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税务 昨天 近期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修订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拓展了部分全流程涉税事项网上办理功能,并按照总局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调整了部分菜单位置,将于2020年2月1日正式启用。小编梳理了功能变化情况,分享给大家!1、将“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下的“网签三方协议”功能调整到“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模块下,原“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下的“网签三方协议”功能暂时保留。2、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两项功能放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下新增的“非税收入申报”模块下,原“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下两项功能暂时保留,同时“非税收入申报”下,还有“非税收入通用申报、石油特别收益金申报、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申报”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1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进行了修订。新增部分全流程网上办涉税功能,纳税人可登陆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本次主要包括以下项目:7、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3号),自2月1日起,海关缴款书将纳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管理(https://fpdk.shandong.chinatax.gov.cn),纳税人通过该平台完成缴款书的勾选、采集,原有海关稽核系统将同时停止运行。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停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功能模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不再通过电子税务局采集。为方便纳税人查看相关历史信息,电子税务局保留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历史查询功能。电子税务局登录后首页的“服务提醒”下增加推送的减税降费消息提醒功能。针对《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重复开具问题,增加“合同名称”、“经营方式”、“区划”字段校验,如纳税人开具过合同名称、经营方式、区划均相同的外出经营项目,视为重复开具,不能再次开具,并增加提示“该项目已经开具报告表,到期可向注册地或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延期”。温馨提示:大家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各类税费业务时,如有操作类问题,可拨打技术服务热线96005656,或登录在线客服www.96005656.com提问;涉及政策业务问题,请拨打纳税服务电话12366,我们已安排专人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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