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之 职工代表 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聘用关系的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上级委派或由董事会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劳务派遣人员可以参加用工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也可以参加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人数在一百人至三千人的,职工代表名额以三十名为基数,职工人数每增加一百人,职工代表名额增加不得少于五名;职工人数在三千人以上的,职工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一百七十五名;职工人数不足一百人,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职工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三十名。 职工代表的构成应当以一线职工为主体,且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一线职工一般指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生产服务、专业技术等基础性工作的人员。 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当由原选区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及时进行补选,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来源:12351职工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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