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正德十三年(1518年)《四川志·序例》 编者按:明正德《四川志·目录》大别为《本布政司》分《图》、《表》、《志》等凡 13目,未标卷秩。次为《各府州》,凡分《沿革》、《疆域》、《形胜》、《山川》、《城池》 等25个志目,其中《公署》之下,附有《卫事》,备举则为26个志目,未分列卷秩。 末为《通志》,内分《经略》、《遗事》、《考异》、《诗文》等4志。书末有《后序》1目。 但川大所存“影钞本”胶卷,无《后序》,并有《注》云:通计1232页字样。该志后有 全书37卷之卷秩细目。 右一明正德《四川志·目录》,瑞阳 考也。次《名宦》而遡及先代者,续旧 (江西端州高安县)熊相所次。尝观各 志也。书其已去者,而未去者不书。 布政之全志多矣,而司之该志者及附 避嫌也。书其有政于蜀者,而不复论 见于各府之下,似有未安。今《志》为 其平生,采葑菲之意也。次《分野》,谨 四川作也,故首为《(布政)司志》,先以 天象也。《灾祥》系之,以其类也。次 二图,全蜀西番之境,一阅可知。次 《财赋》,民之天命也。 《历代年表》,郡邑职官,《建置沿革》备 次《各府志》、《建置沿革》、《疆 矣。次《疆域》,道路之远近见矣。次 域》、《形胜》、《山川》、《城池》、《风俗》、 《形胜》,是所当固也。次《城池》,示防 《土产》、《公署(卫所附)》、《学校》、《名 守也。次《贡院》,重取士义。次《藩 宦》、《流寓》、《人物》、《科第》、《列女》、 封》,尊帝系也。次《公署》,昭国制也。 《水利》、《财赋》、《储卹》、《关津》、《邮 次《镇巡三司》,历官止于本朝者,纪可 驿》、《台榭》、《陵墓》、《古迹》、《祠庙》、 《寺观》、《仙释》,以次而书。 采,而不可以类收,则志《遗事》,事有 盖《山川》一方之镇也。《风俗》所 矛盾,人有信疑。求其实不得,断之以 尚也,书其美者,不书其不美者,寓劝 理,则志《考异》。《诗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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