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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多”给1600元, 因“离柜概不负责”储户拒还, 法院这样判

 好一个图书馆! 2020-02-12

大家去银行办业务的时候,会看到柜台上有“离柜概不负责”这几个字吧。所以我们在柜台交易的时候,都会比较仔细。不过,有很多人出于对银行人员信任的关系,并不会特别在意钱数对不对得上。这不,有一位储户取钱银行多给1600,而储户因为规则拒还,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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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是这样的,说浙江省慈溪市的秦女士,某天到银行柜台取钱。后来工作人员给她钱之后,她也没有仔细点清,直接就拿着钱走了。后来,银行在清点钱数的时候,发现少了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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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银行自查发现,少的这1600元给了秦女士。后来,银行通过内部信息联系到了秦女士,要求秦女士将这1600元还给银行。秦女士听了就不愿意,明明柜台上都写了,“离柜概不负责”,是工作人员的失误,自己为什么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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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说了,如果银行少给了自己钱,自己去要的话,肯定就会被这条规则压住,根本拿不回钱来吧。所以,根据情况,秦女士拒绝还这1600元。银行知道之后,就将秦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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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经过法院的审理之后,审判结果是要求秦女士将1600元返还给银行。而判定这样结果的理由,则是因为,“离柜概不负责”这句话,仅仅只是银行的一个通知,并不是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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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银行多给了秦女士1600元,如果秦女士据为己有的话,则算得上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利益,是违法的。所以秦女士必须要把这1600元归还给银行。这个结果,是不是在大家的意料之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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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其实也很好奇,如果说“离柜概不负责”不算得上是法律的话。那么,如果银行少给了我们钱,我们是不是也有正当理由,要求银行将少的那部分钱给我们呢?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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