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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利潤的分割。利息率。自然利息率

 新用户68699441 2020-01-15

第二十二章 利润的分割。利息率。自然利息率

研究的对象

生息资本以及利息都已经在上面一章中研究过了。但是,以前,任务在于说明借贷资本运动的形式、贷款的本质,并把利息归结为借贷资本当它在商人或产业家那里发生机能时所带来的利润的一部分。 而现在的任务则在于说明: ( 1 )怎样发生利润的分割为几部分,其中一部分归货币资本家,而另一部分则归机能资本家;( 2 )利息额是如何调节的;( 3 )有没有自然利息率。

这样一来,前面一章的研究对象在本章中将受到进一步的分析。马克思从对借贷资本和利息的质的表述上升到对它们的量的表述。在商业和产业中使用的大部分资本,不是商人和产业家的所有物,而是另一些人——货币资本家的所有物。因此, 大部分社会资本通过货币市场而进入商业和产业中,在货币市场上确定了特种商品——"作为商品的资本”的价格。这种价格随同货币市场的波动而一起波动,也就是说,随同供给的资本数量和需求的资本数量之间的比例的波动而一起波动。

马克思在本章中还不是详细地研究影响利息额的一切因素和情况;他暂时只是考虑到这些因素和情况而已。本章的任务不在于彻底解决利息率的问题,而在于从方法论上正确地提出问题。

我们用揭露那隐藏在一般商品价格后面的价值的办法,不仅从质量上来分析作为价值的货币表现的价格,而且还从数量上来确定这种价格。而用揭露隐藏在利息后面的一部分利润的办法,还没有使利息获得任何数量上的确定性。利息也可能是大部分利润,也可能是小部分利润。在质量方面,利息是货币资本家所借以占有一部分剩余价值的特殊形式;在数量方面,利息随货币市场上的波动为转移,而货币市场上的波动则首先决定于工业周期的运动。但是,在利息的质量鉴定和数量鉴定之间却有一种内在的联系:数量鉴定归根到底还是由质量鉴定预先决定的。运用着借来的资本的商人和产业家的总利润分解为机能资本家的利润和借贷资本的利息。由此可见: (1 )利息的波动以总利润额的数量为界限; ( 2 )利息率归根到底——不是在短时期的波动中, 而是在一般的趋势中——应当以利润率为依据。

研究的次序

马克思首先讲到利润率和利息率之间的联系。平均利润率对于利息率的波动来说是种界限,它也以自己的下降趋势决定着利息率的下降趋势。然后,马克思转而考察利息量在上述界限内是怎样并依什么情况而发生波动。马克思于是得出结论:没有调节利息额的内在规律。这也引导到自然利息率问题。

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曾做过不少关于确定自然利息率的尝试。这些尝试只是想遮盖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想遮盖利息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从而也是生产领域中的剩余劳动创造的。马克思指出,甚至连像所说的自然利润率或自然工资率这种意义上的自然利息率,也是没有的。

本章结束于以下的考察,即从数量方面来说,利息的特点究竞是什么,使它具有“自然”性质的特点又是什么。

利润的分配

在理论分析的这个阶段,假定贷款的双方只是货币资本家和机能资本家。换句话说,暂时还只分析这样一种贷款,在这种贷款里,已贷出的资本被投入它会带来平均利润的工商业企业。而借债人不是机能资本家的这种情况且搁在一边不谈。

除了机能资本家以外,其他不是生产性地使用所获得的借款的人物和机关也会提出对货币资本的需求。这里所说的是国家、封建贵族的代表人物(拿贷款供消费目的的人)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货币的额外使用价值、它的转化为资本的可能性,将不会被实现:货币在借债人那里将不是被当作资本来使用,而是被单纯地当作货币来使用。因而,在上述情况下,利息也不是提供贷款的资本所带来的利润的一部分,——单是由于贷出的资本不会给借债人带来任何利润这一点,利息就已经不是利润的一部分了。当简单商品生产者是借债人的时候,利息也不是利润的一部分。虽然简单商品生产者也把所得的货币借款花费到经济目的上,但是,须知这些货币在他那里不是当作资本来发生机能;货币在他那里也不会自行增殖。如果在消费信用的情况下,利息是从与贷得的货币的使用方法毫无共同之点的来源来支付(例如,纳税人支付国家公债的利息),那么,当借债人是简单商品生产者的时候,在那种情况下,利息就是已生产出的商品价值的扣除额,而决不是剩余价值的扣除额。利息只有在借债人是资本家的那种情况下,才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也只有这种情况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是具有代表性的和典型的。

货币所有人和小商品生产者、或封建贵族、或甚至国家之间的借贷关系,远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取得胜利以前就有了。但是,货币资本家和机能资本家之间的借贷关系,却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决定的因素,即资本——个别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所决定的因素。所以,对利息的分析——对它的质量和数量方面的鉴定——正是应当从下面的情况出发:贷得的货币在借债人那里将作为资本来发生机能,也就是说,货币在借债人那里将实现它的额外使用价值。

马克思在以后的几章中将研究那些同生产过程没有任何关系的交易(借贷)形式;而在这里则考察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所决定的这种贷款形式。而在这种贷款的形式下,利息是利润的一部分;商业和产业总利润分割为纯粹工商业利润和利息。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利息不可能高于总利润,也不可能等于总利润(这里所指的是通常的条件;例如,在危机时期,利息也可能消耗掉全部利润);在相反的情况下,借债人就不再成为资本家了。其实,如果他的利润份额低到“监督费”那样时,那他就已经不再是资本家了,因为,那时候商业资本家和产业资本家实际上已变为借贷资本家的伙计了。重要的是要分别出:利息额只是提高到了上述界限(到了总利润水平)呢,或者是它超过了这个界限:在前一种情况下,利息还是从利润方面来支付,在后一种情况下,利息则消耗了——部分地或全部地——商人和产业家的“工资”。

至于说到利息的最低数额,那么,还不容易确定它。唯一可以讲的是:利息不能低到等于零,即低到完全没有了。因此,从最高的界限到最低的界限可能有各种不同的利息率。这也是从利息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利息是平均利润的一部分,但不是全部平均利润。所以,决定本均利润的各项因素还不会决定着利息额:在一定的平均利润率的条件下可能有各种不同的平均利息率。

在每一个一定的时期决定着平均利润率的各项因素,还不会决定着每一个一定时期的平均利息率;但是,利润率倾向下降却决定着利息率倾向下降。这也是从作为平均利润的一部分的利息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既然平均利润有减少的倾向,那么,利息就也应当有这种倾向,因为货币的额外使用价值也在减少;所以,货币的价格,即利息也应当减少。的确,利息可以靠降低企业主利润而提高,——在工业周期时期就会看到这种现象,——不过平均利润的普遍下降毕竟一定会引起平均利息额的普遍下降。

利息额

利息只是在一定的意义上受利润的调节;这个也就是说,第一,利润率下降的倾向会引起利息率下降的倾向。第二,利息不可能高于或甚至等于平均利润。但是,在每一个一 定的时期, 各种不同的利息率可能同一定的利润率相符合。然而这些利息率是由什么决定的呢?

通常会回答:是竞争、需求和供给。如果对货币资本的需求超过货币资本的供给,那么,利息就会提高;而如果供给超过需求,那么,利息就会降低。而如果需求和供给相符合,那么,就会形成平均利息额。换句话说,对待利息,即对待被贷出的资本的价格,要像对待一般商品的价格一样。正如商品的市场价格一在商品的需求和供给发生变化的影响下一会围绕着平均价格而波动一样,市场的利息率,据说,在资本的需求和供给发生变化的影响下,也会围绕着平均利息率而波动。也正如商品的平均价格必须以商品市场上的供求相符为前提一样,平均利息率也必须以资本市场上的供求相符为前提。

马克思对这种论点坚决地提出了反驳。在一般商品价格和特殊商品价格即利息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所谓商品的平均价格,乃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它在数量上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价格的波动是在需求和供给的影响下发生的,它时而偏高地、时而偏低地使价格背离于价值(我们在这里不是说的生产价格,因为这对当前问题并没有意义)。但是,那种所谓平均利息率本身就具有偶然性,并且可能纯粹是凭经验来决定的。利息是一部分平均利润的货币表现,即是只在实践中被确定的平均利润的未确定部分的货币表现。利息只有最高界限一一平均利润; 但是,平均利润的任何部分都可以作为利息额。

政治经济学分析商品价格是从下面这一点开始的:认为平均价格是波动着的市场价格的引力中心。政治经济学用这种办法得出关于出现在竞争中的经济关系内在联系的概念。而以后以古典学派为代表——发现了劳动价值规律;发现了平均价格决定于生产商品所消耗的劳动。这样一来,就使商品价格的分析有了牢固的科学基础。但是,认为平均利息率是市场利息率的波动中心的企图却得出了——也不可能不得出——一个荒谬的结论,彷佛平均利息率是一种必要的东西。在这里显露出对利息本质的完全不理解。不是平均利息率决定着市场利息率,相反地,是从市场利息率中引伸出平均利息率。

在工业周期时期,利息额波动得很剧烈;利息额的最高额和最低额之间有非常大的距离。在工业周期内,企业主的利润和利息是朝着相反的方向运动的:在最高利润的时候,最低的利息占统治地位,并且一到了企业主的利润是最低的时候,利息就达到它的最高限度。

在危机时期,平均利润(不仅是企业主的利润)也会降低。所以,当利息是其中一部分的整体(全部平均利润)下降的时候,利息就会提高。不过,这并没有推翻利息率一一不是在短时期的波动中,而是在长期的变化中,即长时期内,——系以利润率为依据这一原理。利息率跟利润牵一起,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有下降的倾向。但是,除了这个总的规律——利润率倾向下降的规律,它也是利息倾向下降的规律,——以外, 对利息率倾向下降的运动发生影响的,还有一些特别因素。第一,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同机能资本家的增长比较起来,也发生有货币资本家的增长。第二,是信用制度的发展,这种制度把社会各阶级的货币储蓄提供给商人和产业家支配。

利息率不同于利润率的特点

利润率是剩余价值对全部垫支资本的比例。因此,这是一个完全确定了的量。平均利润率也是一个完全确定了的量:它等于除以社会总资本的总剩余价值量。在这个意义上,平均利润率也是自然利润率,也就是说,它的数量上的确定性是从它的内在本质产生出来的,是从它的质量上的确定性中产生出来的。但是,利息率则是另一种情况。利息率是一部分剩余价值对已贷出的货币资本的比例。因此,它在自己的内在本质上是一个未确定的量;正如以前曾指出过的,同已贷出的资本成比例的任何一部分剩余价值都构成贷出的资本的利息率。至于说拿哪一部分剩余价值,——对于这一点来说, 却还没有一种内在规律。

但是,如果说利息率就其内在本质来说是一种未确定的量,那么,它在每一个时期及在每一个一定的场合便是一个已知的准确固定了的量。可以在利息率和劳动日之间进行某种类比:利息率不是不变的量,而是可变的量;因此,利息率能够被确定,但是,它本身——劳动日也一样;——则是一个未确定的量。劳动日和利息率只有最高界限和最低界限。

劳动日和利息率之间的类比在这里就告结束。决定着劳动日的各项因素和决定着利息率的各项因素是完全不同的,就像这两个范畴——劳动日和利息率——本身各不相同一样。

总之,在每一个一定的国家和在每一个一定的时期,利息率是一个固定了的已知的量。但是,这话不能用于平均利润率。它作为实际已知的量是从来不存在的。在每一个一定的国家和在一定的时期存在的是各种不同的利润率,即只是或多或少地近似于平均水平的利润率。平均利润率的内在确定性不是表现为外部的固定化,而是表现为:平均利润率是一些实际已知的利润率所围绕着而发生波动的中心。

利润率本身是一个已确定的量,但它表现为一种趋势,即表现为各种不同的利润率所尽力追求而从来(通常)没有达到过的一种界限。利息率本身是一个未确定的量,但作为一个完全已确定了的量而出现。

利润不是资本的报酬:产业家和商人并没有把资本出售给任何人;他们出售的是商品,并且在出售商品以后,就实现了包含在商品中的剩余价值,而剩余价值则表现为生产和流通费用以上的超过额。这种超过额每一次都随具体(市场的)价格及具体的生产和流通费用为转移。利润额并不是预先就确定了的,它每一次都是作为竞争的结果而确定的。在生产和流通费用相同的情况下,利润额是依商品所能据以出售的市场价格为转移的;而在一 定的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利润额则是依所能减少生产和流通费用的限度为转移的。所以,实际上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利润率,因为,实际上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市场价格和各种不同的生产和流通费用。但是,决定着各种不同的利润率的那种东西,同时又使各种不同的利润率的存在成为不可能;结果使各种不同的利润率得以确定的那种竞争,却又不让这些不同的利润率固定起来,使这些不同的利润率成为转瞬间的、暂时的,把这些利润率推向平均化,更接近于平均利润率。但是,这些利润率永远也不可能是相等的,因为,这样就意味着无政府状态和竞争的消灭,而这是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相矛盾的。只有资本主义的辩护人才能空谈有组织的资本主义。这样的资本主义过去没有、现在没有也不可能有,因此,等量资本也是不可能有等量利润率的。

现在来谈利息。利息是已贷出的资本的报酬,它与利润不同,是预先确定|的,的确,是无意地确定的。反映着工业周期的一般状况的货币市场状况是决定性的因素。另一方面,利息率,也同利润率一样,有着下降的趋势。但是,在每一个一定的国家的一定时期,利息是一个预先确定了的量。

利息和商品的市场价格

虽然市场价格每一次都是直接表现为双方当事人的交易的结果(对利润来说就不是这样),然而商品市场上价格的形成和货币市场上利息量的固定化却是完全不同的。在商品市场上,各个买者和各个卖者通常是彼此相对立的,在货币市场上,则是一群放债人和一群借债人彼此相对立。而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对货币资本的需求和货币资本的供给则大多集中在银行里。

其次,商品市场上买卖的对象永远不是同样的商品,而是特殊品种、特殊质量及为适应各种多少有所不同的条件而生产的商品。货币市场上的交易对象则是同样的、永远本身相同的货币,在货币里面,任何差别、任何个别的特点都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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