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协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市委会议会务工作规范》,现就市政协机关会议会务工作制定如下规范。 一、加强会议统筹 (一)会议分类。 一类会议:以市政协名义召开的,要求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全体(或部分)委员、常委、县(市、区)政协主席或者市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主要包括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议、主席学习会议、党派团体联系会议、新年茶话会及政协讲堂等。 二类会议:各委室以市政协名义召开的,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出席,要求本委全体委员或者市级对口联系单位、县(市、区)政协对口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各委室召开的,要求部分委员或县(市、区)政协对口部门、市级对口联系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协调会等。 (二)会议审批。上述一、二类会议由各委室年初提出,办公室统筹后报市政协主席会议审查同意,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其中市政协全体会议、大型研讨会、新年茶话会等需按规定报请市委批准。三类会议由相关委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报分管副主席批准。四类会议由各委室主任批准。一、二、三类会议召开时,应提前5天报秘书长统筹。 二、规范会务管理 (三)会议通知。市政协全体会议由大会秘书处发出通知,其他一类会议由办公室通知;二、三、四类会议可由办公室出文,相关委室起草、督办和组织落实。市政协召开各类会议需要安排委员参加的,由相应专委会负责通知,并将参会名单反馈会议主办单位。 (四)会议材料。全体委员会议和综合性重要会议的文件材料、领导讲话等,由秘书长统筹安排人员撰写或组织专门材料起草组撰写;专题工作会议文件材料,由议题相关委室组织撰写,相关职能机构审核把关。会议程序性文稿,由会议主办单位负责撰写。会议材料的印制、发放由会议主办单位负责。 (五)会议记录。全体委员会议记录由大会秘书处统一组织安排;常委会议、主席会议记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专题协商会议记录由议题相关委室负责,其他会议记录由会议主办单位承担。 三、加强会务服务 (六)承办单位。全体委员会议由大会秘书处负责承办,其他一类会议由办公室承办,相关委室协助;二类会议由相关委室承办,办公室协助;三、四类会议由委室自行承办。 (七)会务服务。会务服务由承办单位负责,包括制作会标、摆放座牌、分发材料、维持会场秩序等;会议应尽可能使用机关会场(至少提前一天向办公室后勤保障科衔接),会场照明、音响、空调等设备,茶水服务由机关会务服务人员负责,需对外租借会场的,由会议承办单位负责。 四、严肃会议纪律 (八)会议请假。会议出列席人员确因生病、出差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须履行请假手续。全体委员会议向大会秘书长请假,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市政协主席请假,其他会议向相关领导请假。请假须通过会议主办单位书面报领导审批。 (九)会议签到。根据相关规定,参会人员应提前进入会场,按要求签到。全体会议,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安排签到。其他会议由会议承办单位负责签到。 (十)会风督查。参会人员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机关纪检组对一类会议的会风进行督查,并对违反会议纪律人员进行通报。各委室对各自承办的二、三、四类会议进行督查、统计。 五、落实会议成果 (十一)纪要督办。坚持会议纪要制度,会议结束后,相应承办单位及时制发《会议纪要》。对涉及需要具体落实的事项,按层级协调督办落实。 (十二)意见整理。对需要向市委、市政府及其它相关部门(单位)反馈的会议成果,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形成正式文件报送。全体委员会议委员意见建议整理报送工作由大会秘书处简报组负责;常委会议委员意见建议的整理报送工作由研究室负责,其中专题协商意见建议的整理报送工作由相关委室负责;其他会议委员意见建议整理报送工作由议题相关委室负责。 (十三)宣传报道。全体会议的新闻报道由大会宣传组负责,其他会议的新闻报道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常委会议及重要会议的新闻稿件一般由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同志审定,重要的须经秘书长审阅;其他会议的新闻稿件由承办单位负责人审定。 六、会议经费管理与结算 (十四)会议经费管理。各类会议的参会人数、会期、会议费开支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一类会议由机关统一列支,二、三、四类会议由各委室在包干经费中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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