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9日从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一场)上获悉,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云南煤矿数量控制在200个以内,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将全部退出。 《通知》从坚决贯彻执行《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从严管控涉煤行政许可权限、从严管控产能小于30万吨/年的煤矿、决不允许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坚决关闭退出落后产能煤矿、具备条件的煤矿必须“先整合重组、后改造升级”、强化驻矿盯守和巡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等10个方面,提出了强有力的具体措施。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标准,从严管控产能、单井规模、煤矿数量、企业规模、企业户数。 《通知》要求云南省煤炭产业布局将以曲靖、昭通、红河等3个州(市)为重点,以楚雄州楚雄市、南华县,文山州富宁县,大理州祥云县,丽江市华坪县等5个县(市)为补充,其余州(市)、县(区)一律退出。 具体要求为30万吨/年以下煤矿要全部退出;单井规模不得低于30万吨/年,其中,曲靖、昭通平均单井规模达到60万吨/年;云南省煤矿数量控制在200个以内;单个煤炭企业煤炭产能不低于300万吨/年、全省煤炭企业户数控制在20-30户。 同时,推动煤炭产业布局向重点地区集中,煤炭开发向大型煤炭基地集中,提升产业集约化水平。各地要在分配的产能指标范围内,按照平均单井规模、企业规模等标准结合高质量发展的其他标准和条件,对煤矿数量、企业户数进行严格管控,不得超过控制数。 (原标题:云南:煤矿数量控制在200个以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