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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在行动!我省通报首批防疫用品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szm12315 2020-01-28

省市场监管局将集中公开曝光各地查办的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价格秩序,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通过12315进行举报。

 案例一

1月27日,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西柿路海王星辰药店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来自安徽宜美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型号为折叠式IV型24.0X13.0的医用隔离口罩(生态棉),进货单价7.80元/只,实际销售价格30元/只,提价幅度达284.62%。

当事人涉嫌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对此,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1月24日,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辖区内颐春堂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进价为25元/只的N95型口罩,提价到38~45元/只对外销售,提价幅度达52%~80%。

当事人涉嫌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对此,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1月22日,苏州市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辖区内太仓市柳园药店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销售涉案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当事人涉嫌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对此,苏州市太仓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

1月24日,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南通天天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川港店销售的普通口罩,售价由5元/包(10片)涨为20元/包(10片)。该局立即对南通天天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川港店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销售涉案口罩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

当事人涉嫌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对此,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于当日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

1月23日,连云港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路家得福超市内顺和堂大药房销售的口罩涉嫌哄抬物价。该局立即对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路家得福超市内顺和堂大药房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连云港顺和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家得福海棠店销售的“朝美新9000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当事人涉嫌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对此,连云港市市场监管局已于当日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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