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雅苑转载之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本文来自股转公司。 各市场参与人: 为落实新证券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挂牌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提升挂牌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我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修订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第14号—挂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公告》,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2020年3月5日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说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说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及选聘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说明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以及前后任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说明召开董事会等会议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独立董事意见(如有),挂牌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在聘任审计机构、监督与评价外部审计方面的履职情况。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详细说明为公司提供服务的新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人员信息、执业信息、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收费情况等。 (一)基本情况,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行事务合伙人、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执业资质、规模、是否为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建立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等。若相关审计业务主要由分支机构承办,还应比照前述要求披露分支机构相关信息。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或者分立而变更的,还应当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况,包括合并或者分立的各方主体,合并或者分立后权利义务的承继主体等,并明确变更后为公司继续提供相关服务的主体; (二)人员信息,包括首席合伙人、合伙人数量、注册会计师人数及近一年的变动情况、是否有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及其人数、从业人员总数等; (三)执业信息,包括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并结合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经历、执业资质、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等情况说明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四)诚信记录,包括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等; (五)投资者保护能力,包括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并说明相关职业保险能否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六)审计收费情况,包括本期审计费用及定价原则,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的同比变化情况等。 四、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审计业务约定书; (三)其他文件。 XXXX公司董事会 XXXX年XX月X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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