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市场上能见野生动物产品都存在走私问题 中国工程院咨询研究项目《中国野生动物养殖产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报告(2017年)》(下称《研究报告》)介绍,由于我国野生动物产品需求旺盛,导致进口走私问题严重。几乎市场上能见到的野生动物产品都存在走私问题。 《研究报告》介绍,进口走私贸易产品中,比较大宗的包括从东南亚走私入境的两栖爬行动物等,从俄罗斯、朝鲜走私的虎、熊、林蛙等野生动物产品。其中鳄鱼、毛皮动物是走私比较多的产品。 尤其是毛皮动物产品。进入本世纪以来,我国的毛皮服装及服饰产品零售市场增长速度很快,由于国产水貂皮的品种、毛色、质量与北欧、北美等地的产品有一定差距,国内每年都大量进口北欧和北美等毛皮动物养殖国生产的毛皮原料产品。但因进口原材料关税较高,一些企业开始冒风险从事非法的毛皮张走私贸易。 国内每年都大量进口北欧和北美等毛皮动物养殖国生产的毛皮原料产品。摄影/章轲 2001-2015 年毛皮原料进出口统计表。资料来源:《中国野生动物养殖产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报告》 业内人士称,虽然2014年1月,我国下调了进口毛皮原料、皮张产品关税,但加上13%的增值税,依然偏高。据估算,我国每年需进口貂皮、狐皮、兔皮、羊皮等各种毛皮原料3亿张左右,按照2012年价格高峰时期计算,进口额应高达40亿美元左右。但海关统计的金额并没有那么多,这就意味着走私贸易的存在。 黑龙江省皮革流通协会等机构人员介绍,俄罗斯是我国毛皮服装及服饰产品出口大国。据俄罗斯海关统计,2014年从我国进口额约20亿美元左右,但因为存在灰色通关现象,实际进口额比海关统计的多出很多。灰色清关是我国毛皮服装及服饰产品进入俄罗斯市场的最大障碍。特别是我国的水貂皮产品80%以上都以灰色清关的方式进入俄罗斯市场,使得我国的水貂皮产品在俄罗斯市场上存在着不合法销售的风险。 大象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中属于附录I的物种,其贸易受到最严格管控。近年来,国家林草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多次重拳打击象牙走私贸易。原国家林业局局长赵树丛明确表示,“反对和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是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有关组织负责人也表示,“如果继续从事象牙的非法贸易,那么终究会被查获,并将面临严厉的惩处。走私者在非法贸易中的投资所得到的回报,将是牢狱、重罚和没收财产。” 但近年来象牙非法贸易依然猖獗。海关总署介绍,2019年连续破获多起重特大走私象牙案件,其中侦办象牙制品走私犯罪案件170起,查获象牙制品9.2吨,分别增长3.5倍和10倍。与相关国家、地区和组织加强协作配合,指引香港、马来西亚、越南、新加坡海关共查获走私象牙11.04吨。 “从现阶段情况来看,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和走私、非法经营野生动物产品等现象,在我国仍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国家林草局有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表示。 野生动物非法贸易仍禁而不绝 权威医学研究机构已经证明,2003年的“非典”和新近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极有可能是野生动物传染给人类,并造成人际传播引起的。这都与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相关。 1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发布公告,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2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多部委部署展开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 但即便在这种严打形势下,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走私仍禁而不绝。。 云南素有“动植物王国”的美誉,拥有中国63%的高等植物、60%的脊椎动物等物种资源,同时又有4060公里边境线,非法猎捕、交易、走私、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面广量大。 2月19日,河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新店分站民警在红河州河口县桥头乡边境一线巡逻时,查获一起非法走私野生动物案,查获灰黑色带黄色斑点蜥蜴2只。蜥蜴名为水巨蜥,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同一天,郑州海关的消息称,在来自印度的进境邮件中查获翠鸟皮毛25张,已对该批物品进行了封存,并对该批邮件存放场地进行了严格消毒及卫生处理,消除卫生安全隐患。 2018年4月28日,哈尔滨海关缉私局成功侦破“4.27”象牙等珍贵动物制品走私案。资料来源:海关总署 湛江、深圳海关缉私局侦办“801”珍贵动物制品走私案。资料来源:海关总署 近日,广州海关所属广州邮局海关关员在对进境邮件实施监管时,查获鲸鱼“独角”。独角鲸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在我国列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月18日,南京海关所属苏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从进境邮件中查获象牙雕扇1把,重151克,目前已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置。 2019年,全国海关查获多起非法走私穿山甲活体、冻体以及穿山甲鳞片案件: 3月24日,江门海关缉私局在代号为“0313”走私穿山甲案收网行动中,现场查扣活体穿山甲11只、冻体2只。经查,2018年至案发,走私团伙共走私活体穿山甲300余只; 10月29日,杭州海关缉私局所属温州海关缉私分局,在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现场查获穿山甲鳞片10.65吨。经扩案侦查,又查证了涉案走私团伙2018年11月以来已2次走私入境穿山甲鳞片12.56吨。此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查明穿山甲鳞片共计23.21吨。 一只穿山甲身上约有0.406千克鳞片,走私23.21吨鳞片,意味着近5万只穿山甲遭遇毒手。 据上海海关通报,2019年8月26日,上海海关立案侦查一起走私珍贵动物案。在一票由墨西哥运往上海的空运活体货物中,海关关员开箱清点发现共计2000余只活体龟,其中夹藏斑点箱龟40只、中美洲河龟1只。 2019年9月21日凌晨,南宁海关隶属东兴海关缉私分局在广西中越边境的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成功捣毁一个鳄鱼走私过驳窝点,现场查获活体暹罗鳄806条,抓获涉案人员16名,其中14名为非法入境的越南籍人员。暹罗鳄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保护物种和《濒危物种红皮书》严重濒危物种。 鳄鱼皮堪称“皮革中的黄金”,以顶级奢华稀有著称。由鳄鱼皮制作的皮具价格不菲,通常一只高档手提包需要两只以上的鳄鱼才能制作完成。 网络非法交易案件数量逐年增长 上述《研究报告》介绍,我国药用野生动物产品进出口贸易主要涉及的物种主要包括麝科、猫科、熊科、牛科、海龙科、鲸鲨科、地龟科、穿山甲科、陆龟科和眼镜蛇科。活蛇的进口曾经是我国蛇类及其产品进口的一种主要形式,除近年来作为宠物的几种观赏蛇作为种源引进外,其他种类的活蛇进口后直接利用或者经过短期屯养后利用。 我国活体野生动物进口从上世纪九十年后开始快速增加,远大于我国活体动物出口的增速,使我国成为了活体野生动物的主要进口国之一。我国进口的活体动物主要有鳄科、短吻鳄科、蟒科、象科、巨蜥科、猫科、鹦鹉科、猴科、鳃科和熊科等。 《研究报告》介绍,目前,我国观赏动物进口量远大于出口量,是世界上主要的活体动物进口国。从种类来说,我国的进口动物灵长类最多,还有主要是一些草食动物,包括松鼠猴、长颈鹿、斑马、白犀牛、猎豹、黑猩猩、大象等。因我国的大量进口,造成了世界上活体野生动物价格的大幅度增长。一些受关注的动物动辄每只几十万计,一些大型动物如大猩猩、北极熊、白犀牛、大象等每只都已涨成数百万元。 此外,近年来我国还进口了大量的海洋哺乳动物,如各种海狮、海豹、海豚等。活体野生动物中鸟类进口数量最多,这与我国动物园、鸟语林等观赏动物景区快速发展有关系,更与我国观赏、宠物动物的养殖业快速发展有关系。进口数量排前面的分别是火烈鸟、黑颈天鹅、鸸鹋、蓝耳辉椋鸟、鸵鸟、疣鼻天鹅、麦哲伦企鹅等。 这其中,有合法进口的,也有不少是通过走私进来的。“随着网络技术的兴起,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运用互联网进行非法贩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开始出现。近年来,网络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案件数量更是呈逐年增长趋势。”费宜玲说,根据国际刑警组织的统计,野生动物网络非法贸易已排网络犯罪的第五位。 2004-2015年,我国进口种貂、种狐数量表。资料来源:《中国野生动物养殖产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报告》 2005-2015年,我国裘皮制品进出口金额比较。资料来源:《中国野生动物养殖产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报告》 某地毛皮服装艺术节上,身穿毛皮的模特在走秀。摄影/章轲 费宜玲介绍,在互联网出现之前,野生动物贩卖主要采取订单的方式 ,由一个盛产某种野生动物地区的捕猎者贩卖给另一个缺少该种动物地区的犯罪分子,然后再由该犯罪分子联系其他少量需要这种野生动物的买家 。一般来说每批订单的规模不大,大规模的贩卖、大规模的运输很容易将犯罪行为暴露而被发现。 但互联网的兴起,使得人们省去了大批量购买的程序,可以直接从捕猎者手中购买,而且在互联网上购买的野生动物制品可以在更短的时间内通过物流送达购买者手中。贸易过程的简化,贸易时间的缩减使得犯罪分子更加倾向于使用互联网来进行野生动物贸易,野生动物犯罪也逐渐地开始向互联网转移。如在中国与东南亚地区,已经出现了复杂而庞大的非法野生动物贸易网络, 跨境野生动物犯罪集团通过该网络将野生动物源源不断地在不同国家之间运输与贸易。 “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网络化趋势的发展,增加了人类和野生动物密切接触的机会,同时也增加了患人兽共患病的风险。”费宜玲说。 2月22日,14位环境法学界专家就已经启动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法进行研讨时建议,除法律规定的特许情形外,禁止以食用为目的从国外进口人工繁育或者野外获取的陆生野生动物、水生哺乳动物及其制品。对于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可以大幅提高罚款幅度至货值的十倍以上二十倍以内。必要时,引入惩罚性生态损害赔偿和行政拘留的法律责任形式。 根据公安部食药侦局公布的评估方法,国家一级陆生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按照基准价值10倍核算价值:朱鹮100万元,白鹳、黑鹳10万元,中华秋沙鸭10万元,东方白鹤、丹顶鹤10万元,金雕、虎头海雕、白尾海雕8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责编:杨小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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