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合法的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是以公共利益为前提,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因此被征收人不能拒绝合法的征收行为!但征收事关被征收人重大切身利益,因此必须保证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被征收人的权益。 实践中,不少地方的拆迁方因为各种缘故,并没有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征地拆迁相关的违法行为,轻则责任人员被通报批评、警告,重则构成刑事犯罪。 被征收人可能会有疑问:此类案件由哪些单位负责?会被判处何种刑罚? 谁来负责查处? 土地类的违法案件视违法程度轻重需要承担的责任不尽相同,从轻到重分别需要承担纪律处分、行政处分、刑事处罚。有土地类刑事案件的查处责任的单位分别有,公安、检察、监察。 人民检察院为土地类违法案件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制定立案标准,并有权决定立案,在公安部门完成案件调查后有职责进行公诉。 公安局对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土地类违法案件具有侦察、预审的职责,在平时有预防、制止该类犯罪的职责。 监察委员会对土地类案件中的贪污贿赂、渎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案件进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全国人大的法律解释,此处的“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的土地指的是“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而“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指的是“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一级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 国家对保护土地,尤其是对农用地的违法行为,一直都是采取绝不姑息的态度。 关于 “情节严重”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该罪的立案标准作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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