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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男人出轨有私生子未必是重婚罪

 虫妈 2020-02-11

      近几年来,男人出轨有私生子见怪不怪了,对婚姻的伤害也是越来越大,在办理一些有私生子的婚外情案例中,原配们都会问到我一个问题:老公有了私生子,我可以把他以重婚之罪送进监狱么?!今天,我想在这里从法律的角度,来解答这个问题。

  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出轨并与小三生育了小孩,原配可以控告他们重婚罪吗?出轨并有私生子算重婚罪吗?是否属于重婚罪,要看是否有重婚行为,是否符合重婚罪的量刑标准。

重婚罪的确认

   我们有必要来了解一下重婚的定义,即:有合法婚姻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在一起,才构成重婚。仅因为与其他女人姘居生下孩子,而非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尚不足以认定是重婚,当然,这对合法婚姻产生严重侵害,是一般人难以忍受的,因为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所以,老公对婚姻不忠、有婚姻外情,与其他女人生孩子,是否可以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不能一概而论。

   199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问题,答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因此,重婚应包括以下四种情形:(1)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3)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4) 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这四种情形中,后两种情形中的当事人虽然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司法解释的精神仍构成了重婚。


  此外,目前对下述两种情形是否构成重婚存在争议,一是先后或同时与两个异性虽然均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又都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二是在与他人未办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同时又与第三人办理结婚登记。

     这两种情形在社会上都引起了较坏的影响,甚至有当事人在同一天公开与两位女子举办结婚宴席,但我们认为,在国家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规定予以制裁前,这两种情形目前还不能列为重婚的法定情形,只能受到社会道德舆论的谴责。

 关于重婚罪取证的五点注意事项。

   在确定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后,就可以选择性的收集对方重婚的证据了。


1、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


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


2、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


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 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哪些人的认可最好呢?当然是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因此这些人的话(认可)是绝 对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证据。而要想让他们说话,就必须与他们搞好关系,否则你就很难从他们的口中掏出任何有价值的话。


3、报警,请警方予以调查。但是妻子去报警的话,甚至,曾经有原配在法庭上都已经提出了老公与小三有私生子一事,最终,法院并没有去处理,这就说明,很多时候,在现实中,如果原配没有手上没有足够的证据或线索,而要想要求公安或法院、检察院去调查取证的话,估计还是有一定的难度,因此,这个“报警”是有技巧的,需要原配除了有勇气外,还得有足够的智慧。


4、去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如果有登记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证据。

5、尽量了解或调取私生子的一些身份法律证据,如小三怀孕生产的入院记录,私生子的出生证明,亲子鉴定等资料。

老公出轨有了私生子,原配如何维权

     在我处理很多有私生子的婚外情案例中,如果没有据来证明出轨男人已经足够构成重婚罪的话,我会更多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老公与其他女人姘居而生孩子,这可以说是犯下了天大的错,对夫妻感情对稳定的婚姻关系必将造成极大的挫伤与冲击打,也会给原配造成相当程度的精神负担,如果因此而导致离婚,因其老公对导致感情破裂存在重大过错,原配可以依法请求物质及精神赔偿。

     一旦男人出轨后有了私生子,决意已去时,妻子就必须得做好两手准备,提起“损害赔偿”就是在离婚时,对妻子权益的最大化保护。

   也就是说,在自己的婚姻,被“私生子”搅得必须离婚时,妻子就需要从“物质”上得到最大化的满足,不能便宜了小三和私生子,除了“精神损害赔偿”外,还可以采用“约定财产转移”“公证遗嘱”等方法,获取夫妻共同财产上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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