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高速公路超时收费跟使不使用ETC没有必然的联系,就算以前没有推广ETC很多省份都有超时收费的规定。目前很多省份都有高速公路超时收费。 高速公路的超时费用,简单来说,车辆从入站站到出口站的时间超过了通常的合理时间,因此如果主人无法明确说明理由,很多省都会超时收费。 例如,从a地到b地100公里,通常1小时左右就能走路。 高速公路的最低限速60公里,只要1小时40分钟左右,将中途的服务区停留时间从30分钟分成1小时计算,最多2小时半,只要不发生堵塞,一定能行走。 但假如a地到b地没有出现塞车,车辆也没有出现其他情况,但是某一个人从a地到b地却使用了24个小时以上,那这种情况就属于超时了。 各省之所以持有高速公路超时费用,主要是为了防止“换卡逃跑”的行为。 发行人工卡时,可以为了换这张卡而逃跑。 我们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如果a是从深圳到厦门的车,另一个b是从厦门到深圳的车,这两个人可以商量中途换卡,换卡后,从深圳出发的a带着从厦门出发的b卡,直接从厦门出发 所以为了打击这种换卡逃费行为,现在很多省份都有收取超时费的规定。 比如上海对于超出规定时间(12小时)没有驶离高速公路的车辆,会收取上海路网内全程通行费用。 重庆高速公路的规定中,计算基准是在高速出入口间的距离以最低限速( 60公里/小时)计算,过合理的时间后征收超时费用。 安徽省的规定是,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间超过48小时的车辆,按网内最远距离收费站到本站收费站收取通行费。 河北省通过系统查询超时车辆(导航网内的入站时间为24小时以上、链路内的入站时间为12小时以上的车辆),入站信息一致,但没有正当的理由和证据的情况下,规定以网络的最长距离征收通行费的出入口信息不一致的情况下 广西的规定中,超时车是指在入口收费站领取卡,到出口收费站的时间超过12小时的车辆。 对于超时的车辆,链接畅通的情况下,在离本出口收费站最远的入口收费站收取通行费用的道路不通的情况下,或者因车辆事故、修理、住宿等其他原因超时的情况下,司机可以提供相关有效的证明书,在通行卡表示的入口收费站收取通行费用。 使用ETC之后就不存在超时费一说,因为车辆的行驶路径都可以被系统记录到。 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我国开始推进ETC,根据交通部的要求,到2019年底全国车辆的ETC垄断率必须达到90%以上。 交通工具要求的不仅是为了提高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还要监督车辆的行驶路线,防止换卡费用。 因此,从2020年1月开始,全国的高速公路费用将实施新的收费标准,根据新的高速公路费用标准,不是以最短距离收取费用,而是以车辆的实际行驶距离收取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