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春秋笔法五例
吴泼
吾读《春秋三传》,乃知孔子“春秋笔法五例”,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礼记·经解》云:“属辞比事,《春秋》教也。”孔子春秋笔法五例,正是属辞比事之要。知此五例,则古今为文之事,尽矣!听雨斋主人吴泼乃作读书笔记以详述之。
春秋笔法五例之一:微而显
左丘明《春秋左氏传》成公十四年有曰:“《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非圣人谁能修之?”
这里所谓的“《春秋》之称”,就是指孔子《春秋》的记述笔法。晋杜预注《左传》,并在他的《春秋左氏传序》中,专门论述了这段文字。
唐孔颖达称之为《春秋》笔法“五例”,以为五者《春秋》之要,故推此以寻经传,触类而增长之,附于二百四十二年时人所行之事,观其善恶,用其褒贬,则王道之正法,人理之纪纲,皆得所备矣。
春秋笔法五例其一曰“微而显”。就是辞微而义显,文见于此,而起义在彼。《春秋》中运用这种笔法的部分,是孔子修改鲁史旧文以成新意的“新意变例”。因为《春秋》以新意为主,故此为五例之首。
例如:僖公十九年《春秋》经中只书“梁亡”二字。本是秦国灭梁,这里不书秦国,其意是说梁国是自取灭亡。《左传》记作“不书其主,自取之也”。梁国国君隆刑峻法,百姓不堪其苦,一旦相率俱去,状若鱼烂。鱼烂从内发,所以《公羊传》里称梁亡是“鱼烂之亡”。对这段历史的记载,《春秋》文字写得很少,但是孔子的意思还是很明白的。是谓“微而显”。
春秋笔法五例之二:志而晦
春秋笔法五例其二曰“志而晦”。志,记也。晦,亦微也。是所记事有叙而其文晦微,即记载史实而意义幽深。此类笔法是周公之垂法,经国之常制。孔子据旧章而发义,成一经之通体,可看作是发凡正例。
例如:宣公七年《春秋》书:“公会齐侯伐莱”。这个“会”字,正是史家传统旧例的写法。凡师出与谋曰及,不与谋曰会。《春秋》在此不书“公及齐侯伐莱”,而是用“会”字,是说彼不与我谋,不得已而往应命。师者,国之大事,存亡之所由,故详其举动,以例别之。此类笔法笔法,都可以发明凡例。杜预总结《左传》解释《春秋》经之书法,有所谓五十凡例,遂著《春秋释例》十五卷。是谓“志而晦”。
春秋笔法五例之三:婉而成章
春秋笔法五例其三曰“婉而成章”。婉,曲也。谓屈曲其辞,有所隐讳。这就是《公羊传》闵公元年里所说的:《春秋》,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春秋谷梁传》成公九年注疏曰:春秋讳有四事,一曰为尊者讳耻,二曰为鲁讳败,三曰为贤者讳过,四曰为同姓讳疾。
西周诸侯有大功的,在天子之郊也都有封邑,称为朝宿之邑,本意是朝见天子而在京城的住宿之地。诸侯跟随天子巡守受命,祭祀泰山,在泰山下也有封邑,称为汤沐之邑。鲁国的朝宿之邑是许田,邻近郑国;郑国的汤沐之邑是祊田,邻近鲁国。于是两国国君便把两地交换了,而且郑国国君还搭上了一块玉璧。这样做其实就完全表明,鲁不朝周而郑不祭泰山,擅相换易,则知朝祭之礼并废矣。
孔子在《春秋》桓公元年记录此事,曰:“郑伯以璧假许田”。不书“易”地,而是书“假”地,好像只是暂时借去一样。隐桓之世,周德既衰,鲁不朝周,王不巡守。这是为鲁公的废朝觐之礼而隐讳,也是为周天子的权威面子而隐讳。孔子虽然恶而隐之,但是垂训的意义重大。这不是曲笔,而是委婉的写法,因为“直在其中矣”。通过这种隐讳笔法,我们看到的是义存君亲的臣子仁厚,以及扬善掩恶的史家良心。是谓“婉而成章”。
春秋笔法五例之四:尽而不污
春秋笔法五例其四曰“尽而不污”。谓直书其事,尽其事实,无所曲污。这里所记载的,专指那些非礼而动的事情。《春秋》只是按照事实记录此事,一点也没有歪曲夸大。
例如《春秋》庄公二十三年秋书“丹桓宫楹”,庄公二十四年春书“刻桓宫桷”。按照周朝礼制:宫庙之饰,楹不丹,桷不刻。鲁庄公把桓公庙前的柱子漆成红色以及给椽子雕刻装饰,都是越礼的行为。但《春秋》直书其事,本是有更深的原因的。这次鲁庄公为桓公庙越礼盛饰,是为迎娶齐女哀姜做准备的。哀姜,是齐襄公的女儿,而正是齐襄公,谋害了鲁庄公的父亲鲁桓公。鲁庄公娶仇人之女,置国难私恨于不顾,不仅越礼,而且不孝。孔子具为其文,不为之隐,以见讥意。这就像正直之士,直言极谏,不掩君恶,而欲成其美也。是谓“尽而不污”。
春秋笔法五例之五:惩恶而劝善
春秋笔法五例其五曰“惩恶而劝善”。善名必书,恶名不灭,所以为惩劝。惩恶而劝善者,与上“微而显”不异。但劝戒缓者,在“微而显”之条;贬责切者,在“惩恶劝善”之例。故“微而显”居五例之首,“惩恶劝善”在五例之末。
例如《春秋》襄公二十一年:“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昭公五年:“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昭公三十一年:“邾黑肱以滥来奔。”邾庶其、黑肱、莒牟夷,堪称《春秋》三叛。三人皆小国之臣,并非命卿,其名于例,不合见经,窃地出奔,求食而已,不欲求其名闻。《春秋》故书其名,使恶名不灭。若其为恶求名而有名章彻,则作难之士,谁或不为?若窃邑求利而名不闻,则贪冒之人,谁不盗窃?惩恶则劝善,故连言之。是谓“惩恶而劝善”。
《礼记·经解》云:“属辞比事,《春秋》教也。”孔子春秋笔法五例,正是属辞比事之要。知此五例,则古今为文之事,尽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