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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一方有违约行为,对方反而受益,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昵称41659640 2020-03-15

法律知识要点:在实务中经常能遇到这样的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虽然有违约行为,但是该违约行为并没有给当事人另一方造成损失,反而使另一方获得受益。这个法律知识点比较容易理解,比如,当事人双方订立的是买卖合同,买方需要先支付货款后卖方才能交货,但是买方违约没有按时支付货款,依照合同约定卖方已经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了,但是该交易的标的物随后价格大涨,远超合同履行后应得的预期收益。这种情况就属于因买方违约,而使卖方获得利益的情况。

从上面的案例分析,严格依照法律与当事人双方的合同约定,即使卖方因对方的违约行为获得了收益,但是卖方仍然可以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卖方毕竟从买方的违约中获得了收益,卖方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时能否适当进行减少或免除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获有利益,违约方主张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守约方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遵循的是利益损害补偿原则,如果因违约导致守约方受益的,违约方可以主张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为了更好的说明相关法律条文的意思,现在小编分享一则涉及该法律条文的实务案例,以供大家阅读参考。

案情简介:原告刘某成向法院起诉称,2015年10月17日,二被告张某科、赵某梅和原告刘某成通过第三人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标的房地产位于某区,总价款303万元,合同第某条约定了被告作为买方的违约责任,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转让成交价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买方逾期履行义务超过十日或有其他根本违约行为的,卖方可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按前述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履行义务止,也可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买方支付转让成交价20%的违约金或双倍返还买方已经支付的定金。

合同签订后,张某科、赵某梅交付定金5万元,经中介公司和原告刘某成催促,张某科、赵某梅于2015年11月中旬委托律师发函解除合同,但是张某科、赵某梅对合同约定的违约赔偿没有提及。原告刘某成也同意解除合同,并委托律师发函要求张某科、赵某梅赔偿,但是到起诉前张某科、赵某梅没有回应。为此原告刘某成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张某科、赵某梅连带支付违约金10万元给原告刘某成。

二被告张某科、赵某梅答辩称:张某科、赵某梅并非主观上不愿履行合同,而是客观上因购房资格问题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张某科、赵某梅在第三人的居间介绍下于2015年10月17日与原告刘某成签署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当日支付定金2万元,又于10月19日支付定金人民币3万元,至此,定金全部支付完毕。

但在10月19日张某科、赵某梅方才知晓自己的社保未连续缴满13个月,即使补交断缴的社保也无法取得购房资格,于是张某科、赵某梅迅速告知中介人员这一信息,并要求中介通知原告刘某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表示愿意将5万元定金补偿给原告刘某成。然而,原告刘某成却不从理性的角度出发来协商解决问题,反而变本加厉,要求张某科、赵某梅赔偿数十万,对此,张某科、赵某梅显然无法接受,也没有能力承受。

在多次协商未果后,张某科、赵某梅委托律师正式发函告知对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原告刘某成实际没有任何损失,反而从中获益,其主张巨额赔偿的诉求不应得到支持。众所周知,某市的房价一直处于不断上涨之中,截至12月,与涉案房产同小区类似房产单价每平方米已经接近4万。原告刘某成实际没有任何损失,反而从中获取巨大的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获有利益,违约方主张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张某科、赵某梅主张,即使原告刘某成存在损失,也应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房价上涨的数十万元差额利益。

判决要点:法院认为,原、张某科、赵某梅之间的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张某科、赵某梅黄某某因家庭不具有购房资格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买方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为没收定金或支付房价20%的违约金,双方对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定金已无争议。对此,法院认为涉案房产的市场价格至今一直上涨,张某科、赵某梅虽然违约,该涉案房屋价格给原告刘某成带来相应的利益,并且张某科、赵某梅已支付的定金5万元亦无需返还,原告刘某成没有证据证明其有何损失,原告刘某成主张张某科、赵某梅按房价的20%向其支付违约金,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刘某成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违约责任本身有弥补损失的功能,一般情况下定金与违约金,守约方也只能选择其一适用,本案中原、被告一致同意定金无需退还,并且涉案房价一直上涨是众周所知的事实,二被告的违约行为不但没有给原告带来损失,反而使原告获得收益,在此情况下原告仍然要求二被告承担按房价20%的违约金,这种请求难获得法律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原告的诉讼请求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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