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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激励对象,必须知道的股权激励方案的三件事

 信条 2020-01-22

股权激励的方案多种多样,但是作为激励对象,只需把握住以下三方面,就能对股权激励方案有一个基本的判断。

识别激励标的,了解自己持有的到底是什么“股”

很多人对股权其实并没有准确的概念,往往以为公司做了股权激励,自己就真的是股东,其实不然,股权激励方案虽然带有“股权”二字,但实际在方案的设计上,会有以下三种情况:

1)实股

上市公司:实股就是股票,获取的股票是在自己的账户名下的。

非上市公司:实股是指股权,获取股权的唯一途径是通过工商变更,股东信息是公开透明。

2)持股平台股

并不是直接获得公司的实股,而是通过一个持股平台间接获取实股,你确实是持股平台的实股股东,但并不是公司的实股股东。一般情况下都会用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

3) 虚股

也许从收益上看,和实股相似度很高,但只要不是上述的实股或者持股平台股,都是虚股。

举个例子,很多公司会给员工期权,那么期权属于上面三种的哪一种呢?就看行权之后,所获得的是什么,一般情况下大家理解的都是行权后获得的是实股,但也可能是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甚至可能是虚股,这就需要回到期权协议上去甄别了。

其实华为做股权激励用的是虚股,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直至2003年的刘、黄败诉案,大家才知晓。因此,作为激励对象,一定要弄清楚自己持有的是什么“股”。

看懂收益规则,了解自己持有的“股”值多少钱

虽说激励标的有实股、持股平台股和虚股,三者之间有着不同的法律效力,但是从一个股权激励方案来说,并无优劣之分。有的公司给了实股,员工苦苦等上市,但是业务发展不好,手上实股分文不值;而像华为的虚股,每年高额分红,人人都想有拥有。关键还是在于“股”的收益规则设计。

股权激励的收益一般有两种,分红收益和增值收益。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如果是实股或持股平台股的话,是根据法律规定死的;但是如果激励标的是虚股或者非上市公司,激励收益是可以灵活设计的。而作为激励对象,抓住以下两个关键点即可:

1)分红的计算规则:分红未必严格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的收益的,可能会低也可能会更高。

2)“股”价的计算规则:非上市公司不像上市公司有明确的股价,需要内部制定一个明确的计算方式,并从一而终。

股权激励的目的从来不是为了马上分钱,一个号的股权激励方案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设计收益规则,既能体现公司的激励导向,也可以让大家通过努力使得手上的“股”越来越值钱,未来能分更多的钱。

深知退出机制,避免因“股”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最后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那就是退出机制,绝大多数股权激励导致的股权纠纷都是在退出机制设计上出现了偏差,好的股权激励方案一定会把退出机制写得明明白白,作为激励对象明确以下三点,就能规避绝大多数的纠纷:

1)“股”可否自由转让,什么情况下可以转让?

2)不同情况下的离职,“股”如何处理?

3)“股”可以转让给谁,转让价格是多少?

如果方案采用的是期权或者类似于期权模式的,还要区分未行权的、可行权但未行权的、已行权的三种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和退出价格。一个完善的退出机制一定会把各种退出情形都考虑到,这是对公司和激励对象负责的体现。

总结

股权激励的本质是为了激励,好的方案都以公司发展越来越好、激励对象持有的“股”越来越值钱为目标,因为公司情况不同,而使得激励方案也各不相同。但是,任何一个完善的股权激励方案都一定会在上述三方面描述的清清楚楚,而作为激励对象,把握住了上述三方面的信息,就能基本做到对激励方案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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