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上滚动浏览全文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减轻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冀医保字〔2019〕52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保障对象在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不含已通过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特殊慢性病评审人员)。已通过居民医保“两病”门诊特殊慢性病评审人员按照已有制度安排享受待遇。二、保障水平以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为依托(不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对保障对象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225元/年/人,糖尿病为375元/年/人。对同时患有“两病”的保障对象,分别享受相应待遇。保障对象一般就近选取1家医疗机构作为个人“两病”门诊就医用药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将首诊医疗机构作为个人定点。“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仅限符合条件的患者本人享受,年度报销金额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年底不结转,家庭成员不能享受。保障对象有断保、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死亡等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待遇。三、工作要求1.做好政策衔接。对“两病”锁定用药以外的其他药品费用以及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两病”患者的费用,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保障对象病情严重,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评审条件的,评审通过后按照规定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同时停止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患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报销政策执行,不能同时报销“两病”门诊用药费用。坚决杜绝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2.由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认定。“两病”的诊断认定由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参保居民可就近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患者被诊断认定合格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将患者名单报县医保局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备案,并在居民医保系统进行标识。之后,患者可在选定的医疗机构购买“两病”门诊用药范围内药品,使用社保卡直接结算、享受待遇。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购买“两病”门诊用药不予报销。四、责任医师各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指定具有相关资质的医务人员负责“两病”诊断、确诊及用药。各定点医疗机构“两病”责任医师名单见下表。 附:任县门诊“两病”定点医院定点医师名单 | 序号 |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 定点医师姓名 | 定点科室 | 职业资格 | 1 | 河北省任县医院 | 吴彦考 | 内科 | 主治医师 | 张增奇 | 内科 | 主治医师 | 谢林 | 内科 | 主治医师 | 2 | 河北省任县中医院 | 刘立刚 | 内科 | 主治医师 | 孙红叶 | 内科 | 医师 | 3 | 任县骆庄乡卫生院 | 孙志宏 | 内科 | 主治医师 | 4 | 任县任城镇卫生院 | 贺彦超 | 内科 | 执业医师 | 5 | 任县邢湾中心卫生院 | 王志申 | 内科 | 主治医师 | 6 | 任县天口乡卫生院 | 王立卫 | 内科 | 执业医师 | 7 | 任县天口乡卫生院(分院) | 贾风朝 | 内科 | 执业医师 | 8 | 任县西固城乡卫生院 | 宋占雷 | 内科 | 执业医师 | 9 | 任县西固城乡卫生院(分院) | 王国乾 | 内科 | 助理医师 | 10 | 任县永福庄中心卫生院 | 陈清华 | 内科 | 助理医师 | 11 | 任县永福庄中心卫生院(分院) | 刘栓牛 | 内科 | 主治医师 | 12 | 任县辛店中心卫生院 | 杨龙 | 内科 | 助理医师 | 13 | 任县大屯中心卫生院 | 申江河 | 内科 | 主治医师 | 14 | 任县大屯中心卫生院(分院) | 冯全有 | 内科 | 执业医师 | 15 | 任县邢家湾镇中心卫生院(分院) | 张立杰 | 内科 | 执业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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