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提出曹学这个概念的是美国耶鲁大学的余英时教授。他在《近代红学的发展与红学革命》一文中写道: 胡适可以说是红学史上一个新“典范”的建立者。这个新“典范”,简单地说,便是以《红楼梦》为曹雪芹的自叙传。而其具体解决难题的途径则是从考证曹雪芹的身世来说明《红楼梦》的主题和情节。胡适的自传说的新“典范”支配了《红楼梦》研究达半个世纪之久,而且余波至今未息。这个新红学的传统至周汝昌的《红楼梦新证》(一九五三年)的出版而登峰造极。在《新证》里,我们很清楚地看到周汝昌是把历史上的曹家和《红楼梦》小说中的贾家完全地等同起来了。其中“人物考”和“雪芹生卒与红楼年表”两章尤其具体地说明了新红学的最后趋向。换句话说,考证派红学实质上已蜕变为曹学了⑴。 同一篇文章的另一处又说: 本来材料是任何学问的必要条件,无人能加以忽视。但相对于研究题旨而言,材料的价值并不是平等的。其间有主客、轻重之别。就考证派红学而论,对材料的处理就常常有反客为主或轻重倒置的情况。试看《红楼梦新证》中“史料编年”一章,功力不可谓不深,搜罗也不可谓不富。可是到底有几条资料直接涉及了《红楼梦》旨趣的本身呢?这正是我所谓曹学代替了红学的显例。⑵ 余英时先生的《近代红学的发展与红学革命》,主要是从学术史的角度探讨近六十年来红学发展的过程,目的是寻找红学研究的突破口,从行文语意看,似乎并没有想从理论上对红学的研究对象加以界说。曹学的提出带有偶然的性质,是检讨考证派红学的利弊得失逼出来的逻辑概念。可是,他的文章却在红学界掀起了轩然大波,导致一场有好几位著名红学家参加的关于红学的对象和范围的争论。《文艺报》接连发表应必诚、周汝昌、赵齐平的论辩文章,实际上也是这一场争论的继续。 国内读到余英时先生的文章比较晚,率先起而辩难的是在美国威斯康辛大学任教的赵冈教授。赵冈先生是海外成就很突出的《红楼梦》考证专家,他的辩难文章虽然主要针对的是余英时先生的“两个世界”论,但忍隐着对“曹学”一词的很大不满。他说:“英时兄说半个世纪以来的‘红学’其实是‘曹学’,是研究曹雪芹和他的家世的学问。他并且认为这样做所付的代价很大,最大的代价之一便是模糊了《红楼梦》中两个世界的界限。‘盛衰论’的红学家是想弄得‘真事存,假语隐’,这种舍从攻主,去假存真的还原工作,不可避免要使这两个世界的界限在短期内变得模糊一点。但这样作是得是失,现在下结论还略嫌太早一点。这要看基本假设如何而定。如果面包是面粉做的,研究面粉是有用的,如果面包是空气做的,研究面粉当然是错了。”⑶字面上没有就“曹学”的提法正确与否进行辩驳,态度和意向是明确的,即不赞成余英时先生“半个世纪以来的‘红学’其实是‘曹学’”的观点。余英时先生使用“曹学”一词究竟是褒是贬,可以姑且勿论,但在理解上,一些以考证见长的红学家,显然以为余先生对研究曹雪芹家世的重要性和必要技?估计不足。所以赵冈才有面粉和面包的比喻。当时国内学术界也蕴酿着对红学考证的不满,特别对考证雪芹远祖存在反感,余英时先生的文章介绍过来后,很得到一些同志的共鸣。而近年来一直在从事曹雪芹家世研究的冯其庸同志则首当其冲,他不得已 著文论辩,写道: 红学的内容既如此广泛,我们就不可能要求一个“红学”研究者去研究“红学”的一切,而应该向专门化的方向发展。比如说,有的研究者有兴趣研究《红楼梦》本身,有的研究者又喜欢研究《红楼梦》的版本,有的研究者又喜欢研究曹家上世的历史,如此等等。对于研究中的这种各人的爱好和专长,应该尽量各尽所好,扬长避短,而不要强人所难,不要指责他为什么老爱研究这个而不爱研究那个。我们可以评论研究者的成果,指出他的得失、却无权规定他只能研究什么,不能研究什么。⑷ 他接下去还说: 我认为世界上学问之大,无奇不有,《红楼梦》本身包罗万象,它所涉及的面实在太广泛了,《红楼梦》所描写的任何一个侧面,都可以使你花费很大的精力去研究它,所以我们切不可抱狭隘的实用主义观点来对待科学研究事业。伟大的曹雪芹曾经说过:“闺阁中历历有人,万不可因我之不肖,自护己短,一并使其泯灭也。”我觉得研究者也历历有人,决不可因为我们自己的局限,而有意无意地去限制别人的研究,一并使其泯灭。⑸ 这些话,都是有感而发的,内在情绪溢于言表。文章虽然写于一九八一年初,但这些想法是冯其庸同志憋了很久的意见,他一九七九年和一九八○年曾多次谈起过。对考证工作已经做得差不多了的说法,冯其庸同志尤其不赞成。这与赵冈先生的意见可谓不谋而合,而与余英时先生的观点是相左的。当然余英时先生也不是反对红学考证,以他的国学根底不至于作出这种简单论断;他的意思只是觉得考证受客观材料的限制,再有新的发现已经很困难了,按曹学的路子走下去红学不会有光明前途。我个人是颇同情余英时先生的观点的,但现在写《红学》这本书,需要我超越于红学之外来看待红学的论争,因此对赵冈先生和冯其庸先生的看法同样抱有好感。我想探寻的是,他们何以对考证曹雪芹的经历和家世有如此浓厚的学术兴趣。 有一件事很值得深思。这就是几位以考证曹雪芹家世见长的红学家,不管对曹学的提法持何种态度,都不否认自己研究的是曹学。不仅不否认,后来还理直气壮地张扬曹学。冯其庸同志说:“我个人认为研究曹雪芹而成为一门专门学问,并得列于世界学术之林,这是我们伟大祖国的光荣,也是曹雪芹的光荣,我们不应该用讽刺鄙视的眼光来对待‘曹学’这两个字,不承认它是一门真正的学问。”⑹周汝昌先生在威斯康辛国际《红楼梦》研讨会上,甚至说自己是“曹学家”,并提出“内学”和“外学”的概念,认为以作品本身为主的研究可以叫“内学”,侧重时代背景、家世历史的研究可以叫“外学”⑺。结果余英时先生站起来声明:“曹学这名词也许是因为我说的,但是我并不是反对曹学,我很尊重曹学。不过,我个人觉得考证应受材料的限制,今天我们所能发掘到的有关曹家的家世,至少关于曹雪芹本身的,还是很有限。”⑻对曹学的发展取向怎么看是另外一回事,曹学这个概念的应该存在,看来已成不争之论。 这到底该怎样理解呢?红学的种种公案尚且未了,平空又多了个曹学。研究《水浒》的人,自然也研究作者施耐庵,但从未见有人叫“施学”;同样,《三国演义》和《西游记》也没有“罗学”、“吴学”之称。为什么研究《红楼梦》就会有曹学呢?而且一叫就能叫开,说者或许无意,听者却授之泰然,直言不讳地供认自己就是“曹学家”,一般《红楼梦》爱好者也不觉“曹学”两个字拗口,很快就约定俗成了。就中道理究竟是什么呢?须知,参加讨论的都是很有声望的红学家,治学态度并无不严肃认真之处,丝毫不含有早期“红学”一词的戏谑意思。莫非研究《红楼梦》的人都是“间气所钟”,是贾宝玉的同党,“其乖僻邪谬不近人情之态,又在万万人之下”?当然不是。 问题的关键,还是曹雪芹本人的身世经历有其特殊性,他的家族的历史有其特殊性。 曹雪芹本人身世经历的特殊性,首先在于我们对他的身世经历知道得太少。一九二一年以前,很多人并不知道或者说还不能确定《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书中第一回胪列书名一段文字,有“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的记载,只说“披阅”和“增删”,没有指明就是曹雪芹所作。乾隆五十六年(公元一七九一年)《红楼梦》首次印行时,程伟元在卷首写道:“《红楼梦》小说本名《石头记》,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惟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⑼采取的是阙疑的态度。嘉庆刊本《绮楼重梦》的作者兰皋居士则说:“《红楼梦》一书,不知谁氏所作。”⑽讷山人于嘉庆二十五年(公元一八二○年)为《增补红楼梦》写序,也认为“《红楼梦》一书,不知作自何人,或曰曹雪芹之手笔也,姑弗深考”⑾。即使有的记载对曹雪芹是《红楼梦》的作者持比较肯定的态度,也是辗转相传,没有真凭实据。而且曹雪芹为谁,大都“不尽知也⑿”。 直到一九二一年胡适发表《红楼梦考证》,曹雪芹的身世经历才有了一个极粗略的轮廓。胡适把考证结果概括为五点:(一)《红楼梦》的著者是曹雪芹。(二)曹雪芹是汉军正白旗人,曹寅的孙子,曹頫的儿子,生于极富贵之家,身经极繁华绮丽的生活,又带有文学与美术的遗传与环境。他会做诗,也能画,与一班八旗名士往来。但他的生活非常贫苦,他因为不得志,故流为一种纵酒放浪的生活。(三)曹寅死于康熙五十一年。曹雪芹大概即生于此时,或稍后。(四)曹家极盛时,曾办过四次以上的接驾的阔差,但后来家渐衰败,大概因亏空得罪被抄没。(五)《红楼梦》一书是曹雪芹破产倾家之后,在贫困之中作的。作书的年代大概当乾隆初年到乾隆三十年左右,书未完而曹雪芹死了⒀。这五点,是根据《雪桥诗话》、《八旗文经》和《熙朝雅颂集》三部书考证出来的,比较接近曹雪芹的真实情况⒁。不久,胡适又得到了郭诚的《四松堂集》的稿本,里面除有《熙朝雅颂集》曾收录的《佩刀质酒歌》和《寄怀曹雪芹》外,还有两首与曹雪芹有关的诗。一首是《赠曹芹圃(雪芹)》,诗的标题透露出,曹雪芹又叫曹芹圃,这在有关曹雪芹的资料极短缺的情况下,也不失为有价值的发现。另一首诗表明曹雪芹活了四十多岁,胡适假定为四十五岁,因为诗中的“四十年华付杳冥”只能是举整数⒂。“孤儿渺漠魂应逐”句后有注:“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说明曹雪芹曾有一个先他而逝的儿子,同时还有个续娶未久的新妇。一九二八年,胡适购得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依据脂批,认定曹雪芹卒于乾隆二十七年(公元一七六二年)除夕,改变了卒于甲申的说法。 关于曹雪芹,胡适的考证主要就是这些,这在当时已经是难能可贵的大收获了。不过,即使这样,我们对《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知道得还是太少。知道得少,于是就想多知道,因而曹学便及?达起来了。而且胡适的考证,遗留下许多疑点,更增加了人们解疑问难的兴趣。比如,胡适说曹雪芹是曹寅的孙子,是对的,但怎么知道是曹頫的儿子?根据是什么?为什么就不可能是曹颙的儿子?胡适没有回答。关于雪芹的卒年,胡适始主甲申,后改主壬午,到底哪个对?至于生年,胡适说“大约生于康熙末叶”,即公元一七一五至一七二○年之间。然而根据呢?还有,雪芹是什么时间从南京来到北京的?到北京以后做了些什么?上过学吗?跟敦诚、敦敏那样熟悉,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为什么死的时候在北京西郊?何时、什么原因促使曹雪芹要到北京西郊去住?西郊范围甚大,曹雪芹具体住在哪里?新妇是谁?何时结的婚?等等,等等。问题成串、成堆,都需要给予解答。如果说雪芹的名、字、号问题还是小问题的话,那么回到北京以后曹雪芹的行踪,就是与创作《红楼梦》有直接关系的大问题了。当然受资料的限制,胡适不可能一一求得答案。而没有答案的问题,正是学者的兴趣所在和责任所在。这些问题现在也没有全部解决,甚至大部分都没有解决,所以研究曹雪芹的身世经历具有一定吸引力,有的研究者自称是曹学家,就是可以理解的了。 曹雪芹的祖父是曹寅。曹寅在清代尤其康熙统治时期,可是个不寻常的人物。他的名气好大,所以比较早的关于曹雪芹的传闻,都是把雪芹和曹寅联系起来,甚至误认为雪芹是曹寅的儿子。雪芹的好友敦诚是了解情况的,他在《寄怀曹雪芹》诗中也特意加注说:“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⒃在纪念曹雪芹的诗里专门点出曹寅,可见曹寅其人的重要以及研究曹雪芹不了解曹寅是不行的。不仅因为曹寅是雪芹的祖父,作为一个历史人物,曹寅也有大可注意之处。他能诗,擅词曲,今存《楝亭集》包括诗钞八卷、诗别集四卷、词钞一卷、文钞一卷,只是曹寅文学创作的极小部分。杨钟羲在《雪桥诗话》里说:“子清官侍从时,与辇下诸公为长短句,兴会飙举,如飞仙仙頫尘世,不以循声琢句为工,所刻《楝亭词钞》仅存百一。”⒄就反映了这种情况。关于曹寅的诗,顾景星说是“清深老成,锋颖芒角,篇必有法,语必有源”⒅;杜苍略说曹寅“以诗为性命、肌肤”,须臾不离⒆,当是纪实之言,而非虚美之辞。曹寅还写过《续琵琶》的剧本,以蔡文姬与配偶董祀的离合为线索,公开表彰曹操追念蔡中郎,义敦友道,在演出时也不让阿瞒涂上粉墨,真不啻戏曲史上的创举。所以当时有人说,这样做是因为曹寅和曹操同姓,“故为遮饰”⒇,显然这是误解。刘廷玑曾为之辩护,说:“夫此一节,亦孟德笃念故友,怜才尚义豪举,银台(指曹寅——笔者注)表而出之,实寓劝惩微旨,虽恶如阿瞒,而一善犹足改头换面,人胡不勉而为善哉。”注释(21)郭沫若一九五八年发表历史剧《蔡文姬》,把曹操写成贤明丞相,抹去了曹操脸上的白粉;殊不知,戏剧史上第一个给曹操抹去白粉的不是郭老,而是《红楼梦》作者曹雪芹的祖父曹寅。这一点,《续琵琶》的开场词就已经交代明白:“千古是非谁定?人情颠倒堪嗟。琵琶不是这琵琶,到底有关风化。”而《红楼梦》第五十四回,贾母竟指着史湘云向薛姨妈说道:“我象他这么大的时节,他爷爷有一班小戏,偏有一个弹琴的凑了来,即如《西厢记》的‘听琴’,《玉簪记》的‘琴桃’,《续琵琶》的‘胡笳十八拍’,竟成了真的了,比这个更如何?”可真是信不信由你,《红楼梦》里的人物直接点出了曹寅的《续琵琶》,而且由贾母以回忆往事的方式点出,足见曹雪芹受曹寅影响之夊?,《红楼梦》的写作与曹寅的生平事迹不无关合之处。曹寅认为自己的曲写得最好,词差一些,诗又差一些。《红楼梦》中的诗、词、曲,也存在类似特点,如果不是巧合,更说明雪芹与他祖父在文学上有渊源关系。 曹寅同时还是藏书家和刻书家。他藏的书,据《楝亭书目》著录,共有三千二百八十七种,分三十六大类,仅“说部类”就有四百六十九种。后来这些书散佚了,乾隆中叶有人从琉璃厂买回的书中,发现上面有曹楝亭的印章注释(22)。曹寅刻的书也不少,自己的诗钞、词钞除外,著名的有《楝亭五种》和《楝亭十二种》,搜集的都是世不经见的书,但都属于文化艺术的范围;使这些书得以流传,功德自是无量。朱竹垞的《曝书亭集》也是曹寅捐资刊刻的。章学诚说曹寅刻古书十五种,世称“曹楝亭本”注释(23),可见在当时的影响之大。更重要的是《全唐诗》和《佩文韵府》,都是曹寅一手经营而成,实在是对文化的一大贡献。康熙朝兴文教,先后整理刊刻的类书有《佩文韵府》、《渊鉴类函》、《分类字锦》、《图书集成》等;总集有《全唐诗》、《古文渊鉴》、《历代赋汇》、《唐宋元明四朝诗选》等。而曹寅主持刊刻的独占其二。难怪当时的一般文人学士那样推崇曹寅,包括名重一时的耆老宿儒,也以与曹通政荔轩注释(24)相互赠答唱和为荣。现存《楝亭图咏》四卷,在上面题咏者有四十五家之多,大都是儒雅名流,如叶燮、姜宸英、徐乾学、毛奇龄、王士禛、邓汉仪等。据有的研究者统计,和曹寅有过诗文应酬或宦场交往的文化名人近二百人左右注释(25),这个数字是相当惊人的。所以程廷祚在《青溪文集》里说:“管理织造事楝亭曹公,主持风雅,四方之士多归之。”又说:“及公辖盐务于两淮,金陵之士从而渡江者十八九。”注释(26)和曹寅相过从的文人学士中,不少是对清廷不满的明遗民,他们之间交往过从的思想基础是什么?是那些遗老耆宿转变了立场,向官运亨通的曹通政攀附,还是曹寅出于某种原因向那些“草衣卉服”的“岩穴幽栖”者认同?它和曹雪芹以及《红楼梦》的思想构成是否有一定牵连?这些,历来是红学家最感兴趣的课题。考证派红学家感兴趣,索隐派红学家更感兴趣。看来研究《红楼梦》不了解曹雪芹不行,而研究曹雪芹不了解曹寅,也不能使研究深入一步。红学之外或者说之中而有曹学,殆非偶然。 曹寅的父亲曹玺也很受康熙的赏识。曹玺的夫人孙氏曾给幼年康熙当过保母,凭借这层关系,曹玺得宠不足为怪。不过,曹玺主观条件也是很优越的,他自幼聪明好学,“读书洞彻古今,负经济才,兼艺能,射必贯札”注释(27),早在顺治统治时期就已经提升为皇室的侍卫,后因跟随摄政王多尔衮在山西立有军功,又升为内务府工部郎中。康熙二年,被简派为江宁织造,政绩卓著,“积弊一清”,把织造局的乱摊子治理得井井有条,使朝野都非常满意。《江宁府志》的《曹玺传》对此有详细记载。织造在清代是一种特殊官职,主要督理宁、苏、杭一带的纺织事务,向朝廷供奉绸缎、衣饰、果品,直接对皇帝负责。曹玺之前,每三年更换一次,由于曹玺工作得好,才改成“专差久任”。康熙十六、十七两年,曹玺向玄烨汇报工作,讲江南的吏治情况注释(28),深得康熙好评,当即“赐蟒服,加正一品”,并送给一块写有“敬慎”二字的匾额。康熙二十三年,连续做了二十一年江宁织造的曹玺病故了,恰好赶上玄烨第一次南巡,亲自到织造衙门“抚慰诸孤”,称赞曹玺说:“是朕荩臣,能为朕惠此一方人者也。 ”注释(29)康熙的这一考语,证明曹玺、曹寅父子在织造任上,确负有在江南一带沟通满、汉感情,促进民族团结的使命。应该说,他们的这一工作是做得很好的,曹玺做得好,曹寅做得更好。 就一般读者的眼光而言,知道了曹雪芹的祖父曹寅,或者再进一步,对雪芹的曾祖父曹玺也有所了解,就足够了。但红学家们可不以此为满足,他们要沿波讨源,振叶寻根,还继续上溯,非把曹雪芹的家族世系弄个水落石出不可。 胡适在《红楼梦考证》中,已上溯到曹玺的父亲曹振彦和祖父曹世选,并说曹家是正白旗包衣人,世居沈阳地方,来归年月无考注释(30)。周汝昌在《红楼梦新证》中则提出,曹雪芹祖籍河北丰润咸宁里,上溯可以查考的只能到曹世选的父辈曹登瀛,再往上就不可得知了。他列出了一个详尽的“丰润曹氏世系表”,推断曹家归旗的年代十分渺远,可能是辽、沈一带的边民被虏为奴所致,先世虽为汉人,后来已与满人无异注释(31)。《红楼梦新证》初版于一九五三年九月,九年后的一九六二年,周汝昌在《曹雪芹家世生平丛话》中,补上了《新证》的空缺,把雪芹家世从曹世选上溯到十七世,认为北宋时的大将曹彬是曹家的始祖注释(32)。曹彬是河北正定县人,第三子曹玮在江西做官,又四传到曹孝庆。曹孝庆的五代孙曹瑞明和曹瑞广,因生活所迫重新流落到河北,哥哥瑞明在丰润县咸宁里八甲落户,弟弟瑞广继续北上到了辽东和铁岭一带。曹世选就是铁岭曹氏瑞广的七代孙。冯其庸不同意周汝昌的曹雪芹籍贯“丰润说”,提出曹家的籍贯是辽阳,后迁沈阳。他依据《五庆堂重修曹氏宗谱》及有关史料,考定曹俊是曹雪芹的始祖。曹俊约生活在明朝的永乐至天顺或成化时期,即公元一四○三年至一四六五年左右,系由明朝的军官归附后金的。曹俊有五个儿子,顺序为曹昇、曹仁、曹礼、曹智、曹信,雪芹的上世是曹智这一支,即第四房。但《五庆堂谱》中三房最详,四房曹智以下缺四至八世,至曹世选已经是第九世了。冯其庸认为曹家开始是汉军旗,后来才归入满洲正白旗。注释(33)一九七○年香港文艺书屋出版的赵冈和陈钟毅撰写的《红楼梦新探》,也以《五庆堂谱》和《八旗满洲氏族通谱》为据,论定曹雪芹的始祖是曹良臣,不同意周汝昌的“丰润说”注释(34)。周汝昌写《红楼梦新证》时,主要从《丰润县志》获得材料,提出雪芹籍贯河北丰润,后来发表《曹雪芹家世生平丛话》,已看到了一部《丰润曹氏宗谱》。所以,就有一个《丰润谱》和《五庆堂谱》何者可信的问题。就目前所掌握的材料,似不好遽然论定。好在曹世选以下脉络是清楚的,各家看法并无异见。请看,光是曹雪芹的籍贯、出身、世系、旗籍,就有这许多纷争,使人莫衷一是,足见曹学是个极麻烦的题目,难度远远超过对《红楼梦》本身的研究。也许,这正是曹学之为曹学的吸引人之处? 当然,真正吸引人的,需要我们给予极大注意的,是曹家的荣华富贵并未持久,康熙朝达到顶峰,雍正上台以后便急转直下,终于被抄家没产,落了个“家亡人散各奔腾”的悲惨局面。 曹寅是康熙五十一年病故的。曹寅死后,子曹颙继任江宁织造。但曹颙短命,在织造任不到三年便去世了。康熙对此也感到很痛惜,传旨道:“曹颙系朕眼看自幼长成,此子甚可惜。朕所使用之包衣子嗣中,尚无一人如他者。看起来生长的也魁梧,拿起笔来也能写作,是个文武全才之人。他在织造上很谨慎,朕对他曾寄予很大的希望。”注释(35)曹颙是曹寅的独子,为了保全曹家,康熙命从曹荃犚?诸子中过继一个给曹寅,并说要“找到能奉养曹颙之母如同生母之人才好。”注释(36)根据曹寅的妻兄李煦的建议,选中了曹荃的第四子曹頫,于是又由曹頫继任江宁织造。种种迹象表明,曹頫的才干远逊于曹玺和曹寅,和曹颙也不能同日而语,因此康熙似不甚喜欢,但还是加以关照和爱护注释(37)。曹寅织造任上留下了几十万两的大亏空,别人攻讦,康熙却回护说:“曹寅、李熙用银之处甚多,朕知其中情由。”注释(38)什么“情由”?还不是四次接驾造成的!《红楼梦》中李嬷嬷说的:“还有如今现在江南的甄家,嗳哟哟,好势派!独他家接驾四次,若不是我们亲眼看见,告诉谁谁也不信的。别讲银子成了土泥,凭是世上所有的,没有不是堆山塞海的,‘罪过可惜’四个字竟顾不得了。”这肯定是曹雪芹的“史笔”。这种“拿着皇帝家的银子往皇帝身上使”的事情,皇帝本人是要负一定责任的,所以康熙说他知道“其中情由”,并几次恩准李煦代管盐差注释(39),帮助曹颙和曹頫补完亏空。但曹頫就任织造仅七年,康熙帝就驾崩了,曹家失去了荣华富贵的保护伞,处境陡然大变。 曹家是否陷入了康熙末年诸皇子争夺储位的斗争,以及在这场旷日持久的皇室闹剧中曹家表现出什么倾向和态度,可以姑且不论,雍正上台后明显地厌恶曹頫,进而一步步加以整治,则是确定无疑的。 雍正元年,曹頫进洒金笺纸三百张、乳金宫绢四十张、洒金书绢六十张、湖笔四百枝,锦扇一百柄,雍正未予理睬注释(40)。雍正二年正月,曹頫提出保证,织造补库请求分三年带完,雍正批道:“只要心口相应。若果能如此,大造化人了!”注释(41)简直声色俱厉,与康熙从前对曹家的批示适成鲜明对照。四月,大将军年羹尧征罗卜藏丹金告捷,曹頫表奏,恭贺圣功,无非是几句祝贺胜利的说,雍正却加批说:“此篇奏表,文拟甚有趣,简而备,诚而切,是个大通家作的。”注释(42)充满了挖苦和讽刺。雍正二年润四月二十六日,因售人参事,雍正又责怪曹頫等:“人参在南省售卖,价钱为何如此贱?早年售价如何?著问内务府总管。”注释(43)内务府总管来保报告后,雍正又传旨说:“人参在京时人皆争购,南省价贵,且系彼等取去后陆续售出者,理应比此地多得价银。看来反而比此地少者,显有隐瞒情形。”注释(44)五月初六日,曹頫奏报江南发生蝗灾,因连降大雨,灾情已基本缓解。然而雍正批道:“蝗蝻闻得还有,地方官为甚么不下力扑灭?二麦虽收,秋禾更要紧。据实奏,凡事有一点欺隐作用,是你自己寻罪,不与朕相干。”注释(45)始而吹毛求疵,接着杀机毕露,很快就要整治曹頫了。五月十三日,又查出库存之纱有变色之事注释(46),雍正更加不满,不久,便指派怡亲王传奏了曹頫。为此,雍正下了一条“特谕”: 你是奉旨交与怡亲王传奏你的事的,诸事听王子教导而行。你若自己不为非,诸事王子照看得你来;你若作不法,凭谁不能与你作福。不要乱跑门路,瞎费心思力量买祸受。除怡王之外,竟可不用再求一人托累自己。为甚么不拣省事有益的做,做费事有害的事?因你们向来混帐风俗贯了,恐人指称朕意撞你,若不懂不解,错会朕意,故特谕你。若有人恐吓诈你,不妨你就求问怡亲王,况王子甚疼怜你,所以朕将你交于王子。主意要拿定。少乱一点,坏朕名声,朕就要重重处分,王子也救你不下了。注释(47) 可以想见,曹頫听到这条“特谕”,恐怕早已吓得魂飞魄散了。雍正简直是泼口大骂,直接指斥曹家“向来混帐风俗贯了”。不妨掂量一下这句话的份量——岂抭?是斥骂曹頫,连曹颙、曹寅乃至曹玺,可能还有曹家的亲戚如李煦等,都包括在内了。李煦是雍正元年正月初十被革职抄家的,距曹頫被传奏只一年多,两案是否有牵连,大可怀疑。从雍正的“特谕”看,似乎有人曾对曹頫施以“恐吓”,因此由怡亲王将曹頫控制起来,以免有走露风声、串通口供之类事情发生。研究者有的认为这次传奏是出于对曹頫的保护,看来不是。而且与亏空也没有直接关系,因为“特谕”中只字未提亏空一事,通篇都是指斥和警告,所以我怀疑与李煦或别的什么案件有关。也许怡亲王允祥对曹頫真有一定顾惜,传奏的结果没有导致雍正立即采取行动,但曹頫的危险处境并没有丝毫改善,雍正仍旧在步步紧逼。 雍正三年,内务府奏请停止曹頫等承造马鞍、撒袋、刀等物之饰件,改由广储司依原样铸造铜饰件。雍正批示说:“此议甚好,应依议。”注释(48)雍正四年三月,突然发现库存的绸过薄而丝又嫌生,新织织造的缎也粗糙而分量轻,于是雍正传旨让内务府总管查奏,特别指示要查清楚“系何处织造所进”。核查的结果,“自雍正元年以来送进之新绸,秤量挑选”,分量轻薄和丝生的有二百九十六匹;宁、苏、杭三处织造所送新缎,苏州织造上用缎一百十三匹、官缎五十六匹,曹頫送的上用缎二十八匹、官缎三十匹,都存在“粗糙轻薄”的问题,“比早年织进者已大为不如”。内务府这分报告特别强调,所送绸缎发生质量问题,是“自雍正元年以来”,这不分明是说曹頫等有意和新皇帝作对吗?结果曹頫等除照数赔补外,各处以罚俸一年注释(49)。雍正四年十一月,曹頫等赔补的绸缎已经送到,雍正特别提出:“曹頫现在此地,著将曹頫所交绸缎内轻薄者,完全加细挑出交伊织赔。倘内务府总管及库上官员徇情,不加细查出,仍将轻薄绸缎存库,若经朕查出后,则将内务府总管及库上官员决不轻轻放过也。”注释(50)这条旨意是相当厉害的,等于命令内务府一定要找出曹頫的破绽来,否则就一起论罪。 雍正五年闰三月,奏事员外郎又传出旨意:“朕穿的石青褂落色,此缎系何处织造?是何员、太监挑选?库内许多缎匹,如何挑选落色缎匹做褂?现在库内所有缎匹,若皆落色,即是织造官员织得不好,倘库内缎匹有不落色者,便是挑选缎匹人等,有人挑选落色缎疋,陷害织造官员,亦未可定。将此交与内务府总管等严查。”注释(51)看来雍正是揪住织造不放了,一会嫌绸薄丝生,一会说缎疋落色,宗宗件件都和曹頫有关。经过“严查”果然发现:“做皇上服用褂面,俱用江宁织造送之石青缎疋。”而且库存的所有这种缎定,“俱皆落色”。就是说,这次事故与挑选缎疋的人无关,主要是“织造官员织得不好”,因此责任全部在曹頫。结果曹頫又被处以罚俸一年注释(52)。雍正年五月,雍正命令曹頫送缎疋来京。本来这一年应该由当时的苏州织造高斌送,但雍正叫他不必来,点名让曹頫送注释(53)。十二月,就发生了山东巡抚塞楞额告发曹在送龙衣途中勒索驿站。雍正立即传旨说:“朕屡降谕旨,不许钦差官员、人役驿扰驿递。今三处织造差人进京,俱于勘合之外,多加夫马,苛索繁费,苦累驿站,甚属可恶!”并表彰了山东巡抚“不瞻徇”的精神,肯定塞楞额告得好注释(54)。这里似乎有一处暗笔:雍正说“三处织造差人进京”,实际上他完全知道这次进京为首的只有曹頫,其一步步整治曹頫的用心昭然若揭。 一九八三年,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同志们从清代档案中,发现了一件雍正七年的刑部致内务的移会,其中写道:“今于雍正七年五月初七日,准总管内务府咨称:原任江宁织造、员外郎曹頫,系包衣佐领下人,准正白旗满洲都统咨查到府。查曹頫因骚扰驿站获罪,现今枷号。”注释(55)这说明山东巡抚塞楞额不仅告中了,而且在内务府和吏部严审之后,拟定了处置曹頫的办法,这就是予以枷号,并追回骚扰驿站侵贪的银两。雍正批准塞楞额的奏报是在雍正五年十二月初四。十二月十五日,便由隋赫德接替了曹頫的江宁织造职务,理由是“曹頫审案未结”注释(56)。十二月二十四日,查封了曹頫的家产。不过,在做出这样处置时,并没有涉及骚扰驿站问题,而是说:“江宁织造曹頫,行为不端,织造款项亏空甚多。朕屡次施恩宽限,令其赔补。伊倘感激朕成全之恩,理应尽心效力;然伊不但不感恩图报,反而将家中财物暗移他处,企图隐蔽,有犯朕恩,甚属可恶。”注释(58)因此决定叫江南总督范时绎固封曹家财产,立即严拿重要家人。又把亏空和转移财物作为抄家的理由了。其实,所有这些统统是借口,骚扰驿站最多也只是一条导火线,真正的原因还是雍正没有把曹頫视作心腹,李煦整治之后,必然要处置曹頫。这从上面按年月引述的一条条材料中可以看得一清二楚。 不只对曹府如此,江南的三处织造,雍正都不信任,所以才几次三番地在供奉的绸、缎、饰物上大作文章。在查封曹頫家产之前,已于雍正元年籍没了曹寅的内兄李煦的家产并由胡凤继李煦为苏州织造注释(58)。雍正四年开始兴阿、塞即允禩、允禩之狱;五年,查出李煦曾于康熙五十二年买苏州女子送给允禩,是为交通允禩,遂定为“奸党”,流往打牲乌拉注释(59)。雍正四年,新任苏州织造胡凤亦获罪,举家自缢,高斌继任苏州织造注释(60)。也是在这一年,曹家的另一门亲戚——曹寅的女婿平郡王纳尔苏,被革退圈禁注释(61)。两淮盐政过去由曹寅和李煦两家轮流兼管,雍正上台后委派噶尔泰为两淮巡盐。这位得宠的巡盐于雍正五年正月密奏曹頫:“访得曹頫年少无才,遇事畏缩,织造事务交与管家丁汉臣料理。臣在京见过数次,人亦平常。”雍正加批道:“原不成器,岂止平常而已!”注释(62)态度极其严厉明朗,确如周汝昌先生所说:“雍正对曹家之久怀忌心矣!”注释(63)因此,曹頫的被籍没家产,主要还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而不是具体的经济问题。 红学界对曹頫被抄家的原因的探讨,过去主要有两种意见:一是政治牵连说,一是经济罪案说。前者以周汝昌为代表,从一九五三年的初版《红楼梦新证》到一九七六年增订再版,始终力主此说,而且不断补充一些新材料。国内的许多《红楼梦》研究者,过去大都倾向于周汝昌先生的意见。赵冈在《红楼梦新探》里,也认为这是一个复杂的案件,不只是追补亏空的问题,“此外可能还有其他牵连”注释(64)。他从雍正把曹頫的田产房屋人口一并赏给新任织造隋赫德一事推断:“曹頫之罢官被抄,获罪重心,已不再是亏空。”注释(65)坚持经济罪案说最力的是黄进德同志,他近年连续发表《曹雪芹家败落原因新探》、《再论曹雪芹家被抄原因》注释(66)等文章,论证“曹雪芹家败落的真正原因在于经济上的侵挪帑银”,而不是在政治上与其他案件有何牵连。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无法与雍正上台后对曹頫采取的基本态度及一系列做法相吻合,因而说服力是很微弱的,远不如政治牵连说证据充分,尤其缺乏政治牵连说所具有的历史感。在封建统治之下,经济上的贪刮侵挪固然可以获罪,但在处理时,常常掺入经济以外的因素,具体地说,就是统治集团的政抲?利害的考虑。同是经济上有侵挪行为,整治不整治,从轻整治还是从重整治,不同的人,结果大为不同。实际上,自雍正四年以后,已决定对亏空帑项的官员实行正法,不再去搜查宦囊家产。雍正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的一条谕旨说: 夫此等侵帑殃民之人,若不明正国法,终于无所畏惧。今化悔三年,不为不久,倘仍然侵蚀,恣意妄为,不惟国法难宥,情理亦断断不容。自雍正四年以后,凡遇亏空,其实系侵欺者,实行正法无赦注释(67)。 雍正五年正月十九日的谕旨又说: 上年已令九卿酌定条例,向后倘有侵欺亏空之员,则按所定之例治罪,有应正法者即照例正法。其搜查宦囊家产并追寄于寄放宗族亲党之处不必行矣。自此谕下之日,俱著停止注释(68)。 曹頫是雍正五年十二月被籍没家产的,全部田产、房屋、人口都赏给了隋赫德,如系因“侵欺亏空”所致,则分明与雍正五年正月十九日的规定不符。据《故宫周刊》第八十四期的隋赫德奏折称,仅雍正五年这一年,曹頫就亏空“上用、官用缎纱并户部缎匹等项银三万一千两”注释(69),如按新例治罪,就不是籍没的问题了。张书才同志在《新发现的曹頫获罪档案史料考析》注释(70)一文中,引用了上面的两条谕旨,正确地指出:“雍正帝将曹頫革职抄没,主要的不是亏空帑项”。那末原因是什么呢? 张书才同志提出了第三种意见,即骚扰驿站说。为了验证此说是否合理,我们不妨复按一下时间。山东巡抚塞楞额奏报曹頫骚扰驿站,雍正加批,是在雍正五年十二月初四日;曹頫的被抄家在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中间只隔二十天。而这时曹頫尚在北京接受审理,至雍正六年六月才审理完毕,处以曹頫赔银四百四十三两二钱,并枷号催追。试想,一个案子刚刚审理,还没有任何结果,就匆忙抄家了,以常情而论,是不可能的。何况,达到怎样的程度才算骚扰驿站,伸缩性也是很大的。曹頫是在屡遭雍正斥骂,被传奏,个人处境十分险恶的情势下进京送龙衣的,他未尝不知道就中的利害关系。他有几个脑袋,胆敢在这个时候做骚扰驿站的事?焉知不是塞楞额看出了雍正欲整治曹頫的意向,所以才投主子所好,落井下石,乘机进谗?这从塞楞额告发之后,雍正立即表彰塞楞额“深知朕心,实为可嘉”注释(71)的举动中,也可以看出一些端倪。而雍正五年两淮巡盐奏报曹頫的为人,用的是“访得曹頫”注释(72)如何如何,这“访得”二字岂是随意用的?如不是雍正授意,哪个臣僚能够这样奏报?康熙四十八年曹寅几次奏报熊赐履的情况,都是玄烨授的意,所以奏折中有“探得”、“细探得”字样注释(73)。种种迹象表明,雍正欲整治曹家是久蓄此意的,抄家前已有所布置,只不过正当阿、塞、年、隆大狱方兴之际,没有立即动手,采取了引而不发,小刀慢割的方法,这对曹家的打击和震慑反而更加沉重。 曹雪芹家族的命运是和康熙朝相始终的。曹寅在世时是它的鼎盛期。曹寅一死,就已经开始走下坡路了。至雍正五年底被抄家,政治上固然孤立无援,彻底失势,经济上也快掏空了。隋赫德细查曹頫家产及人口的结果是:“房屋并家人住房十三处,共计四百八十三间。地八处,共十九顷零六十七亩。家人大小男女共一百十四口。余则桌椅、床杌、旧衣零星等件及当票百余张外,并无别项。”注释(74)另据曹頫于康熙五十四年奏称,曹家在北京还有两所住房和一所空房注释(75)。一九八三年新发现的雍正七年七月二十九日刑部致内务府的移会,有如下一段记载:“曹頫之京城家产人口及江省家产人口,俱奉旨赏给隋赫德。后因隋赫德见曹寅之妻孀妇无力,不能度日,将赏伊之家产人口内,于京城崇文门外蒜市口地方房十七间半、家仆三对,给与曹寅之妻孀妇度命。”注释(76)这说明抄家已使曹家彻底败落,曹頫被号枷,成为罪囚,曹寅之妻并雪芹等沦为一介平民。雪芹当时约十三岁左右,已开始懂得人生世事。如果说曹家上世的情况更多的是给曹雪芹提供了一个优良的文学环境,因而对《红楼梦》的创作表现为间接的影响,那末,康熙和雍正的政权交替所给予曹氏家族的打击,则直接构成了曹雪芹写作《红楼梦》的历史契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曹学不仅有存在的理由,而且是红学发展的必要前提。 孟子说:“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是尚友也。”注释(77)所以读《红楼梦》,应该知道曹雪芹;研究《红楼梦》,需要探究曹雪芹的生平家世。红学,离不开曹家。论其世也,是曹学! 附记 笔者在1986年6月召开的哈尔滨国际《红楼梦》研讨会上,有幸看到了新发现的雍正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总管内务府题本的原件。该题本包括山东巡抚塞楞额的奏疏、曹頫的口供详细记录了雍正五年十二月曹頫等“骚扰驿站”的经过及处理结果。研究者有的认为,此一题本的发现,加强了曹家被抄原因的经济罪案说,余以为不然。题本中保留的曹頫的口供说:“从前御用缎匹俱由水运,后恐缎匹潮湿,改为陆运,驿马驮送。恐马惊逸,途间有失,于是地方官会同三处织造官员定议,将运送缎匹于本织造处雇骡运送。沿途州县酌量协助骡价、盘缠。历行已久,以为例当府付,是以加用马匹,收孚程仪,食其所具饭食,用其所备草料,俱各是实。”这说明运送龙衣时多加一些骡马、草料、程仪,是三处织造会同地方官决定的,历行已久,并不是曹頫胆大妄为。家人方三在口供里也说:“沿路驿站所给银两俱系我们经手是实,所给数目多少不等,俱有帐目可查。”总管内务府查的结果是:“内开曹頫收过银三百六十七两二钱。”则又说明路上帐目异常清楚。那末,既是“历行已久”之事,帐目又一清二楚,为何偏要在这个时候惩办曹頫?岂不令人深长思之么?此其一。更可疑者,固封曹頫家产是在雍正五年十二月,而总管内务府对所谓曹頫“骚扰驿站”做出判决,已经是雍正六年六月,时间过去半年之久。岂有半年前发生的事情反而是半年后对另一事的判决所致之理?此其二。因此,依笔者愚见,雍正六年总管内务府题本的发现,非但未给曹家被抄的经济罪案说增添论据,恰恰暴露出此说的重要矛盾。揆情度理,还是政治牵连说更接近历史实际。是耶?非耶?愿就正于红学界诸同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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