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治疗指证: ①病史超过3个月,经正规保守治疗无效或保守治疗有效但经常复发且相应根性疼痛较重影响生活和工作的; ②首次发作,但疼痛剧烈,尤以下肢症状明显,患者难以行动和入眠,处于强迫体位者; ③特殊类型椎间盘突出症:诸如脱垂游离型、极外侧裂型; ④合并马尾神经严重受压同时伴有相应临床表现,大小便功能障碍者; ⑤出现单根神经根麻痹,出现足下垂伴有肌肉萎缩、肌力下降者; ⑥合并腰椎管狭窄者; ⑦合并腰椎滑脱或腰椎不稳者; ⑧复发性腰椎间盘突出症状明显,保守治疗无效者; ⑨高位及巨大椎间盘突出。 (3)手术方法 : (开窗即是要切椎板) ①单纯髓核摘除术:适用于单纯型椎间盘突出症患者。通过开窗法切除黄韧带,经椎板间隙显露和切除突出的椎间盘。该术式特点是软组织分离少,骨质切除局限,对脊柱的稳定性影响小。准确定位和精细操作是手术成功的关键。 ②半椎板切除术:适用于椎间盘突出合并明显退行性改变,需广泛探查减压者。此术式视野清晰,易显露突出椎间盘,可直接切除髓核,神经根减压充分,近期疗效肯定,但生物力学研究及长期临床随访观察有发生腰椎不稳的可能,术后腰背肌锻炼是稳定的一种好方法。 ③全椎板切除术:适用于同一间隙双侧突出,或中央型突出粘连较紧密伴钙化不易从一侧摘除,或合并明显退行性椎管狭窄需要双侧探查及减压者。此术式由于显露充分,可充分减压,故近期疗效肯定。但有报道认为,易致腰椎不稳,或形成不规则新生骨,与硬膜囊或神经根粘连,造成继发型椎管狭窄的可能。 ④椎间融合术:适用于椎间盘突出合并腰椎不稳或因手术减压需要腰椎稳定性受到影响者(如椎间小关节内聚)。目前临床上多采用各种融合器合并植骨融合。椎间融合术可恢复椎间隙高度,扩大椎间孔,解除神经压迫症状,增加受累节段的稳定性。但仍有导致未吻合椎间隙承载力加大继发相邻椎间不稳的可能。 ⑤经皮椎间孔镜下椎间盘摘除术:选择行微创手术的椎间盘突出症患者必须表现出典型的下肢神经根受压的症状和体征,并须满足以下条件: a.持续或反复发作根性疼痛; b.根性疼痛重于腰痛,如腰痛症状大于腿痛的中度以下膨出的患者可先做低温等离子髓核成形术; c.经严格保守治疗无效; d.没有药物滥用及心理疾病史; e.直腿抬高加强试验阳性,弯腰困难; f.为了精确确定突出或脱垂的髓核的位置和性质,以及椎间孔骨质增生的情况,手术前要进行详细的影像学检查,特别是CT和MRI是精确确定髓核大小、位置和性质的重要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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