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的“稳准狠” 《行政诉讼法》从1990年10月1日生效实施,《行政复议法》从1999年10月1日生效实施,这两部法律在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起到了积极作用。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是对行政机关的决定、处罚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设置的救济途径。 行政诉讼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端;行政复议是通过上一级行政途径解决争端。两者既有区别,也有联系。 一般来说,行政诉讼,比行政复议更严肃、更规范。行政复议比行政诉讼更简单、更便捷。 有的行政诉讼没有行政复议前置,也就是说,在行政诉讼之前,必须要先经过行政复议,比如税款征收。有的没有行政复议前置,可以直接提起行政复议。 怎么有效利用好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笔者在这里用“稳准狠”三个字来概括。 首先,稳,就是指要稳住阵脚,不轻易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不要滥用自己的诉权。 其次,准,就是提起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在事实上,在适用法律上,一定要准确,一定要让对方没有空子和漏洞可钻。 再次,狠,就是一旦提起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就一定要打败对方,就不要心慈手软,就不要轻易放手,让对方输的心服口服。 在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不足的情况下,不要轻易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尽管行政机关的行为很让你气愤,你也不要随便出手。除非如果不提起,会给你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或者今后无法提起。 如果你在准备不足的情况下出手,你适用了不准确,甚至是错误的法条,会让你的对手看不起你,会让具体工作人员对你的行为反感。 多年来,笔者经历和代理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之所以胜诉率高,就在于笔者准备充分,不滥用诉权。 况且,我们现在的司法环境并不是那么公平公正,如果你一旦有不当和漏洞,岂不等于给你的对手留下了可乘之机?我们一定要尽量让对方没有可乘之机,这样,我们胜诉的机会才会更大。 2019年,笔者在全国范围内,在河北,辽宁,贵州,四川等多个地方,七八次打败了行政机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请务必记住,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必须“稳准狠”! 2020年2月14日星期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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