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驭笔文论(十一)文学的七种价值

 飓风居主人 2020-01-27

我们在探讨了一系列关于文学的问题以后,有一个关于文学本质问题还没有涉及,那就是:文学的价值何在,或者说,为什么我们需要文学?

第一个提出这问题的中国人是孔丘(前551.9.28~前479.4.11),是中国现已知的第一位文学批评家,他的《孔子诗论》(1993年出土于湖北荆门郭店)是中国现存的最早一部文学批评的文章。除了这篇著作以外,他的文学观念散见于《论语》、《礼记》等书中,这篇专著以及散见的文学观念多数都是围绕《诗经》来说的。这也并不奇怪,因为在孔丘活动当时,只有一部《诗经》是完整的文学作品。(老子的活动时间应在孔子之前,但《道德经》的成书一定在孔子之后,所以他不曾见到那五千字的韵文。)他曾经训诫自己的弟子说:“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货》)

“兴”本是《诗经》的“六义”之一,是一种创作的手法,也叫做“起兴”,朱熹说:“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诗集传》)。起兴的对象可能与后文叙述的对象有一定比拟的关联性,这种起兴方法也叫做“比兴”。另一种就是两者并没有关联,只是纯粹的起兴。但无论如何,起兴始终具有一种感染的目的,通过对“他物”的歌咏,达到联想的效果,以深化了对“所咏之词”的理解。所以,在孔丘先生这句话中,“兴”的意义是表示因联想而产生的共鸣,朱熹解作“感发志意”(《四书集注》),大体应该不差。且这种“感发”是一种潜移默化的、传导性质的愉悦,并不具备任何功利性或目的色彩。具有“无功利令人愉悦性”、“无概念的普遍性”、“无概念的必然性”、“无目的而合目的性”等特征,也本质特点应该符合审美的概念。(参考康德《判断力批判》)此外,我们还注意到,起兴的对象多数是对自然景色的描摹,这种描摹自然是审美的。所以两者叠加起来,最终的指向便是文学的审美价值

“观”,郑玄解释为“观风俗之盛衰”(《论语集解》),我们后来的文论学者有的认为郑注过于狭隘,但近年来的出土的文献给我们的教训是,尽量不要否定汉儒的意见,他们经过道统传承,比我们更接近先贤的意见。事实上,在《论语》中,紧接这一段话的是“子谓伯鱼曰:‘女为《周南》、《召南》矣乎?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诗大序》说:“然则《关雎》、《麟趾》之化,王者之风,故系之周公。”又说:“《鹊巢》、《驺虞》之德,诸侯之风也,先王之所以教,故系之召公。《周南》、《召南》,正始之道,王化之基。”所以孔丘先生主张《诗经》的读法是从考察历史、观察教化遗风等角度的开始的。这种古今的交融之中,流露出的实际上是一种人文关怀。而人文关怀恰是人文学科的终极价值所在。因此,我们说,所谓“观”,其实就是观察人文思想。《易传·贲卦》说:“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这里指的是文学的思想价值

“群”,其实就是康德所说的共通感,用孔安国的话解释,即“群居相切磋”(《论语集解》)。朱熹说君子“和而不流”,这话也对,所以切磋的结果是有共同观念,也有意见差异,这时候就需要就礼乐的介入。所谓“乐统同,礼辨异”(《礼记·乐记》),乐统同的结果是,承认人格,甚至物格的天然平等,视一切无生、非人的世界与我相同。钱钟书说“吾人观物,有二结习:一、以无生者作有生者看,二、以非人作人看”(钱钟书:《管锥编》),这是我们民族在进行文学创作时的两个特点。而礼辨异的结果,则是承认社会地位上的差异,并顺应这种差异进行仪节上的规范。所以在孔丘先生所提出的社会理论当中,礼乐制度承担了很大一部分的社会功能。但礼实际上是一种仪节的演变,乐则是对普通音乐的提升,两者本身具有一定的艺术属性。强调艺术的政治色彩和社会功用,也在文学上得到了延伸。他曾经说:“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论语·子路》)这也是强调文学的社会功能。

在文学的审美功能和社会功能的比较中,孔丘认为,文学的审美性要先于社会性,而社会性却终于审美性。他曾经对他的儿子孔鲤说:“不学《诗》,无以言”,又说:“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季氏》)。可见比较《诗》与《礼》两部著作,孔丘更看重诗的文学审美的一面,而强调礼的社会价值的一面。正是基于这个缘故,他在“兴观群怨”中,将代表审美的“兴”放在首位,而将“群”排在第三。但他又是特别强调文学的社会功用的,所以才在后面补充“迩之事父,远之事君”云云。他的弟子卜商曾经问他《诗经》中“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这一句是逸诗)是什么意思的时候,并不是指这句诗的实际意义,而是询问它的社会目的何在。孔丘先生难以回答,只好说:“先有素色的底子,才能够绘画。”卜商反问:“是说礼在天然的伦理之后吗?”(这句话更加含混不明,我们取当中的一种解释。)孔丘高兴地说:“启发我的是卜商啊,我可以开始跟你谈论《诗》了。”孔丘认为可以同卜商谈论《诗经》,正是因为卜商了解了《诗经》的最终归宿是礼,也懂得了文学的社会功能。文学以审美为先,以思想社会为重,这是强调文学的社会价值

而“怨”则是指文学的情感表达,孔安国解释:“怨刺上政”,有怨言、有讽刺,所以作成诗歌来表达。《左传》中多有这样的例子,例如哀公二十一年,为了讽刺鲁国的国君姬蒋,齐国百姓作了这样一首歌:“鲁人之皋,数年不觉悟,使我高蹈。唯其儒书,以为二国忧。”而《诗经》中更不乏这样的例子,如《邶风·新台》就是讽刺卫国国君姬晋的,而《二子乘舟》更是为了纪念惨死在宣姜手中的卫伋和卫寿的。当然,孔安国的说法也不过一家之言,《诗经》中还有很多表达私人情感的作品,比如《卫风·氓》、《邶风·静女》等,这些诗歌也多数是出于“怨”,或怨负心,或怨失期,或怨可望而不可得。“怨”是从《诗经》以下中国诗人最主要的情感,孔丘先生特别提出“怨”字以代替一切情感,目的在于强调文学的情感价值

至于“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则分别体现出了文学的伦理价值、政治价值和资料价值。伦理价值和政治价值其实就是其社会价值的一种具化,由于西周建国后,中国人开始由对神的信仰转到对人的信仰,宗教约束转换成为历史约束。所以孔丘认为,以历史为依托的文学可以起到“使乱臣贼子惧”的功能。后人将孔丘的这种意思发展并总结为“一字之褒,荣于华衮;一字之贬,严于斧钺”。(《山东通志》)到了宋代,周敦颐首先倡导“文以载道”,相信文学的伦理和教化的功能。

而文学是在特定时空内产生的艺术,所以会保留该时空内很多的物种资料、社会资料等等,所以其还具有存史功能,具有资料价值。这一点在汉赋中体现为最,司马相如《上林》、《子虚》二赋,极度铺排,堆砌物类,讲求文华,是把所有的才学写在一篇文章里。现在我们要找到那时的一些动植物资料、社会上的一些风俗都可以从两赋里面寻而得之。而左思《三都赋》之所以“洛阳纸贵”,据说就是那时有人把它当作资料集合分类的类书来读的(参考顾颉刚《国史讲话》)。

以上,就是孔丘先生提出来的文学的七种价值。这七种价值不但被他的后学继承下来,也受到西方文艺理论的佐证。在沃伦、韦勒克所著《文学理论》中,提到“文学显然可以代替许多东西——代替在国外旅行或羁留;代替直接的经验和想象的生活;还可以被历史家当做一种社会文献来使用”(《文学理论》第22页),与“兴观群怨”说遥相应和。这或许就是中国文学思想的一些闪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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