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者,普也,普载祖宗远近、姓名、讳字、年号;谱者,布也,敷布远近,百世之纲纪,万代之宗派源流”,明代学者方孝孺如是说族谱。对修谱的重视,反映了中国人慎终追远的一种文化心理,“家之有谱犹国之有史也,古今士大夫必详其谱系者,所以辨昭穆、别亲疏,俾其后裔起尊祖敬宗之念,敦孝友雍睦之行” 族谱的纂修,一般是由宗族中最负文名或官阶最高的退休官员主持,或由德高望重的族长主持,也有极少数聘请族外大儒主持。北宋文学家王安石就曾编纂《许氏世谱》,南宋文学家文天祥也曾给燕氏编过族谱。20世纪40年代末所修编的《武岭蒋氏宗谱》,即延聘国民党元老吴稚晖主持纂修工作。 修谱之前一般都要成立一个临时性的理事会,选出修谱各方面的工作人员,然后向全宗族包括已经迁居他乡者发布榜文,请求尽快将近期的各类资料报上,以便加以汇总。也有的是在各支房谱基础上进行汇总。修谱的经费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来自祠堂公产,一是由宗族成员捐纳,捐纳数目有一个最低限额,可以是钱、粮食等物品,也可以是徭役充抵。违抗者,依族规严处。甚至不准其登记入谱,或族谱修成之后,禁止领谱,也就是说给予开除宗族的处分。因此修谱之时,再穷苦的族人也会按时按量捐纳。 国有国法,家有家法,修谱则应有谱法。所谓谱法,是按一定的规则、实用制度、技术方案、编排体例进行编撰谱牒的方法。这个方法,其要点就是怎样完整、准确、明朗、有序地记载族人世系及其有关事项。从广义上讲,一部完整规范的谱牒,应涵盖该族历史、源流世系、人物、事件、业绩、迁徙、族规等内容。 族谱修成后,要请名人作序,以彰先辈高德。在清代文字狱盛行的年代,大多还要送官府审查之后方能刻印,以防有违碍文字。族谱完成刻印是全宗族的一件大事,通常应举行祭谱仪式。族人会将份族谱供奉在公祠,其余则按编号分发给族户收藏,并留有记录,定期检查。若有损坏,则予训斥,如若出卖或供给外姓阅读或传抄,轻则谱中除名,重则送官惩办。如果是一些大家族的分支,还要将修好的族谱送一份到大宗家族中备案、保存。如各地孔姓宗族修成族谱后,都必须送一份至曲阜孔府,以备日后孔府修谱时收录。三十年后,此过程再重复一遍,每一遍的内容都有所不同,为了区别,现存的族谱大多标上“续修”“几修”等字样。 族谱纂修的资料来源,通常是由日常积累所获。一般每年正月家族成员均要聚集于宗族公祠堂,将去年每户的人口变化情况用墨笔登记上谱,新生儿在各自派系下,登记出生年月日时、行第。由于古时规定,小孩五岁入塾开蒙读书之时,由父、祖、师赐名,因此在此之前也只能登上孩子的小名。有娶妻者即在其名下登记娶于某地、某人第之女、姓名及出生年月日时。所嫁之女注明嫁于何地何人,死亡者注明死亡时间、寿数、葬地等,此过程称为“上谱”。所上之谱作为日后谱的底谱,由于是用墨笔书写,通常也称为“墨谱”。 一些家族成员也并非一年上谱一次,某些家族规定,新生儿出生三日、死亡者半年内即要上谱,迁到外地的族人每年也要向宗祠汇报述其迁居之地与人口的变动情况,即使是皇族也要遵循此法。 除了日常的积累以外,各支族所修的族谱资料,各种宗祠契约、文书、文件、传记资料等都可以成为族谱编纂之时的资料。在族谱纂修的过程中,通常对资料的收入与使用还有一些具体规定,其中主要是对家族成员的收录方面。封建时代纂修族谱,最重视的是血统世系,其目的是为了正血统、辨昭穆,为防止乱宗之事,保证血统之纯净,对一些特殊人物,如家族成员没有后裔,若领养的是家族中血缘较近的,则可入谱,但须清楚注明抱养于何人。若领养异姓人为后,则一律不准入谱。私生子虽然有血缘关系,但属伤风败俗之事,也不可入正谱,只可入附谱,并于名下注明“领养”字样。未成年而死亡称之天折,据《仪礼·丧服传》规定,16-19岁死亡者称长殇,12-15岁称中殇,8-19岁称下殇,8岁以下者称为无服之殇。下殇以下是不入谱的,中殇以上则可于其父名下注出。妻子与继室可入谱,妾须生子方可入谱。以上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持族人血统的纯净。 隐恶扬善是族谱纂修的另一个特点。如果宗族史上出现过著名人物,受过褒奖,或有奇才异行,为家族争光者,都要大写特写。在封建社会,妇女原本在族谱中是没有地位的,但若为节女、烈女,受到朝廷的褒奖,立了牌坊,则被视为全宗族的光荣,族家谱上则要专设一处,详细书表。但一个宗族中难免会有不肖子孙作奸犯科,直接写于谱中,则有辱家声,此种情况一般采用除名的方式,俗称“出族”“出谱”。 除名这种方式由来已久,班固《汉书·景帝本纪》中明确记载吴王刘濞等为逆,除其籍,毋令污宗室。南朝梁武帝因其长子萧综在前线投敌,不得已将其除籍。《新唐书・宰相世系表》载:“侯希逸亡其世系,李辅国中官也,仆固怀恩叛臣也,朱泚、王建、朱全忠皆削而不载。” 具体何种人出谱不书,各个宗族有自己的规定,其中以清光绪年间修纂的《方何宗谱》规定得最为详细,九类人削名不书:男子为乐艺、僧、道、义男、奸盗、过恶、并犯祖茔、盗卖坟地、嫁娶不计良贱等。此外还有六种属于冒大不韪之事,只要涉其一者也都削名不书: 一是弃祖。凡忤逆不孝,凶暴横行,殴打兄弟致残者,殴打族人致死者,嫖妓所生的儿子等,皆属弃祖,一律不准入谱。二是叛党。藐视国法,参加谋逆,大逆不道,以致欺君蠹国虐民者与为吏舞文弄弊、连累宗族者都属叛党类,同样不准入谱。三是犯刑。犯法受刑者,或贪污腐化、或冒充诈骗、或被革职除名等也不能入谱。四是败伦。乱伦、同姓通婚等都不能入谱。五是背义。其中与娼、优、隶、卒结婚的,丢失族谱者,修谱时不肯出钱者都属背义,不得入谱。六是杂贱。为人奴者,或从事娼、优、隶、卒等职业者,都属自甘下贱,不得入谱。 封建时代的族谱纂修,有着意抬高家族地位与声望的倾向,在追溯宗族先祖时,必然要上溯到一位名人或帝王才肯罢休,其中不乏冒认攀附的。如果仅从族谱来观历史,我们可能会得到这样的一个趣论,历史上的坏人都是既没有祖先父母,也没有子孙后裔的。这种自抬身价,炫耀祖先的陋习,在汉代就已经岀现。魏晋、隋唐以至明清所修族谱,也多有此类情况。同时,在记录宗族籍贯时,一般会向本姓最为有名的发祥地靠近,徐姓的郡望必是东海,李姓必称陇西,刘姓则必言彭城,王姓必是琅琊,周姓皆曰汝南等。至于如何传下来的,则语焉不详,无从考究。 明太祖朱元璋夺得天下之后,要为自己修族谱,但苦于自己出身贫穷无显赫之家世,因此也想冒认一位显贵达人来抬高身价,朱姓在历史中最为著名的人物当属南宋大理学家朱熹。至于行文中没有做过官却谎称做过官,小衔妄称大衔等等,更是常有之事。这些行为有损族谱的严肃性,严重影响了族谱的史料价值。 从族谱纂修的体例来看,前代族谱侧重于世系,后代族谱侧重于人物与事迹。因此续修的族谱在内容与篇幅上较前修族谱有所增加。虽然后代族谱的直观性不如前代,但其保存资料较多,价值也就较前代稍高。 族谱的主要内容由表、牒、图、传等组成,内容为族姓源流、世系辈字、郡望支派、移住始末、恩荣表述(制诰、族节、恩例、进士)、祠堂家墓(族规、祠产、义庄)、家传著述和家训等。随着时代的进步,谱牒逐渐增加了本家族重要人物的事迹、一定历史时期与家族有关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历史事件,以及风俗习惯、名胜古迹、年节来历等,谱牒的内容比较真实地反映了有关家族在其发展过程中方方面面的情况,堪称一个家族的“百科全书”。 族谱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明代以前的族谱的内容简单,只有谱序、跋和世系图(表)。清代以降内容不断增加,“文省事增,例亦加密”,其内容大致包含以下方面: 谱序。包括族人撰写的序和当时社会名流写的赠序,以及跋语,主要介绍家族世系渊源、传承关系、修谱缘由和经过以及任事人员等。 谱例、谱论和目录。谱例用条文形式主要阐明族谱纂修原则和体例以及类目安排的理由。谱论一般是摘录前代硕学名儒论家谱之重要的语录。目录说明该谱的卷数,每卷的主要内容。 恩荣录。主要登载历代皇帝和中央、地方两级政府官员对家族成员封赠、褒奖文字等。 传记。一般家谱都有先祖像赞、小传,把本族先祖中有显赫身份的人绘成遗像载诸谱端,并附像赞。大多数家谱不仅有先祖像赞,还有列传,对本族名望著世或德行懿范者列传志行,包括节妇、烈女,附载年谱、寿序、墓志铭、祭文、行述、碑铭等。 族规、家训。内容十分庞杂,除了传统的宗法内容外,还有诸如财产继承、婚姻纠纷、禁盗禁赌、封山禁林等。 典制。包括冠礼、笄礼、婚礼、祭礼等,有的谱以仪礼统之,含仪文、丧礼的图式、器具和祭品的制作。还有的谱把祠规、祠产、义学、祀田的管理条例和契据也放在典制之内。 墓图、墓志。墓图绘有所在地地名、方位、四址交界;墓志介绍墓主的生平和墓庐建置情况。湖南家谱特别重视墓图,不少家谱都将其单独列为一卷。 派语。又称辈份诗、班行诗、昭穆表等,登载族人排行字辈,有的谱派语多达八十辈、一百辈。 捐款、领谱名目。修谱是族人共同的事,必须大家捐资,是族人对修谱的认同和责任。领谱名目是族谱修完后发给各房各派的登记录。 世系图。湖南家谱有很多称垂丝图,顾名思义,喻世系子孙绵延不绝,似垂柳丝丝。图实为表,多采用欧阳修式,以五世为一图,下五世格尽另起。称始祖为第一世或第一派祖,以此序列,清晰可考。 世系表。湖南多称齿录。按家族辈份、长幼序列,各具派名、字号、生卒年、官阶爵次、婚配、子女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