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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进度款、劳务费,建筑企业发票品名到底应如何写?

 rexinren951 2020-01-22

发票的品名问题,现行政策并无明确规定,一般是根据费用项目性质、货物品名和约定俗称的习惯开具,比如餐费、住宿费、咨询费、电脑、商品混凝土等。品名本身并不是发票是否合规的决定性因素。

在建筑施工领域,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所收取的款项,如果是预收款,一般开具品名为预收款或者预付款等,争议并不大;如果是工程进度款,可选择的名称就比较多了。比如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劳务费、分包款、建筑服务费、工程服务费、安装费、安装款等等,只要你开票选择的编码正确,显示的编码简称为「*建筑服务*」,这些发票都是合规的发票。

近日福建省税务局发布的2019年第10号公告,第九条对发票开具品名做了比较严格的规定:

一、如果是预收款,选择612编码开具,品名必须填写「建筑服务预收款」

二、如果是工程进度款,除遵循备注栏以及税率要求外,品名必须按照以下规则填写:

1、有施工许可证的,必须在发票品名填写施工许可证所载的项目名称,如下图所示的项目对外开具的发票品名应为:*建筑服务*中国·福清国际物流商贸城B地块66#68#70#72#73#75#76#78#79#81#82#84#85#楼及地下室

2、如果没有施工许可证,但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必须在品名填写规证上所载的建设项目名称为前缀加上对应的服务内容,如下图所示的项目对外开具发票品名应该为:*建筑服务*年产14000吨工业炸药生产技术改造项目乳化粒状铵油炸药生产工房、运输部工程服务

3、如果两证皆无,以《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列明的建筑服务名称为准,也就是说一共有五个品名,分别是:工程服务、安装服务、装饰服务、修缮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各位亲看了以后,有何感想呢?不过不用担心,截止到目前为止,只有福建省有这个规定,其他地方暂未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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