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构成正当防卫的6个要点明确了(建议收藏)】 1. 需针对第三人的侵害行为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这里的侵害行为,是指他人正在实施的侵害行为,需注意的是他人的侵害行为既可以针对防卫人本人,也可以是针对第三人。 2. 需侵害行为正在发生 所谓的正在发生就是指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而这是这个要求,决定了如下行为不得免责:如误以为有侵害行为发生而进行防卫,即假想防卫。还有针对尚未发生的侵害行为实施的先发制人,即事前防卫,针对这两种行为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3. 需侵害行为具有不法性 即以侵害行为是否导致或者至少导致产生有违法律所禁止的后果作为判断标准,换言之,权利人在法律上没有容忍此种侵害的义务。 4. 需是来不及公权力救济的情况下实施防卫 正当防卫是作为公权力救济手段的补充手段,若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若可以来得及使用公权力(如报警)的行为救济,那此时进行正当防卫这种私立救济是不具有正当性的。 5. 需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 正当防卫的对象仅限于不发侵害人本人,而不能扩及至其他人。 6. 防卫要在必要限度内 正当防卫毕竟是一种私立救济手段,换言之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在紧急情况下迫不得已下的手段,因此正当防卫需要有必要的度,简单理解就是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越严重,则防卫行为的自由度越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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