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婚姻观念的改变和权利意识的提高,夫妻对于财产归属体现出更为强烈的自主安排、处置的意愿。甚至有夫妻为了维系婚姻,预先签订“忠诚协议”,约定如果一方出轨则“净身出户”。这些关于夫妻财产的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力?约定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月27日召开了线上新闻发布会,对夫妻财产约定问题作出了风险提示。 目前,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一般应属于共同财产,但法律也认可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约定的形式自由处分财产。当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约定分别财产制、忠诚协议等方式确定婚内财产的归属。 北京市三中院民四庭庭长宋毅表示,实践中常见的忠诚协议、离婚补偿协议等协议中,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属的约定,属于夫妻财产约定范畴,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因此不应轻率对待。 不过,法律虽然认可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但宋毅提醒,这个约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更不能损害第三人利益。诸如“多偶制”、放弃对子女的探视权、对生活困难一方不进行扶养等约定,侵犯了一方的婚恋自由或违反法定权利义务,则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同时,夫妻财产的约定不能明显失衡。例如为更好地照顾家庭、抚育子女,部分女性选择了担任全职家庭主妇,如果夫妻双方约定了分别财产制,在离婚时,应当考虑家庭主妇的贡献,对其劳务付出予以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判断夫妻财产约定是否有效时,标准比较严格。虽然短信、微信等方式沟通较为便捷,但由于电子证据容易篡改,存在发生纠纷不被认定的风险。宋毅建议夫妻如果需要约定,尽量以书面形式固定或请公证、人民调解等第三方组织介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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