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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证唯物论是当之无愧的科学皇冠上的明珠

 空中漫谈王新 2020-02-27
     空中漫谈--哲学漫谈
    一、哲学的困惑    
    科学是人类在实践中从客观事物中归纳,经过实践检验符合客观实际的、能指导人类实践活动的、系统化的知识。
    现代科学可以根据不同属性作不同的分类,如数学、物理、化学、植物、动物、人类、生物、生理、心理、医学、哲学、逻辑、天文、地理、地质、气象、环境、生态、材料、工程、经济、政治、军事、历史、社会、管理等。
    现代科学的分类是相对的,有些可以继续细分,有些互相交叉,但使用的概念内涵是一致的,表述形式上都要符合数学和形式逻辑规则的要求。    
    哲学是研究一般科学普遍规律的,本身当然是科学。如果研究一般科学普遍规律的学科不科学,那岂不成了笑话。哲学使用的概念应该和其他学科的同一概念内涵一致,表述方法也应该遵循数学和形式逻辑的规则。
    但是学哲学时有人会有些似懂非懂的感觉,在赞同基本观点的同时,也有一些困惑。哲学的有些概念与数学和形式逻辑等其他学科中的同一个概念内涵不一致,表述形式不符合数学和形式逻辑的规则,而像诡辩论。研究思维运动规律的哲学和其他自然科学到底是什么关系?哲学是不是一种科学?
    导致上述困惑的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
    1、没有找准辩证法的本质。
    黑格尔辩证法是德国古典哲学最重要的成果之一,基本思想是概念的辩证发展。辩证法第一次把整个自然历史和精神世界描写为一个处在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的过程,在揭示其内在联系规律中,猜测到了客观事物的辩证法。
    马克思、恩格斯批判的吸取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抛弃了它的唯心主义体系,创立了唯物辩证法。
    列宁对辩证法也有很多精彩的论述。斯大林时期前苏联联共布党史中的辩证唯物主义,比较系统地阐述了辩证法,把辩证法的本质和核心归纳为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1930年代,艾思奇的《大众哲学》为宣传马克思主义哲学起到了重大作用,其主要内容是联共布党史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继承了其中关于辩证法的论述,解放后我国哲学教材基本沿用了这个表述体系至今。
    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革命前辈与唯心主义作斗争,创建辩证唯物论的时候,主要精力放在如何批判、驳斥唯心论的错误方面。对辩证法的本质和核心的归纳和表述,以及一些哲学概念与其他科学同一概念保持一致性方面,不可能考虑得十分周详,应该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作为一个科学体系,哲学应该,也完全可以和其他科学在概念上保持一致。这个问题我们将在后面论述。最重要的是对辩证法的本质和核心的认识问题。所以我们首先谈这个问题。
    对立统一、量变质变、否定的否定是世间一切事物发展、运动的普遍规律,近代的系统论包括输入、加工、输出、控制、反馈等复杂事物内外的相互作用,更精确地反映了事物运动、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原理。世间一切事物都具有上述这些特征,它们不是辩证法独有的,所以都不能作为辩证法的本质和特征。
    数学中未知数设得恰当、几何中辅助线画得恰当,容易使人看清复杂问题的症结所在,有利于解决问题。我觉得先把辩证法设为思想方法比较容易分析思维的基本问题。
    辩证法的本质和特征只能从其与对立面的比较中才比较容易找出。
    辩证法作为一种思想方法,把概念看成是随着一定条件变化的,像是数学中的变量。
    辩证法的对立面形式逻辑或叫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把概念看成是确定的、凝固的、僵化的、一成不变的,像是数学中的常数。
    辩证法只能适用于从活生生的客观世界中,在一定的条件下,用近似的方法,抽象、提炼出确定的概念,或把确定的概念运用到活生生的客观事物中去。
    形式逻辑的方法只能适用于确定的概念之间的推理、演绎、分析、综合、计算,用确定的概念进行交流。离开了确定的概念,我们无法有效地进行上述活动。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辩证法的本质是确定的概念和活生生的客观世界之间的桥梁、纽带、转换器,在有限和无限、绝对和相对、理论与实践、本质和现象、抽象和具体、形式和内容、原因和结果、必然和偶然、可能和现实、现象和本质之间架起桥梁,进行转换。
    辩证法认为,任何概念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确定的,确定概念的条件变了,概念也可能随之产生变化。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辩证法的本质和特征是条件论,在具体的条件下对具体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2、省略的表述方式给辩证法披上了诡辩论的外衣。
    省略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在一个概念体系中,概念之间相互联系,互为解释。要解释一个概念,只能用一组其他概念进行解释。要精确地解释一个概念,有时写一本书也不能详尽。详细是相对的,省略是绝对的。为避免歧义、产生误解,在正规的国际文件中,对重要的文件往往在正文之前对文中使用的概念加以说明。在日常生活中,许多概念包含在约定俗成的理解之中,所以我们可以使用简洁的表述而不至于产生歧义。
    形式逻辑的表述方式只能A等于B,或A不等于B。 不能同时存在A等于B,同时A又不等于B的情况。
    辩证法的表述是,在X情况下A等于B, 在Y情况下A不等于B。但有时候为了简洁,省略了条件X和Y,说A等于B,也不等于B。这样的表述不符合形式逻辑和数学的规则。 如果我们还原了被省略的条件,辩证的表述也可以完全符合形式逻辑和数学规则的要求。
    辩证的方法经常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角度看问题,指出不同条件下的不同结果。由于人们经常对辩证的方法采用省略的形式进行表述,说某事既是好事也是坏事,既是祸也是福,某特点既是优点也是缺点等,披上了诡辩论的外衣,使人觉得辩证法好像是不遵守形式逻辑和数学的科学规则,是可以随意玩弄的骗术。其实在这些情形中,只要还原了辩证法的本意,加入被省略的条件,辩证的表述是完全符合形式逻辑科学规则的。

    3、关于辩证思维和辩证逻辑的困惑。
    有人喜欢用辩证逻辑和辩证思维这两个词。我认为这时候辩证逻辑和辩证思维都是指辩证的方法,并不是指逻辑和思维的规则。
    逻辑和思维都只能遵循形而上学的规则,如果把辩证逻辑当成逻辑来看,把辩证思维当成思维来看,就混淆了它们和形而上学的界限。
    甲鱼和鲸鱼都主要生活在水里,也许我们的祖先以为它们都是一种鱼,所以把它们叫甲鱼和鲸鱼。现在我们知道,甲鱼是爬行动物,鲸鱼是哺乳动物。它们本质上都不是鱼。名词被修饰、限定以后,成了复合名词。有时这个复合名词和原来被修饰的名词相比,概念可能会有质的变化,不再是被包含的关系。为了不引起概念的混淆,在动物学里甲鱼最好叫鳖,鲸鱼最好叫鲸。当然要是把鱼字旁改为水字旁更好,因为它们和水有关,和鱼无关。可惜没有这两个汉字。辩证思维和辩证逻辑这两个复合名词也属于类似的情况。
    为了避免误解和歧义,在使用辩证思维或辩证逻辑的场合,叫辩证的思维方法,或者干脆叫辩证法比较科学。如果非要叫辩证思维或辩证逻辑的话,那么只要知道它们的本质不是指逻辑或思维的规则,只是一种方法,那也无妨。
    在用确定的概念进行思维、推理和交流时,世界上除了形式逻辑的科学规则,不可能还有什么其他的逻辑规则和思维规则。辩证法只能,也可以严格遵守形式逻辑的规则。
    如果我们不是这样看这个问题。仍然把辩证逻辑看成是一种逻辑,把辩证思维看成是一种思维,我们的很多哲学家恐怕要为探索什么是辩证逻辑,什么是辩证思维奋斗终身而一无所获。因为这是一个不能成为现实的永动机。    
    
     4、把思想方法和世界观混为一谈。
    形式逻辑和数学的方法,是人类思维的基本规则,是从客观事物中归纳出来的科学方法。形式逻辑和数学是褒义词,形而上学是贬义词,但本质是一样的,都是把概念当成确定的、凝固的、僵化的、不变的来看待。
     人们在思维、推理、交流中必须遵守形式逻辑的规则。正如列宁说的那样,离开了形而上学的规则,我们不能进行任何有效的思维和交流。世界观是人们对世界根本的看法,可以分为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唯心主义的世界观。世界观虽然和思想方法有一定的联系,但毕竟是问题的两个不同方面,不能混为一谈。思想方法只是思维工具,不是唯心主义的世界观。
    形式逻辑的方法要求概念必须是确定的。因为任何推理和运算都必须使用确定的概念。任何思维也必须使用确定的概念。任何科学进步都只有通过确定的概念才能实现。离开了形而上学的概念,我们不能进行正常的思维,不能进行正常的语言、文字交流,当然也谈不上任何科学。
       形式逻辑的方法和辩证法都是科学的最基本的方法和规则。所以应该给形式逻辑的方法在辩证唯物论的方法论中应有的地位。只有这样看待形式逻辑的规则和方法,才能确立辩证唯物论在科学殿堂中应有的地位,才能科学的表述好辩证唯物论,更深刻地理解辩证唯物论。
       把形式逻辑的规则定位为唯心主义的世界观,混淆了方法和世界观的界限。就不能肯定形式逻辑思想方法的合理性,不能正确的理解辩证法和形式逻辑的关系。不能肯定形式逻辑合理性也就不能确定辩证法的科学性。这就是我为什么主张不要把世界观和方法论混为一谈的理由。
       形式逻辑和辩证法都是表述方法,思维方法。世界观是它们的表述对象,研究对象。形式逻辑和辩证法是运算规则、推理规则、交流规则,世界观是它们的研究课题、对象和研究的结论。方法好比是确定的加工程序、规则和工具,形式逻辑的规则和辩证法的规则都是确定的、不能随便变化的。加工出来的产品不同,是输入的原料不同造成的,得出唯心主义的结论还是唯物主义结论,和输入的材料有关,和加工的规则无关。因为规则是固定不变的。
       把辩证法理解成可以任意改变规则的看法是错误的。辩证法作为一门科学,它只能,也必须遵循形而上学的规则。辩证法的规则和形而上学的规则一样,首先是在一切事物中客观存在的,是人们从各门具体的科学学科中总结归纳出来的,不能随着人们的主观意志任意改变。
       辩证法的主要特征是在叙述概念的不同结果之前,先叙述确定概念的不同条件。这些不同的条件都是必须有客观事实依据的。这是使用辩证法的科学态度。那种认为辩证法可以不讲条件,可以脱离客观实际,由人的主观意志随意确定概念的想法,只能是对辩证法的误解和无知。科学地表述好辩证唯物论,才能使更多的人正确理解辩证法,更自觉地、合理地使用辩证法。

    5、没有清晰地表述辩证法和形式逻辑的适用范围和界限。
    由于没有搞清辩证法的本质和特征,被辩证法披着的诡辩论外衣迷惑,不知道有没有辩证逻辑和辩证思维,把思想方法和世界观混为一谈,也就没办法明确界定辩证法和形式逻辑思想方法的适用范围和界限。弄清了上述问题,这个问题也就很清楚了。
    辩证法只能适用于概念和客观事物联系的环节,实践的环节。
    形式逻辑只能适用于在确定的概念之间进行思维、推理和交流环节,即理论推理、计算和交流环节。
    在理论推理和交流环节使用不确定的概念是诡辩论的基本特征。
    在实践环节使用形式逻辑的非此即彼、一成不变、僵化、对具体问题不做具体分析的方法,是形而上学的基本特征。
    用这样的观点看问题,形式逻辑和辩证法的使用界限就非常清晰了。

    科学永远处于不停发展的过程之中,我们现在掌握的科学知识都只是科学长河中的一瞬。在发现更高层次的规律之前,我们还难以对现有理论的使用边界作比较精确地界定。当客观事实用我们现有的科学理论解释不了的时候,不能轻易地无视事实,而应抓住机遇,探索新的更高层次、应用边界更广阔的客观规律。
    澄清了上述几个问题,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辩证法是人类对实践规律总结的、智慧的结晶,它可以归纳为一句话,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对人类的一切实践活动,特别是对生命奥秘的探索和医学领域的实践,都有重要的、普遍的指导意义。辩证法是辩证唯物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灵魂。辩证唯物论是当之无愧的科学皇冠上的明珠,是指导我们思想、生活和事业最重要的理论基础的核心。收起全文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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