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退休职工看过来。市总工会说,“退休住院保障计划”2020年4月1日起将迎4大变化:①“退休住院保障计划”缴费标准调整;②每一保障年度个人累计最高可获保障金由原来的4万元调整为10万元;③全面实施“保障金直接给付”,直接将退休住院保障金划入参保职工养老金账户;④延长续保手续办理时间和保障金申请时间。详见↓ 该计划全称为“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上海市总工会下属的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推出的一项补充医疗保障项目,通过“无病我助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互济机制,“雨中送伞”“雪中送炭”,帮助参保的退休人员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退休住院保障计划”自2001年实行至今,19年来累计支付互助保障金98.84亿元,惠及本市1857.32万人次退休人员。截至2019年底,本市共有405.81万名退休职工参加该计划,覆盖了85%享有“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 新变化看这里! 01 调整参保缴费标准 4月1日起,“退休住院保障计划”缴费标准调整如下: 团体参保 参保对象 享有“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职工,按自愿的原则通过本人原单位的退管会组织,团体参保本计划,参保人数不少于本单位退休职工总数的75%。 缴费标准 凡起保日期在4月2日及以后的参续保单位,无论何时办理参续保手续,都参照以下标准: 🔹参加“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划”或“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基本保障的住院基本保障A0”,缴费标准为每年350元/人; 🔹未参加“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划”或“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基本保障的住院基本保障A0”,缴费标准为每年365元/人。 社区参保 参保对象 享有“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非正规劳动组织、破产、歇业企业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无单位的社会退休人员,以及单位不组织参保的退休人员。 缴费标准 🔹续保人员、新退休一年内首次参保人员、断保后一年内再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每年365元/人; 🔹从2013年起计算的退休一年以上未参保或断保超过1年(不超过2年)的人员,缴费标准为每年730元/人; 🔹从2013年起计算的退休两年以上未参保或断保超过2年的人员,缴费标准为每年1095元/人。 其中,未参保或中断参保的年份,不享受保障待遇。 02 最高可获10万元保障金 在保障期内,参保人员如出现住院治疗、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门诊大病治疗和家庭病床治疗四种情况之一,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对统筹基金(或附加基金)支付范围内属于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按50%-70%的比例报销保障金。 每一保障年度个人累计最高可获保障金由原来的4万元调整为10万元。 03 全面实施“保障金直接给付” 凡参加“退休住院保障计划”的退休职工发生住院治疗等情况,无需申请给付,市职保会通过互助保障数据库与社保部门、医保部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直接将退休住院保障金划入参保职工养老金账户。需短信通知的退休职工,可就近前往街镇事务受理中心办理手机号码登记。 注意!以下4种情况不能“自动报销”,需带好相关材料至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领保障金: ①医疗费用减负人员 ②家庭病床治疗的医疗费用 ③外地医院上海医保零星报销的医疗费用 ④通过黄山信用社、邮政电汇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04 延长防疫期间业务办理时限 🔹延长续保手续办理时间。在保障期满之日后的半年内办理的续保手续,视作正常续保。 🔹延长保障金申请时间。在保障期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的规定上,延长半年给付申请时限。 想了解更多保障详情,建议拨打咨询热线:4008892351。 资料:市总工会 编辑:林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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