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人形形色色的婚俗里,要以洞房火烛夜来宾以各种方法折腾新婚夫妻妇为乐。 在婚礼上的客人大多为男家的至亲好友,基于“有福同享”的心理,人人都希望在礼堂上吃吃新娘的豆腐,免得艳福被新郎一人所独占了。 这种闹新房的故事,在古籍里例子甚多,象明人田艺衡《留青日札》卷二说:
把衣裙鞋袜缝牢,免得在众客戏弄时被人剥走剥光了,露出身体来,这份担心还说“不及于乱”,宾客还想怎样地“乱”法呢? 清人采蘅子《虫呜漫录》卷二上,也有一则闹洞房羞辱新娘子的故事说:
很多人或许不知道,古代中国女人宁可给人看屁股,也不愿被人看到一双赤裸裸的脚丫子。因此当众脱下她的绣鞋,其实比脱她的衣服还要严重。 上面讲的故事还有下文:
故事虽然有强调“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却也告诉我们明清时闹洞房是宾客在婚礼上常开的玩笑。 其实这种婚俗不仅一时一地而已,早在南北朝时代就开始流行了;晋人葛洪《抱朴子》疾谬篇上说:
眼看众人调戏新娘子,作新郎的心头滋味当然不好受,但习俗如此,他又不便拦阻干涉,多半也只有故作大方,一笑置之了。也有忍不过,气不过的新郎,做出更失态的举动来。 《点石斋画报》上就有一则新闻,说眼看新娘被众人大吃豆腐,作新郎的一怒之下举起粪桶朝众人泼去,双方闹得不可开交。会产生这样的结局,闹洞房之俗应否存在,当然有重加检讨的必要了,难怪今天的婚礼上,已很少看见宾客调戏新娘子的场面了。 也有些地方的婚俗,把闹新娘改成了闹伴娘,这样一来,既免女家受窘,又不致乖违传统,扫了来宾闹房的兴致。 胡朴安在《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五里,说江西萍乡的婚礼中就有“调戏伴娘”的节目:
古代怎样调戏伴娘呢?《点石斋画报》上有一则很有趣的新闻说:扬州婚俗,新婚之家伴送新娘,往往喜欢用伶牙俐齿的俊俏妇女,以期在典礼上博客一笑。某家公子成亲,婚礼上有两名伴娘,都长得极为俏丽;其中一人年刚二十四岁,更是慧狡异常,来宾中有一人问她敢不敢当众脱下裤子?她笑着说只要有赏,有何不敢?收了四块赏钱,在众人围观下,她脱下了长裤——结果里面还有长裤。 众人看得不过瘾,还要给赏钱要她脱。她把赏钱加高了一倍,众人凑足了八块赏钱,她又脱了——里头还有裤子。众人还要她再脱,这位伴娘又再提高了赏钱,就这样一脱再脱,她一共脱下了七件薄如蝉蜕的长裤,还没看到她的腿!而她早已赚饱了赏钱。 这伴娘是有备而来,而且又会演戏,这样调戏时就不致太粗鄙伤风或引人不快了。 总结:这样的闹婚真的比现在社会有点地方强百倍。希望能推行文明接亲,礼貌闹洞房。毕竟是凭本事娶老婆啊。也许以后接亲、闹洞房是考古诗、对对联什么的也不定哦,不要奥数就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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