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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醉酒后男女双方发生关系,是否涉嫌强奸罪?

 大师兄666999 2020-03-22

今天,笔者和大家探讨这样一个问题,在女性醉酒状态下与其反生性关系是否构成犯罪,即强奸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在我国刑法体系内一直被认为是一种严重的侵犯人身权的暴力犯罪,其量刑的起刑点就是三年,属于一种重罪。该罪的手段行为有三个:一是暴力,二是胁迫,三是其他手段。暴力和胁迫我今天不再讨论,因为这个很好理解。

今天,我主要讨论一下第三种手段即其他手段中的醉酒。笔者近期接触的一起强奸案件就涉及该问题。

强奸犯罪构成的核心是行为人在与女性发生性关系时侵犯了女性的性自主权,即违背妇女意志。而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女性在醉酒状态下,认为是女性意识不清,对自身行为及所处的环境丧失了基本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在此情况下,如果和女性发生性关系,属于违背女性自由意志,构成强奸罪。

笔者对此观点不予认可,笔者认为,虽然女性在醉酒状态下可能存在意识不清,但在强奸案件中,仅有女性醉酒的证据不足以达到认定强奸罪成立的证明标准,理由如下:

第一,女性醉酒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其意识不清,达到了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主观意识,即,对发生性行为是否有自由意识,是否属于不知反抗。司法实践中,有些公诉机关在证明女性属于醉酒状态时,所出示的证据仅有证人证言和监控视频等,说明某某人看见当时这个女的好像是喝醉了,或者通过调取监控视频看到女性路过时走路东摇西晃,说明该女性当时喝醉了。但笔者认为,这些证据不足以证明醉酒,即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自己意识的能力。常识告诉我们,对饮酒多少才算醉酒因人而异,且差别较大,且有些人看似醉酒但意识又非常清楚。因此,仅仅以证人证言和监控视频等证据在强奸案件中证明女性醉酒不能达到构成犯罪的证明标准。其实,此处可以借鉴危险驾驶罪中对醉驾者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标准来抽血检测证明,但这在强奸案件中实际难以操作。

第二,笔者认为,即使我们认可女性的醉酒状态,也不能证明女性就是不愿意发生性关系,在证据审查方面还应该审查女性醉酒的原因和当时所处的环境。女性是自己自愿主动喝酒,想把自己喝醉,意图就是想和自己一起的男性发生性关系。还是被他人多次劝酒、灌酒而导致喝醉。如果属于前者,则不构成强奸罪。如果属于后者,则是否构成强奸罪,还要进一步审查劝她喝酒和灌她酒的人是和她发生性关系的人还是另有他人,行为人是否具有发生性关系的主观故意。

第三,强奸罪是一个典型的故意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犯罪的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想和女性发生性关系,但他没有强迫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劝酒、灌酒的具体行为。反而是女性自己主动喝酒,同时还用在醉酒前的行为和语言暗示,给行为人一种同意发生性关系的信号(比如:肢体上的亲密接触,语言上的挑逗暗示等)。在此情况下,行为人会认为女性喝酒或醉酒就是同意和自己发生性关系,同时行为人又没有采取明显的暴力、胁迫等其他手段。则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在女性醉酒时与女性发生性关系不具有强奸的主观故意,因此,不构成强奸罪。

以上,是笔者根据近期接触的一起强奸案件谈一谈自己的个人看法,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一起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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