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凡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申领《暂住证》。 提交的材料 1、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办理程序 1、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由办证人或户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2、暂住在出租(出借)房屋内的,由办证人或房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专职或兼职暂住人口户籍管理负责人到属地派出所集体申办《暂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应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所在地派出所集体申办《暂住证》。 办理时限 证件证明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发给证件。 费用情况 免费办理。 办理《暂住证》变更与延期 1、外地来京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持《暂住证》,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向新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2、《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暂住证》有效期满后仍需暂住本市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在期满前10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3、外地来京人员持有效期限不满一年的《暂住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在最长有效期内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登记。 4、外地来京人员离开本市,应向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暂住证》交回派出所。 5、外地来京人员遗失《暂住证》的,应及时向暂住地公安机关报告,并按规定重新补办。 办理机构 申办人暂住地的所属户籍派出所。 您可在政务服务机构地图(http://map.beijing.gov.cn)查询更多机构信息及乘车路线。 或者在北京派出所电话地址一览(http://bj.bendibao.com/cyfw/wangdian/97.shtm)页面了解咨询。 温馨提示 在办理暂住证时,部分区域需要提供房主的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个别区还需要居委会开具办理暂住证相关《证明信》后,到街道办事处盖章。在办理证件之前,您可拨打要去的派出所电话进行咨询。也可拨打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咨询电话:8768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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