斥革) 、出身华亭巨族的董含, 曾以民间俗谣的形式, 指出履任当地的官员“往往不能廉洁”:“秀野原来不入城, 凤凰飞不到华亭。明星出在东关外, 月到云间便不明。”董含所举的例子, 就是力行增设娄县的李正华, 言其“矫廉饰诈”, 刚来时“行李萧然”, 去任时却“方舟不能载”。 新的娄县建立后, 管辖了原来华亭县西部三百一十里的编户区域, 里役中的收兑工作, 也从原编中分隶出来。当时民户一般在水次仓 (即西仓城) 兑粮, 胥吏积蠹则与旗军勾结, 对乡民横行需索。到顺治十四、十五年间, 兑粮一石, 加耗杂费银已多至八钱余, 而米一石不到六钱, 所以当时承担此役的, 靡不立尽。面对这样的恶劣情势, 华亭方面的曹家驹与庄征麒、娄县方面的诸生杨金贵等人, 联合到各行台衙门申诉, 适逢巡按马腾升, 即极力请求解决兑粮中的民困问题, 最后经过朝廷的讨论才得以解决, 要求地方严禁收兑工作中的加派需索。顺治十六年 (1659年) , 松江知府祖永勋安排下属各县筹定相关条例, 推行官收官兑法。在地方社会而言, 前代重役之病民者, 到此际似乎已厘剔无余了。另外, 官方还要求禁革提充徭役以及塘长纳旷银。祖永勋在地方行政工作中, 曾有“不支公帑, 不扰民间”之说, 口碑较好。 顺治十六年官方在漕粮方面推行的官收官兑工作, 对地方影响颇深。其实, 有关禁革提充徭役与塘长纳旷银之事, 前后纠结颇久。在此前, 巡按御史秦世祯为此已经上奏, 获得朝廷允准, 要求通行严禁。但实际问题依然存在, 关键仍在所谓的杂费无从取办, 故地方官府一般仍是阳奉阴违, 照旧佥派民户承值水次仓, 如上文所言, 乡民遭受的需索之累一直存在。巡按御史马腾升最后的解决办法是商议添设官役, 一应俸银工食、修仓、铺垫、串纸、油朱等费用, 皆在漕粮耗费中支给。知府祖永勋、华亭知县张超会同上海、娄县、青浦三县知县一起酌定条例, 使民间的压力得以纾缓。不过像祖永勋这样的知府, 在康熙年间照样以诖误及被论去职。 曹家驹曾经专门撰写了《旷银说》, 细述前后因革。他说:“明制, 里役十年, 践更通而复始, 本年者曰经催, 专令罗办漕、白。于经催之中, 择一历练者为一图领袖, 曰总催, 至次年改经催曰该年, 改总催曰塘长。”这些基层赋役工作代理人的责任主要是:“该年所司者, 督率一图之人夫;塘长所司者, 督率一区之该年。大小相维, 以供开浚修筑。此力役之征也。”在这些常年的徭役工作安排中, 出现了“衙役之包侵, 势要之干乞”等问题, 复杂难详。而且, “间有拨派赴工者, 又果委员之腹, 且费无定额, 强者反持其短长, 弱者则诛求无厌,”小民生活因而殊为困苦。方岳贡曾经要求“该年”可以输免役银十八两贮于府库, 遇有兴作, 再估价发银。曹家驹认为:“此法立而积弊顿清, 公私两尽。流风善政, 令人有遐思焉。” 曹氏对前朝曾有的“流风善政”, 在后来确实只有“遐思”了。因为在清代初期, 里役工作中的问题又出现了反弹。乾隆年间编的《娄县志》记载得十分清楚:“后以役繁, 改五年或二年, 二年又或临期暂佥一年, 但将旧役抽点, 名为提充。明年又踵行之, 遂为故事, 民不胜困。至塘长, 原为本图浚筑, 其后差助远方, 致各图水利不修, 已非初意。”明末已然出现的“以差助为常, 其不点差者, 名为旷役”, 每名纳银若干, 即称“纳旷”。山东道御史施维翰为此曾经上奏朝廷, 并得以敕令抚按官禁革这种行为。最后, 就出现了前文所述的到顺治十六年在府县地方着力禁革的实态。 六、均田均役的评述 对于赋役史上有重大变革的均田均役活动, 后来由曹家驹撰写前后历史, 刻有《华亭县均田均役碑》, 以示地方社会之舆论, 并企望传述久远, 成为后人的一种共同记忆。碑文内容从历史上的周忱抚吴时期的相关工作开始, 直至康熙初期松江地方赋役变革工作的成功。 有意思的是, 号称抚吴最久的周忱, 在接到松江士人杜宗桓提出的苏、松、常、镇四府壤地相接而苏、松田赋觭重, 要求周忱向朝廷上疏请求均平的上疏后, 却是“格其议不行”, 但为当地成功蠲免了数十万的积欠。所以后人对周忱的评价, 是“能苏一时之困, 不能系万世之思”, 而深以为惜。松江地方的赋役历史, 自然是与整个王朝的历史变化相契合的。在曹家驹等人的概括中, 松江府地区幅员狭而赋额广, 民困于赋极久:“有赋则有役, 赋之不均也, 此极重难返之势也。役之不均也, 尤官民交困之道也。”早在万历后期华亭知县聂绍昌的行政指导工作中, 是无论官民, 都要照田编役的, 并分出上、中、下三则。然而均田均役工作的实际处境, 决定其必然存在难局:
图田之多寡不齐, 小民之贫富不一, 加以绅衿之优免, 黠猾之规避, 如理乱丝, 十年践更, 每遇佥审, 沿习“照田编役”四字, 下既以此欺官, 官亦以此自欺人, 遂使田连阡陌, 坐享豪华。而寡妇之子,伊吾之士, 与夫不辨菽麦之夫, 苟有数亩, 鲜不竭泽而渔矣。及届承役, 号曰“年首”, 举一里之田赋, 惟斯人是问。初则仰鼻息于里书, 是制裘而与狐谋也。继则寄司命于隶卒, 犹委肉而当馁虎也。迨计穷而哀恳急公于豪右, 犹排阊阖而呌九阍也。中人之产立消, 而公家之欠如故。县官按籍贯而诛, 徒闻敲扑之声, 终宵达旦, 犹箠楚不足, 禁之圜扉, 于是死不择地, 缳可投也, 鱼腹可葬也。求缓须臾之计, 莫若背乡井, 捐坟墓。而比邻姻党, 下逮治其田者,兔举鹰击, 鲜有遗类。白望四出, 不至村落成墟、蓬蒿满眼不止也。 再按叶梦珠的记忆, 晚明以来繁重的赋役让很多人倾家荡产。在一个县域社会中, 官府审役时需要慎重推求, 安排的各种役类及其相关工作主要有:“一图内先要开报公正一名, 管理里役。图书一名, 管理册籍并稽核田之多寡。又有总催一名, 管收本区钱粮。细布一名, 管买官布解京。北运一名, 管收白粮解北。收兑一名, 管收本图漕粮。分催一名, 管收本图白银, 以答官府比较。总甲一名, 管本图地方杂事、呈报人命强盗。塘长一名, 管开河筑造及力役之征。其余谓之排年, 分五年为五囤, 轮年催办细户。”其他各种差徭、杂派,如辽饷练饷、沿海城垣、烟墩寨台、桥梁马路、修筑护塘、打造战舡、制合火药、置造军器, 及一应匠班棘刺、弓箭棕麻、小夫水夫钻夫、图马槽刀、草豆青树梗木等项, 按每亩出银五六钱的标准征派。而正额钱粮, 要加二三火耗, 漕、白二粮, 每石是二两七八钱。在这样的处境下, “当役破家, 业户受累”, 所以出现了空写文契, 将产业送人的普遍现象。当然, 明末至清初, 均田均役还是以确保赋税徭役征收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展开的, 也暂时导致了以田为累的现象。 可是, “粮役之望城邑如畏途”, 仍是清初社会的普遍实态。而且“一人亡命, 破及千家”, 在赋役生活中随处可见。但只要地方官吏不会激起民众的强烈反抗, 或者在地方社会生活中, 乡绅们享受的优惠赋税待遇, 能让已经觉得不公平的乡民们保持在一个可以容忍的范围内, 地方行政的秩序和府县长官的前途仍是可以有保障的。地方上所谓的有识之士常说:“吴民竭力以供惟正, 此朝廷之孝子顺孙,天意必不绝之。”所言天意, 就是后来真的有地方官员如娄县知县李复兴推动了均田均役工作。在他之后, 此项工作被勒为成格, 到乾隆年间使地方民众一直蒙宽大之泽者, 就是从娄县开始的。 此前, 邻近的嘉兴、湖州二府, 实行均田均役之法已久, 且比较成功, 松江地方士民一直希望也能在本地推行。李复兴移文嘉、湖二府, 关请彼处役法举措以及能干经承、吏书二人到松江商议, 採取合乎人情、宜乎土俗的办法, 向上级官府提出了均田均役的具体方案。 李复兴的办法是:“其区图里甲, 仍仿旧制。惟甲田限以定数, 母盈母啬, 汇甲成图, 汇图成区, 汇区成保, 纲举目张。较若画一, 而田无不均矣。田均则役自均, 且初无所谓役也。”在这样的措施推行中,可以避免很多弊端的产生, 有着良好的效应:“人各自并其田, 里书之弊窟, 不攻而自破矣。人各自完其粮, 年首之祸根, 拔本而塞源矣。设按月一分之印单, 以稽完欠。单去而知其为淳良, 单存而责其顽抗。奸胥不得上下其手, 狞差不得鸱张其威。”里书、年首、奸胥、狞差这些乡村社会中应该让民众比较痛恶的群体, 在均田均役的设计下, 基本没有机会上下其手、营私舞弊了。在曹家驹看来, 地方上对均田均役工作苦心讲求、合理调剂的最重要者是吴含文, “厥功懋焉”。在娄县均田均役工作告成后, 华亭县完全依则仿行, 乡间对于知县李复兴的诵声不断, 莫不称“李侯活吾”。但就在这样的情境下, 地方上仍存在对于均田均役工作指导或推动者的不满和诬蔑, “毒燄复炽, 鼓邪说以惑上听, 几几乎摇之矣。”曹家驹说, 幸亏“士大夫合词以争, 卒不能摇”。新任巡抚慕天颜还在朝廷之上, 对于江南的均田均役极力疏请支持, “敷陈未尽, 退而补牍, 剀切淋漓, 几夺敬舆之席, 复请天语申饬, 勒石永遵。” 早在康熙十三年 (1674年) , 慕天颜的上疏中, 就抛出地方赋税征收中实际存在的大问题, 即“无一官曾经征足, 无一县可以全完, 无一岁偶能及额”。而均田均役的工作, 可以解决这样的困局。当年, 慕天颜请求以均田均役为定制的奏疏内容主要如下:
臣惟则壤定赋, 各有应输之科征, 而计亩当差, 始无偏枯之病累。江南州县, 每里为一图, 每图有十甲, 此历来额定之赋役也。乃民间贫富不等, 所有田地多寡不齐, 若田多至数十顷,而占籍止一图, 或穷民仅有田几亩, 而亦当差于一甲。是豪户避役, 卸累小民, 而隐占之弊生矣。又或贫民苦累不堪, 将本名田地寄籍于豪强户下, 以免差徭,而诡寄之弊生矣。又或蠹胥奸里, 觇知小民不谙户役之事, 包当里递, 替纳钱粮, 代应比较, 而包揽之弊生矣。种种弊端, 皆因赋役不能均平之故。夫均田均役之法, 通计该州县田地总额与里甲之数, 将田地均分每图若干顷, 编为定制, 办粮当差。田地既均, 则赋役自平。此法自科臣柯耸条议, 娄县故令李复兴行之, 最为得宜, 松民至今称便, 苏、松等属仿照均编。但民间田地买卖不常, 每遇编审之期, 必应推收过割, □有积蠧, 乘机炫惑有司, 变乱成法, 则贻害无穷。剏□□收编审, 请照均田均役, 听民自相品搭, 充足里甲之数, 不许多田少役, 则隐占、诡寄、包揽诸弊可以永清。 每里编制固定的办粮当差田亩数额, 均平赋役, 允许民间自愿搭配里甲之数, 不许田多而役少, 并真正解决豪户的隐占、贫民的诡寄与“蠹胥奸里”的包揽之弊。就从康熙十三年开始, 江南地方永行均田均役之法。 这样看来, “天意”还在于李复兴遇到了巡抚慕天颜 (1624—1696年) , 也得到了知府张羽明的支持, “废旧日之区图, 革前日之陋习, 免诸项之苦役, 禁额外之科派, 任从民便, 归并当差”, 使松江地方的均田均役工作得以很好的推动。《华亭县均田均役碑》最后这样写道:
今日均田均役, 法诚尽美, 而拂民从欲违道干誉者, 往往而有。慕公一疏, 寝贪夫溪壑之源,束才士蹶张之气, 意良深矣。余因是而重有感也。县令身司民社, 间有贤者, 亦奋励有为, 无如事权掣肘, 不免垂成而挠败, 即幸而成, 而法因人立, 人去而法随亡矣。李侯建树虽奇, 设不遇慕公, 彼墨吏肆志而图逞翻局,又何能泽被邻邑, 俾吾华承庥袭庆于无穷哉!信乎, 慕公保护良法, 再造东南, 他年并文襄俎豆千秋可也。 实际上, 在地方上讨论均田均役的具体工作时, 远较上述内容复杂得多。地方上的布解、北运、南运、运军等大役, 制度要求是所谓五年一编审;而小役是十年一编审, 编定的排年、分催等役, 都需要“有土之民”充任。缙绅家庭例有优免, 自然不在这个充任之列, 更不要说两榜乡绅无论官阶及田之多寡, 更无佥役之事。 但官府安排的“杂差”, 就有所谓布解、北运、收兑与收银四大役, 本来也是止编民户而不及官甲, 在均田均役工作进行过程中, “奸民”们竞为诡寄, 导致官甲之田日增、民户之田日减, “巧者倖脱, 拙者偏累”的问题十分突出。这些内容于地方论议之时, 就出现了很多矛盾和冲突。晚年的曹家驹这样回忆道:
当均田均役初行, 议杂差一事, 予曰:“令搃甲废矣, 塘长、该年废矣, 将来杂差势必从图甲均派。”予意宜将缙绅另编一牌, 凡有杂差, 概不派及, 方为稳当。庄武秋怫然曰:“彼富贵之家,即岁捐几十金, 何啻太仓一粟, 若小民则减其分厘, 亦可苏困, 何得异同乃尔?”旁有佐之者曰:兵、工两房, 向以杂派为市, 今得官甲亦在其内, 庶有所顾忌而不敢肆。予曰:君辈未尝一考故事耳。昔年吾郡有布解、北运、收兑、收银四大役, 历来止编民户, 不及官甲, 由是奸民競为诡寄, 以致官甲之田日增、民户之田日减, 巧者倖脱, 拙者偏累。徐公检吾 (名民式, 浦城人) , 初任松司理, 深知此弊。后抚吴,即上疏请定官户优免之则, 如文官一品, 免田一万亩, 台省、词林、铨部各免田四千亩, 其免外之田, 与民一体编役。此时常州科第最盛, 乃上公函于抚公曰:“凡通仕籍者必革职, 然后与齐民一体当差。今吾辈俱现任, 自宜优免, 安得从革职之例。”抚公复书曰:“所谓优免者, 免其杂泛、差徭, 如排门夫之类, 从烟笼户口起见, 此即生员, 且复其身, 况缙绅乎。今之所谓役者, 乃朝廷之赋役也, 况既有优免, 而于免外佥役, 是役其田, 非役其人也。”士夫之说乃绌, 而其法遂行。然则杂差之当免, 前贤议之详矣, 而武秋坚执不可夺, 后以开浚吴淞江, 明伦堂譁譟, 予在乡闻之, 叹曰:“若早从余言, 何至抢攘如此。且以贱妨贵, 左氏谓为六逆之一, 清平世界, 何得兆此乱萌乎?如海塘一役, 关系匪细, 乃宵人造谤, 义户受辱, 士大夫莫肯出一公言者, 皆因立法之不善, 有以致之也。窃恐将来之贻祸地方有不可言者。余老矣, 不敢复谈天下事, 姑存其说, 以俟后之有识者。” 赋中有役、役中有赋的复杂状况, 以图甲均派、缙绅优免工作的艰难推行等, 曾使地方社会长期困苦不堪。松江司理徐民式的工作是确认地方官户优免之则, 优免外的田地, 则需要与庶民一体编役。“所谓役者, 乃朝廷之赋役”, 免外佥役是役田, 并非役人。一切从田亩的额度为佥派的出发点。清初官府即与民更始, 均役于田, 计亩当差, 但地方以此为不便者仍倚阁其事。在这些工作中, 曹家驹与好友庄征麒也存在不同看法。曹氏的观点是要妥善立法, 并建议将缙绅另编一牌, 凡有杂差, “概不派及, 方为稳当, ”以免真的出现“以贱妨贵”的秩序悖乱。 按照当时松江府地方均田均役的原则, 华亭每图均编田三千五百二十一亩, 娄县每图均编田二千八百四亩, 上海每图均编田四千九百四亩, 青浦则照旧额二百二十三图, 每图均编田三千三百八十二亩。可是此制仍是日久弊生, 各届官吏最好的办法, 不过是“仿其意而因时斟酌以补偏救弊而已”。康熙六年 (1667年) 的措施, 具体来说, 是编田五十亩为一甲, 一百甲为一区, 三十区为一保。上海县是归入一处完粮, 时人姚廷遴大赞这是大除往日之害。就这样, 松江一府四县, 亿万粮户及有田业者,可以俱受此项政策的优惠。 当然, 北运之役的裁革工作, 从崇祯十四年 (1641年) 就开始了, 号称改民运为官运, 但以收催充任, 所以虽无北运之名, 但仍有北运之实, 民困仍未停息。在顺治三年巡抚土国宝的要求下, 地方府县确实详细讨论过布解、北运、收催三大役的问题, 并下令白粮官收官解。可是就像叶梦珠讲的一样, 表面上收兑之役全部废止, 民间只剩里催之役, 号称“小役无伤于民”, 但实际上流弊已极, 里催之累更甚于大役, 除了编审之际吏胥的腐败、勒索外, 地方大户土豪可花钱承担轻役, 最终还是要由中小户来充任, 小民的负担依然很重。因此, 从制度上看, 大役裁革后而杂役始起,到康熙三、四年间, 小民比户弃业逃遁。在巡抚韩世琦微服巡查各地实际情况后, 对那些奸胥大蠹往往立置重典, “杂派差徭从此顿息。” 松江地方总是强调, 这个府域一直是饱受役困之区。顺治十八年考中进士后很快被奏销的当地人董含就说:“吾乡财赋之区, 困于徭役, 前明编审大役, 有细布、北运、南运种种名色, 赔累者不乏。”但他指出, 由于一般官吏较为“廉谨”, 且当地户口丰足, 没有太多的横索与苛捐, “故民犹乐于趋事”。入清后, 赋役工作不断调整, 最后所谓的大役只在收兑一项, 然而破家亡身者十户有九户之多。主要原因就在于兑役一名, 就起码要耗费一千二百两, 民生因而惴惴不安, 朝不保夕。松江官方讨论后的方案, 是“主户充客户贴, 大户充小户贴”, 可是董含又明确地指出:“富足必诡寄, 而充者必穷民矣, 客户或殷实而免脱, 主户反赤贫而承值矣。”问题仍然得不到很好的解决。 在当地人的共有记忆中, 直至康熙六年,娄县知县李复兴大力推动均田均役之法后, 民困始苏, 而邻近各府多有仿行者。比较而言, 曹家驹对于这段变革的记忆, 在《说梦》中写述太过简单, 也不太确切。同样是身历这一时代的叶梦珠, 记录稍详:
邑令李复兴, 字应斗, 山东济南府滨州人也。举顺治丙戌孝廉, 屡困公车, 不得已而谒选。康熙四、五年间, 除授娄县令。娄县故政繁赋重, 又附郭满、汉大臣, 不时巡历, 军伍充斥, 供顿迎送不遑……时吴中积逋县必数十万, 令长如治乱丝,苦无其绪。民间十年并征, 疲于奔命。吏胥乘间作奸, 或田少而反充囤首, 则一人而办十图之粮, 小户而催大户之税, 完课者日受鞭笞, 逋赋者逍遥局外, 兼之征调不时, 工役不息, 富以贿得脱, 贫户重叠而当差, 前工未竟, 后役又轮, 一票未销, 数牌叠至, 差役势同狼虎, 小民时被雷霆。民自受田三百亩以上者, 即有厘头囤首之虞, 中人之产无论已。黠者以遁脱, 愚者以命殉, 一人逃去, 累及三党, 故有全里举乡为瓯脱者。公向已忧之, 及再来令娄, 细心计之, 众议佥同, 谋所以救之者, 莫如仿嘉兴、湖州均田均役之法。力请于郡守张公升衢羽明、抚院心康韩公世琦移咨浙属, 礼聘嘉、湖精于会计者到松, 仿彼成例, 斟酌立法, 悉除收兑、囤首、厘头、总甲、塘长诸役名色。凡有田者, 各自立户完粮;自完粮外, 别无杂派徭役……自公立法, 而华、上、青三县皆效之,则公之利民溥矣。 李复兴在推进具体工作时, 当然是得到了地方士人的积极配合。曹家驹有补充说:“李公去官后, 绅民立李公生祠于白龙潭生生阁之东。当李公建议时, 王农山广心实左右之, 而吴孝廉钦章、庄茂才徵儒, 其赞成尤为力。”李复兴死于任上时, 华亭与娄县两县民众呈请上台, 将李复兴奉为娄县城隍神, “千百年瞻仰靡穷。”显然, 李复兴的赋役工作是比较成功的,而地方绅士们的襄助显得十分重要。 地方士民对上述《华亭县均田均役碑》, 觉得有必要为之建立专门碑亭, 以示对已成碑记的均田均役大事的维护态度。而兴建费用是需要由民间自愿捐助的。曹家驹希望当地人“各捐昔年里催一限之费”, 便可共襄这一美举, 以完聚沙成塔的功德。他为此又撰写了《募建均田均役碑亭小引》。小引的内容略显啰嗦, 但曹氏反复强调的, 是推进均田均役工作的艰难, 华亭县即历时七年之久, 而民间的疑问仍在“将来如何而永无苦”。所以, 对于当时“创始之贤父母, 调剂之贤孝廉”等官绅, 更值得纪念和宣扬, 也不必过于计较其间的利益得失了。 七、余论 在明清中国地方社会的日常生活中, 赋役问题一直缠结不清, 令人困扰不安。当明清交替之际, 新王朝伊始, 其实并未在这方面有太多的减免工作, 制度上的所谓袪除明末弊政, 常停留在言说的层面, 倘有实际的禁革举措, 地方上往往会出现阳奉阴违甚至阻挠的现象, 也让底层民众深感紧张。但由于顺治末年奏销案的爆发, 竟使绅士们强化了钱粮必须早完的观念, 并积极付诸行动, “新旧白银, 完足无余, 以后置田之家, 须早以钱粮为计。”地方新的权力结构与士人的经世实践, 使新王朝的秩序得以稳固、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 曹家驹所述故事的时段, 基本在崇祯至顺治朝。但曹家驹在《说梦》中并未讲述明清鼎革对于江南社会的打击程度。顺治五年 (1648年) , 江南的抗清活动被大清洗后, 巡抚土国宝坐在松江西仓城内, 对当地有反清嫌疑的, 仍是“日杀百人, 半月方止”, 令人惊怖, 民情依然紧张。曹家驹也未说明顺治末年与康熙初年奏销案对于地方社会的影响问题。像为亲友所累而也在奏销之列的叶梦珠, 所言“人心震惧”、“功名之志亦衰”的感受, 在曹氏那儿基本看不到, 或许是故意回避了这段史事。但由曹家驹参与地方政治与赋役工作的经历与记忆, 可以探知很多关乎地方社会赋役问题的艰难与复杂, 及其背后人事的影响, 特别是其论述的均田均役改革, 在奏销案之后, 完全是此案影响后的财政制度大调整。有关曹家驹的社会活动表现, 主要见诸清代松江地区若干方志的零星记述。在这些资料的记录中, 涉及曹氏的记述与评判, 从清初至清末, 形象表达基本一致。 从明末至清初, 社会可谓动荡不安, 士人生活复杂多样。松江地方的杰出乡绅, 如吴嘉胤、夏允彝、沈犹龙、李待问、陈子龙等, 都在鼎革之际殉节或死难。这一世代, 很快过渡到了康熙朝。很多人确实在政治的高压打击下, 有绝意仕进或退隐江湖的表现。他们内心之压抑、心灵之苦痛, 都可想见。但在曹氏等人身上, 还没表现出因王朝更替而产生政治上鲜明的断裂感, 并深入至社会生活的日常轨道中。 实际上, 地方士人的大多数, 并不太在乎王朝的更替, 也并未切实遭受1644至1645年间因王朝鼎革带来的大冲击, 且怀揣着新希望, 从顺治三年开始, 又充满热情地投身至新王朝的科举之途, 依然企望像晚明一样, 可以参与地方公事, 热衷于地方公议, 在地方政治场域中保持活跃的身影, 在乡间日常生活中尽力依循公议诸事的习惯, 藉此获得比较尊崇的社会地位, 总体上对于历史大变动后的现实生活没有呈现太多的消沉和放弃之举。 曹家驹交游范围相当广泛, 与松江地方的不少权贵势豪有着良好的关系, 时或得以在地方社会的重大事件与重要的政治场合中施展其经济之才, 且表现极为活跃, 与一般的生员处境颇有不同。像这样的生员, 可能已自认为是有强大责任感的地方士大夫中的一员, 而且社会上也认可他们是士大夫中的一份子。事实上, 在乡村舆论宣传、公共工程监督、官民之间的调停和行使影响力以及凑集必要的劳力或经费等工作方面, 他们确实履行着极重要的职责。也可以说, 江南地区包含着中国社会总体变革的早期因子, 以及所处的整个明清两朝的国家体系之演变, 特别是因赋役之困而在江南地区表现出更多的调整或抗议之态, 会隐含于曹家驹等人的社会活动中。 《说梦》中可以窥见的曹家驹等人的心理, 在赋役生活中仍多以“前朝”为比照, 并检选出那些重视地方民生的官绅代表、有利于纾缓民困的策略, 作为他们努力维护地方社会利益的理论凭借。一方面, 绅士阶层虽与州县官僚集团会存在形似相互依存的关系, 但又各自以不同的方式行使着自己的权利。他们的政治参与程度或政治竞争的能力, 其实会威胁到州县官员的施政权威, 压缩官府权力的影响范围。而且从明末以来, 衙门官吏真如叶梦珠所言:“其才之长短, 品之贪廉, 心之邪正, 政之仁暴, 学之博陋, 或人人各殊, 或一人而始终异辙, 要皆座未及暖, 参罚随至, 因催科拙者之十之七、八, 因不职劾者十之二、三, 从未有一人报最升迁。”州县官流动得太快, 对地方产生深刻印记的实在太少。 另一方面, 自永乐朝以后, 王朝政治中心远离了江南, 路途遥远, 控制力当相应弱化。为了保持这种与距离远近不相关的控制力度, 王朝政治生活中制定与调整了相应措施, 维持了原有的赋役压力, 并通过比较严密的垂直控制系统, 使这种压力持续渗透至基层社会, 强力维续中央与地方的赋役关系。据叶梦珠从地方“故老”们那里得来的口述, 至少在隆庆、万历年间, 地方上可谓“物阜民熙, 居官无逋赋之罚, 百姓无催科之扰”, 且终明之世, “官以八分为考成, 民间完至八分者便称良户, 完六、七分者亦不甚顽梗也。”但此后赋役关系的紧张感, 越益普遍, 时人都在设法予以消弭, 以免在财政责任的分配中产生新的利益纠葛或矛盾冲突。比较妥当的, 就是像陈龙正所论的, “本之乡老仁心, 参之士衿公论, 质诸氓庶隐情”而得出的“质直稳当”之法, 适时而必要地进行赋役调整, 使制度施行具有一定的弹性, 在地方社会生活中显得十分重要。江南地区长期存在的重赋, 具体亦如“生长田间, 深知其苦”的冯桂芬所言, “大抵一亩之税, 苏、松、太最重者几及二斗, 轻者犹一斗, 视常州六七升、镇江五升相悬绝。”重赋问题带来的积困, 从明末至清代中期,在逐步改善, 特别是太平天国战争危机之后, 在李鸿章等人的努力下, 朝廷同意苏州、松江、太仓减三分之一, 常州、镇江二府与杭州、嘉兴、湖州三府均减十分之一。 虽然清初王朝统治江南的力度远较晚明为大, 但地方社会的重心仍在绅士阶层, 并且是以城市生活为中心的。曹家驹的《说梦》就提供出很多这方面的史事, 充分表现出在地方政治场域, 在官绅阶层的协调下, 王朝统治亟需的赋役工作才得到了有力的推行。具体工作中, 人事的因素又起了较大的作用。地方官中的最重要而具代表者, 仍是娄县知县李复兴, 能够广泛采纳舆论, 实力倡行均田均役之法, 使地方百年之弊基本得以一朝而革, 直到康熙晚期, 城乡殷实人家与故宦子孙仍能得以各保其产、各安其生, 李知县的功德可谓大矣。总体而观, 从明末转换至康熙时代, 不到百年, 确实令时人有“废兴显晦, 如浮云之变幻, 俯仰改观, 几同隔世”之感。一个旧王朝影响的影子,逐渐消逝于地方归入新朝的漫长进程中。那些与赋役问题相关的思想与行动, 也成了历史故事, 凝结于像曹氏这样知识人的经历和记忆之中。 作者简介:冯贤亮, 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 载《古代文明》2017年第4期。 注:配图为《秀才与刽子手》剧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